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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後勤工作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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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後勤工作處罰條例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後勤工作處罰條例

  一、關於浪費糧食的處罰.

  教師應該以身作則,為學生立榜樣,往垃圾桶、洗衣池、洗碗池倒飯的每次罰款10元,往衛生間倒大量糧食的,罰款20元,禁止長明燈、浪費水電的罰款20元。

  二、關於個人日常行為習慣的處罰。

  1、不講究個人衛生,亂丟瓜子殼等垃圾,罰款5元。

  2、在辦公室不能亂彈煙灰,否則罰款5元。

  3、教師個人的辦公桌必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否則罰款10元,教師的房間必須整理條理,保持清潔。否則罰款10元。

  三、關於學生接送的處罰

  必須安全,穩妥地掛牌接送每一位學生,對於不負責,能送到家而未送到家的學生,家長反映有意見的,經核實,每發現1例,罰款5元,各鄉鎮場負責老師必須與司機保持密切聯繫,由於接送時間未交待清楚或車輛晚點的,導致學生先走,每發現1例,罰款5元。

  四、關於後勤值日的處罰。

  每天值日領導和老師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監督和記載工作,如果衛生區明顯不清潔,而記載不符合事實,和衛生區域負責人一起,同時罰款5元。

  五、關於食堂違規的處罰。

  1、食堂必須搞好食物的安全和衛生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有權拒做已變質的食物,,有權拒絕出售變質的食物。若由於食物中毒,對學校的聲譽造成影響的,罰責任人100元,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必須按時開飯,進餐時間已到而未開飯的,罰責任人10元,未下課提前開飯的,罰當天每人5元。

  3、不準給分飯班級的學生打二次菜,如果認識分飯班級的學生,仍然為其打菜,罰責任人10元。不準在餐廳口後面給學生打飯菜,發現1次,罰5元。

  4、做好廚房內的衛生工作,在學校的檢查中,發現衛生問題而影響學生進餐的,一次罰責任人10元。

  5、食堂必須足額向學生提供飯菜,由於準備不充分,學生飯菜不夠的,罰責任人10元,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6、嚴禁在學校打牌、賭博和利用公物做私事了,每出現一次,每人罰款10元。

  7、按時上下班,遲到半小時和提前半小時下班,每人罰款10元。

  8、嚴禁將公物私自帶回家,第一次發現10倍處罰,第二次予以辭退。

  ***中學總務處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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