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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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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簡歷是求職者生活、學習、工作、經歷、成績的概括。寫好個人簡歷非常重要。一份適合職位要求、詳實和打印整齊的簡歷可以有效地獲得與聘用單位面試的機會。個人簡歷一般很少單獨寄出,它總是作為自薦信的附件,呈送用人單位。

  (1)個人簡歷的格式。

  一般常用的簡歷格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年月順序,列出自己的學習工作經歷。另一種是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列出自己的學習、工作經歷,充分表現自己的技能、品德。但對於剛從大學畢業的求職者來說,採用第一種格式更好。

  (2)個人簡歷的主要內容。

  一般來說,簡歷應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情況,應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學校、系別及專業,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身高、愛好與興趣、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二部分為學歷情況。應寫明曾在某某學校、某某專業或學科學習,以及起止期間,並列出所學主要課程及學習成績,在學校和班級所擔任的職務,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

  第三部分為工作資歷情況。若有工作經驗,最好詳細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資料,后詳述曾工作單位、日期、職位、工作性質。

  第四部分為求職意向。即求職目標或個人期望的工作職位,表明你通過求職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工種、職位,以及你的奮鬥目標,可以和個人特長等合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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