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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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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與控制,杜絕工作中的隨意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傢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容器等。

  第三條、本公司規定,單位價值在50元—1000元之間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用具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紙、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為低值易耗品。條四條、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辦法:

  (一)科目設置:公司設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實體資產會計設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級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級明細科目”。

  (二)賬簿設置:公司財務和各實體財務主管會計分別設置一級明細賬,各實體財產會計設置二級明細賬和台賬,對低值易耗品按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三)分期攤銷的低值易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報廢時,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期限:

  不鏽鋼類2年陶瓷類1.5年鐵制、鋁製品1年維修工具1.5年毛毯2年口布、毛巾類1.5年玻璃製品0.5年其他均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根據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採用分期攤銷法。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購置與入庫: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採購部負責統一購置,購置前須填寫“低值易耗品購置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低值易耗品購入后,統一由公司倉庫負責驗收入庫,保管員應認真核對低低值易耗品的類別、數量,看是否與購置申請單一致。保管員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並簽字。驗收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保管員留存並據以登記台賬,第二聯為財務聯,由保管員轉財務部資產會計記賬,第三聯為結算聯,由經辦人據以報銷。低值易耗品入庫后,保管員應按類別、品種規格合理擺放,禁止亂堆亂放。第六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一)各部門需用低值易耗品時,應填制“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倉庫領取,保管員要對“值易耗品領用憑單”認真審查,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全備的應拒絕發貨。

  (二)“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一式四聯,採用一物一單制。第一聯:存根第二聯:實體財務記帳憑單第三聯:公司財務記帳憑單第四聯:使用部門

  (三)使用部門將“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分類順序保管,以單代帳,作為進行實物管理的依據,並據以登記本部門物品清單。

  第七條、低值易耗品的轉移,退庫和經管人變更

  (一)各班組、部門間的低值易耗品轉出、轉入和退庫應辦理以下手續:填制“資產調撥單”一式三聯,轉出部門、轉入部門、財務各一聯,實體之間調撥填制四聯,必須經過各實體主管會計,分清臨時借用和長期使用,以便作帳。

  (二)本使用部門低值易耗品的經管人員變更,應及時填寫“財產責任書”上的“經管記錄”以分清責任,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

  (三)職工調離公司,必須將自己經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歸口管理部門,由部門經理簽署后,方可調出。各實體負責人調動工作或實物負責人調動工作,必須報財務部辦理離任審計。

  第八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報廢,都應及時辦理如下手續:

  (一)使用部門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寫明報廢理由,一式三聯送交財務部辦理報廢事宜。

  (二)財務部對申請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實物,並會同工程部認真核實,並填寫處理意見,經總生理批准后,予以報廢處理,對因主觀原因導致低值易耗品提前報廢的,經總經理批准,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三)批准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財務部及工程部技術人員對其實物進行估價,有殘餘價值的由使用部門填制入庫單到倉庫辦理廢料入庫手續。

  (四)手續完備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憑單”由使用部門和公司財務部各存一份,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原“低值易耗品領用憑單”應與“報廢憑單”附在一起,作為低值易耗品減少的依據。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盤點制度

  (一)各實體資產會計每月必須對低值易耗品盤點一次,並每月完善“財產管理責任書”的簽字手續,並將盤點表上交財務存檔。

  (二)各實體資產會計每周負責統計本部門的陶瓷報損額,並對報廢的物品要填制報損單。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二)

  一、低值易耗品的標準

  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內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採購

  (一)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由綜合行政部統一實施。每月 5 日前,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送綜合行政部匯總,並由總經理批准后實施。

  (二)綜合行政部每月盤點易耗品庫存情況,並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報總經理批准。

  (三)購置所需易耗品經財務部複核、總經理批准,報銷時憑有效票據並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由綜合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指定大型商場或文具公司進行物品採購。

  2、定時:每月8日前進行物品採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領用

  (一)綜合行政部編製《低值易耗品庫存明細表》、《低值易耗品領用明細表》,並於購置后的當天登記入庫。

  (二)綜合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辦公用品申請計劃,在購置登記入庫后,分發給有關部門,並做好易耗品領用登記手續。原則上每月 10 日、 20 日為辦公用品領用日。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三)

  一、生產用工具、儀錶等低值易耗品,各班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台帳,詳細登記低值易耗品種類、規格、單位、數量及領用日期和存放地點,主管股室也要建立輔助帳以便備查。

  二、管理用傢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組按領用單位建立台帳,按類別統一編號,定期進行清查、核對,加強使用部門的責任,防止丟失或化為私有。

  三、財務審計室負責監督和檢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督促各部門每年清理一次,做到卡、帳、物相符。

  四、職工調離工作,應將個人領用的生產工具、儀錶、傢具、勞保用品等,如數歸還有關部門或批准辦理轉帳手續,不得私自帶走。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報廢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用電、計劃、行政、財務部門鑒定,符合報廢條件的方能報廢。

  六、財務審計室應按規定做好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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