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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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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解讀 標籤:東方中國夢 中國夢 我的中國夢 感動中國

  新頒布的《條例》中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監督工作上的創新和好經驗、好成果都寫了進去。所以說,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批評自我批評是相互監督;約談函詢是組織對黨員的監督,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就是告誡、提示、督促;"紅紅臉、出出汗"就是指的要直面問題,要觸及問題的實質,甚至觸及靈魂。這些都是監督,而且這些監督要成為常態。黨內監督就是要把一些問題、不良作風、需要糾正的事項等盡量解決在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因為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是可以靠批評和自我批評解決的,是可以及時糾正、防患於未然的。而約談函詢就是及時提醒,讓黨員幹部注意起來,防止滑坡和問題惡化。"紅紅臉、出出汗"則是觸及到了靈魂,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是對出現不良作風問題的同志的一個重要提醒。所以我為什麼一再提到監督的手段,因為它的力度是有一個排列的。《條例》也是盡量把紀律挺在前面,把帶有趨勢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期狀態,使得問題不至於由小變大、由小錯變大錯。如果對於小錯沒有及時採取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提醒、告誡、警示,結果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最終釀成大禍,這個時候有問題的幹部就需要被處理了。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採取大量的、高度的、及時的重視,雖然相對輕微,但是卻是挺在前面的監督手段,實際上就是全面從嚴治黨。而且從它的效果看,是可以挽救幹部的。

  7.監督體系

  就是"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條例》清晰地告訴我們,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體系由六大要素完整有機地整合而成。

  第一,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體現和維護中央的統一領導,這是毫無疑問的。第二,黨委(黨組)全面監督。因為各級各部門的黨委處在黨的領導的中心位置,那就必須進行全面監督,全面監督黨的紀律、方針、路線、政策執行情況等等。有些監督手段就是黨委特有的,比如,巡視就是只有中央和省級黨委才有權力,這就是全面監督。第三,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因為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就是執紀、監督、問責,這是專責監督。第四,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負責宣傳、組織等事務,這些部門的監督帶有職能特色,所以稱為職能監督。比如,組織部門從事的組織人事工作、隊伍建設、人才選拔、管理教育等,具體要由組織部門落實。所以,組織部門的監督就帶有組織建設、人才、人事工作這個特色。這就是職能監督。第五,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內監督應該抓日常,抓細抓早。第六,黨員民主監督。監督要落實到基層組織,所以還需要黨員民主監督。

  8.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條例》對各大類監督主體的定位、職責、任務、手段和措施一一作出規定,從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別規定了四大類主體。第一類主體就是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這裡明確講,"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這裡面,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就有中央的特色。主體不同,職責定位也會有差異。中央的地位是統一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這就是中央統一領導的重要要求,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監督中央政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等等。就是整個黨內監督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重點事項都要由中央統一安排。這就是中央這個主體的職能職權。中央委員會成員也在黨內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這是作了明確規定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這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原則,不是要強化上級對下級自上而下的監督嗎?這種強化要從中央做起,中央政治委員全力抓,嚴抓硬抓,就使上對下的監督、落實管黨治黨的責任有了很大的保障。

  9.黨委(黨組)的監督

  《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這裡面講得非常清楚,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履行四大監督職責,是個大的職責。比如說,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因為,紀委要受雙重領導,所以同級黨委要發揮作用。"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這就是前面提到的上級監督遠的問題。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由遠而近,上級組織要對下級黨組織多過問,多提醒。這就由遠而近,你不能作甩手掌柜,不管不顧,對下級的管理本來就是上級管理的有力的管束。

  《條例》還有一個重要的創新,那就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這就是黨內監督的創新,那市縣兩級的巡查制度意義何在?就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10.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這叫專責監督,因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就是黨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監督、執紀、問責,構成三大監督職責。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這都是新規定,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標準新要求直接變成黨內法規的規定了。"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現在的監督重點。當然《條例》最後在"專責監督"這塊也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紀律機關,但是監督別人,自身也要監督,這就是黨內監督無禁區無例外原則的具體體現。所以還要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11.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就是要有作為、敢擔當,得起作用。什麼作用呢?三大監督責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也就是說,基層黨組織履行了這三大項職能,那才可以說在黨內監督和履行職責上達到合格的要求。那黨員呢?每個黨員都應該本着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四項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鬥爭;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對某些問題的糾正、批評、揭發都是監督手段。

  12.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和黨外監督、法治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某種意義上說,這本身就是整個國家的大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相互之間有關聯互動的關係。黨內監督和這些監督是什麼關係?按照《條例》的規定,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有機互動。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工作中全面監督,除了黨內監督要全面監督以外,各級黨委還要支持和保證黨外的監督。這自然就帶來一個問題,黨委要支持這些黨外監督,一旦發現一些幹部有事,黨內監督的程序是按照黨紀進行的,而剛才說到的這些監督則是法治化的監督,這二者的關係怎麼處理呢?《條例》講得非常清楚:"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這些條文講的就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有機關聯互動,在程序化、法治化、規範化的框架內建立有機的關聯。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這又涉及黨外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就是說,黨內監督的黨紀處分也有一個延伸和連接,就是先黨紀處分,再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屬於法治監督,黨內的紀律處分是黨紀監督,二者也有有機關聯。

  "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這就講了民主黨派的監督。前面我們講的那些監督基本上都是法制化監督,像審計就是依靠審計法,那麼民主黨派的監督是政治監督,也是要基本用於建立黨內監督和民主黨派監督二者之間的有機關聯,形成一個整體,形成一個正能量的合力。

  黨外監督還有很重要的一塊:社會監督。《條例》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我們知道,社會監督就包括了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而且今天的輿論監督又使用了微信、移動端等最新的網絡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今天已經進入到了一個相對較新的監督環境中。這些監督跟黨內監督什麼關係呢?也無法迴避,不能視而不見,所以《條例》規定得非常清楚,也非常的積極,這就是"認真對待,自覺接受".而且作為領導現代化建設的黨,你還應當要利用這些手段。所以《條例》講的非常清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典型案例自然也包括黨內監督裡面的典型案例,所以,《條例》對於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怎麼結合、如何管理、如何互動、怎麼形成一個監督正能量的合力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而這裡面的好多思路、舉措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新探索。

  13.整改和保障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於本級辦理範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這就有效地運用了"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這個武器,包括"對於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並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超過3個月就違反《條例》規定,這也是為了提高監督效力。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黨內監督的方方面面都是職責,不履職不盡責就無法保證管黨治黨目標的實現。所以,我們專門作了規定。

  "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這個規定非常重要,提出了監督的基本前提。監督的施行尤其對於基層組織黨員來說,一個基本前提就是知情。不知情談何監督?所以,知情成為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條例》對這個重要問題也作了規定,而且非常清晰:黨組織應當保證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提倡黨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不是強制,而是提倡。因為署真實姓名有利於問題的解決,更好核實。

  再有,"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並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也就是說,如果調查完了發現沒有這個事,就要還人家以清白,這也是組織的義務。"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就是對以監督為名,誹謗、侮辱他人的,要嚴肅處理。這不僅是違紀,有時候也是違法犯罪。"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複議複查,並作出結論。"

  《條例》方方面面的規定都很詳細,如果沒有這些權利的落實,就不能夠保障黨內監督在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軌道內進行有效組織、落實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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