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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工工作質量獎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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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工工作質量獎勵條例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根據“優質優酬”的原則和教育教學情況不斷變化的實際,為進一步調動教職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在已實行的“教職工獎勵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本獎勵條例。

  獎勵範圍:

  凡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在崗教職工。

  實施起始時間:2005年下學期。

  獎勵辦法:

  一、教育教學科研獎

  1、優秀課獎:

  在校級以上舉行的競賽課中,學校對評估為優秀課的教師進行獎勵。

  (1)獲校級優秀課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80、50元,併發給榮譽證書。

  (2)獲湘潭縣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0、120、100元。

  (3)獲湘潭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40、200、150元。

  (4)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5)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0、800、500元。

  (6)獲縣、市教學能手或教壇新秀分別獎勵200、300元。

  以上六項中的獲獎教師,如有固定指導教師的,從獲獎金額中提取30%獎勵指導教師。以上獎勵由教學處在每學期期終匯總造冊,報主管校長審核,並由教學處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存檔。同一堂課按最高級別計算。

  2、教育、教學、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獎

  (1)教職工撰寫的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等專題研究論文,教材教法經驗總結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學校給予獎勵(少於以上字數,減半獎勵)。

  ① 在全國性正式發行出版的報刊雜誌(ISSN和CN)上發表:第一篇獎400元,第二篇獎200元,第三篇及以後每篇獎100元。(在高等院校學報上發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級別確定獎勵級別)。

  ② 在省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誌上(ISSN和CN)發表:整體第一篇獎300元,第二篇獎150元,第三篇及以後每篇獎80元。

  ③ 在地市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整體第一篇獎100元,第二篇獎50元,以後的每篇獎30元。

  ④ 專刊(專版)組稿發表:國、省、市、縣級分別獎80、60、40、30元。

  ⑤ 在縣級報刊上發表:每篇獎30元。

  ⑥ 凡與人合作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書、鄉土教材或其他作為教材使用的書籍,有省級以上正式出版書號(ISBN)的每篇分別獎勵100元。(如篇名未單獨標出作者,須出具體出版社或主編單位具體篇章的證明,同本書給獎不超過5篇)

  ⑦ 論文在各學科年會上獲獎的學校給予獎勵,如同時又得以發表,按發表發放獎金。

  全國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的分別獎勵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省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市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縣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分別獎勵40元、30元。

  獲學校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元、20元,並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

  以上發表(獲獎)文章(要求用A4紙打印)交教學處5篇存檔(統計時段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由教學處在每年年終匯總造表,報主管校長審核。

  以上7款,同一內容的文章,如果出現各級重複發表或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有兩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計獎金的60%,40%其餘作者平分,且只獎本校作者;新調入教師本年度在原單位發表的文章且作者註明了原單位的不予給獎。

  (2)教師個人或集體在教改中確定課題,有計劃、有步驟進行教改實驗,能結合課題和教改實踐寫成專題總結,且經認定確有推廣價值的,學校給予獎勵。

  經國家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

  經省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省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3000元、2500元、2000元。

  經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2000元、1500元、1000元。

  經湘潭縣教研部門或學校認定的,獲一、二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 800元、500元。

  (3)教師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學會組織的教案競賽並獲獎的,參照競賽課的一半給予獎勵。由教學處評出的優秀教案,每人獎勵50元。

  3、指導教師獎

  凡簽訂了指導協議,履行了指導職責(即聽被指導教師10節課以上,指導的公開課獲優秀獎,指導的教學論文獲湘潭市二等獎以上),每人獎勵200元。

  4、教師自製教具和其他作品: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400元、350元和3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0元、25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同一競賽重複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5、研究性學習課題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000元、800元、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600元、400元、3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300元、200元、150元。

  獲縣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50元、100元、80元。

  獲校級一、二等獎者,每個課題獎80元、50元。

  同一課題重複獲獎者,按最高級別給獎。

  6、指導學生作品

  指導學生作品發表或獲獎,縣市級每篇10元,地市級每篇15元,省級每篇20元,國家級每篇30元。

  7、優秀教研組獎和優秀個人獎

  被評為先進教研組,獎勵教研組長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市級以上300元。被評縣級教育、教學、教研先進工作者,獎勵100元,市級以上200元。同類獎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計。

  二、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質量獎

  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顯著成績者,學校給予獎勵。

  1、教學質量獎

  (1)、高一、二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該年級學生數為N,設年級總參評人數為N1,N-N1=N2,N2為不參評人數,不參評人數由教學處根據每年招生情況確定,報主管校長批准。每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獎金總額為A=N×K;04-05學年度K取值為100;

  ① 合格率目標獎H:獎金額為H=A/6,設定合格率目標為N1×98%,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H/M。

  ② 優秀率目標獎Y:獎金額為Y=A/6,設定優秀率目標為N1×55%,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Y/M。

  ③ 班級全科優良獎Q:獎金額為Q=A/2,該獎金獎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設某班學生中進入全年級前20%的人數為a,進入前40%-20%段的學生數為b,進入前60%-40%段的這生數為c,進入前80%-60%段的學生數為d,該班所得獎金數X=[(Q×4/10)÷(N1×20%)×a]+ [(Q×3/10)÷(N1×20%)×b]+ [(Q×2/10)÷(N1×20%)×c]+ [(Q×1/10)÷(N1×20%)×d]

  ④ 轉化後進生工作獎J:獎金額為J=A/6,獎勵的具體方案由教育處和教學處制訂。

  (2)高三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高三學生總數為N,高三一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基礎獎金總額A=N×K,學校根據全市高三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奮鬥目標,達成目標按基礎獎金總額獎勵,超目標進行加重獎勵,未達成目標減少獎勵。04-05學年K取值為350。具體分配方案由教學處另行制訂。

  2、非教學崗位教職工工作質量獎

  非教學人員(含實驗電教、圖書)在年度工作中認真負責,履行了工作職責,無工作失誤,目標管理評價80分以上者,學校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方案由主管處室另行制訂,報主管校長批准后實行。獎金總額的確定上:設全校學生數為N,按每生K元計算,總獎金額A=N×K,K值取20。(文化課教師中的非考試科目的教師參照本條進行獎勵,具體方案由教學處另行確定報主管校長批准后落實。)

  3、教學常規優秀獎

  教學人員在每學期學校組織的教學常規檢查中,備課、作業布置與批改、下班輔導、問卷調查均達到“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教學優秀”證書,獎金200元(音樂、美術、體育、勞技、心美、微機等無作業的任課教師,二項達優即可)。

  4、年度目標管理獎

  目標管理獎是指教職工在完成目標工作任務,學校對教職工進行目標管理評價后的獎勵。全年設目標管理獎為K元。分二次發放,8月份發放K/2,1月份發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體教職工在一年一度職務考核中,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0元。被評為年度學校“先進工作者”獎勵200元。

  5、實驗電教圖書工作獎:

  (1)理、化、生、勞技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實驗考查和勞技操作合格率達98%(以教育局的抽查結果為依據),理、化、生教師獎勵100元,勞技教師獎勵300元。

  (2)實驗、電教組保證了全部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開出,實驗電教資料齊全(如申請單、實驗登記表、理、化、生教師實驗檔案等),並在一年一次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或電教工作的檢查中獲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每位實驗教師或電教教師“優秀實驗員”或“優秀電教員”榮譽證書和獎金200元。

  (3)文書、學籍檔案、圖書工作,在當年度的上級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工作人員分別獎勵200元。

  6、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獎

  (1)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校級200元,縣級300元,地(市)級400元,省級500元。

  (2)優秀班級(獎班主任):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3)優秀團組織(團委書記)或優秀團干: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以上(1)、(2)項同時獲獎,按(1)項獎勵。

  7、教育教學管理獎

  學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學總獎金額的10%的數額獎勵全體行政幹部。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訂。

  8、單項工作獎

  被評為縣(市)級以上綜治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被評為系統或縣(市)級以上創衛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教研、科技、體育、電教實驗、檔案、圖書、勤工儉學、人防、食堂、計劃生育、基建管理、工會等工作在當年度的縣(市)級以上的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予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黨務工作評為縣(市)級以上先進單位,獎勵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共400元。

  學校獲得市級以上的嘉獎學校全面工作業績的光榮稱號,每項獎勵校長500元。

  三、學科競賽輔導獎

  1、奧林匹克競賽獎

  數、理、化、生、信息學五科,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由逐級篩選形式獲獎的,給培訓教師獎勵,獲獎等級和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

  (1)獲國際奧林匹克競賽金、銀、銅獎的,每人次分別獎5萬、3萬、2萬元。

  (2)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湖南賽區)獲全國一等獎(高考優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別獎2800元(進入湖南省集訓隊的每人次再加獎2000元),獲全國二等獎的每人次獎800元,獲全國三等獎的每人次獎300元。

  以上兩類中,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複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2、其它學科競賽獲(含音樂、美術、書法)

  凡根據各級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學會的正式通知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各級學科競賽獲獎,給指導教師獎勵(其他群眾、學術團體或刊物組織的各項競賽不包括在內),獲獎等級由組織競賽的單位級別確定,獲獎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複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800、400、2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200、100、60元。

  獲市級一等獎的,每人分別獎60元,獲長沙市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30元和2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視同市級三等獎。

  3、文藝匯演獎

  學校文藝代表隊參加省市文藝匯演取得名次,給組織者和指導老師獎勵,分配比例為2:8。

  獲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00、1500、1000元。

  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縣一等獎視為長沙市三等獎。

  同一內容,本年度逐級參賽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

  4、科技活動獎

  (1)小發明(含生物環境探索)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2000元、1000元和6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2)小製作(包括標本、網頁製作、電子小報)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給指導老師獎勵1000元、800元和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3)科技小論文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給指導老師獎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500元、300元和200元。

  獲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每篇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以上三類中,同一學生、同一競賽重複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四、體育衛生工作獎

  1、學校體育代表隊參加市中學生運動會,獲得高中組團體總分第一名,給體育組獎勵400元。

  2、教練員所帶運動員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每人項獎勵教練員100元;達國家一級運動員和健將運動員,每人項獎勵2000元和5000元(此項以證書為準)。

  4、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在市中學生運動會(高中甲級組)的比賽中取得名次,給教練員獎勵。

  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300、200、150、100、60、40元。集體項目資金加倍。

  5、參加省傳統校運動會,高中獲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別獎勵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體項目獎金加倍。

  以上兩項資金髮至教練組,教練組根據得分發至個人。

  6、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省級運動會(省中學生運動會、省青少年運動會),獲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教練員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體項目按獎勵等級的25%給獎。

  7、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獲前八名,分別獎勵教練員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體育任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在每學年一次的體育測試中合格率98%以上,且達標率95%以上,優秀率20%以上,分別發給任課教師獎金每班80元。

  此項以所教班級的學生總數(55人/班)計算,個別身體特殊的學生,必須經校醫簽署意見,經主管校長批准方可不納入計算。“三率”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核實為準。

  9、畢業生高考體檢合格率98%以上,常見發病率在2%以上,近視眼新發病率低於4%,每學年上衛生教育課不少於8次,學生健康檔案及其它資料齊全,且在一年一度的衛生工作檢查中進入先進先列,分別獎勵醫務室工作人員200元。

  五、名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獎

  學校評出名優教師,市教育局及上級評選的名優教師,省教育廳批准的特級教師,校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進行獎勵。

  六、特別貢獻獎

  對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教學科研、學校管理、學科競賽、學校建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具體獎勵方法由校長提出方案后,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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