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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慰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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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慰問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工會慰問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問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慰問在職幹部職工應以精神安慰為

  主,輔之以適當的慰問品或慰問金。同時詢問家庭有關情況,

  幫助排憂解難。

  2、及時慰問原則。工會對突然遭遇大病大災、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幹部職工給予及時酌情慰問。

  對幹部職工退休時,按照單位原有貫例,購買慰問品等。

  3、定期慰問原則。工會在每年春節、**節前夕開

  展集中慰問活動,對女職工節日表示祝賀,對全體幹部職工辛勤工作表示節日問候,對特別困難的幹部職工進行幫扶慰問。

  二、慰問範圍

  1、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生病住院的。

  2、幹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喪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幹部職工家庭發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確有困難的。

  4、幹部職工正式退休的。

  5、春節、**節等重大節日對退休老幹部職工和特

  別困難的幹部職工進行慰問。

  6、幹部職工生小孩的。

  三、慰問標準

  1、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市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準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

  2、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準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準為300元以內。

  3、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

  4、節日慰問:春節、**節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準為500元。

  5、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后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準300元。

  四、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五、經費支付渠道

  1、原則上從工會經費帳戶、工會費列支。

  2、超出部分從機關帳對個人及家庭補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3、退休人員慰問、療養金從退休機構費列支,超出不補。

  4、慰問原則以實物慰問形式為主,盡量送現金。

  5、依上述規定辦理之後,各部室不再單獨報銷慰問本部室職工費用。

  6、審批程序依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六、本制度從20**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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