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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施工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四、由甲方牽頭編製的總體施工方案。

  五、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對乙方在施工管理、技術質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書面或口頭的意見。

  第三章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及工程內容:合同範圍內全部橋涵上、下部構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蓋梁、橋台搭板、墊石、橋台、肋板、耳背牆、護欄、防撞牆、橋面鋪裝、濕接縫、橫樑、橋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製作和固定)、脫模劑、腳手架搭拆、鋼筋加工、負彎矩張拉、混凝土澆築、混凝土養護、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範圍內剩餘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護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溝、急流槽、骨架護坡、護面牆、擋土牆、擋土牆上防撞牆、格賓網、錨桿等部位的砌體砌築、砌體土方開挖、邊坡整修、砂礫墊層、超寬土方人工刷坡、砌體勾縫、抹面、砌體養生、臨時排水設施……以及為進行以上工程而進行的一切準備工作;乙方負責為完成以上工程而進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勞動力,小型機具、機械設備、租賃和使用,以及為進行本項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輔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價款及結算

  一、本工程價款實行單價包干,工程價款結算時,以雙方共同簽證計量的工程量乘以約定單價,即為結算總價。

  二、單價包含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內各項目工程所需的勞務、機械設備(吊車、挖機、泵車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餘材料和輔材、缺陷修復、水費、電費、管理、保險、個人所得稅及利潤等費用;含人員及設備進退場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風險、責任和義務費用。

  三、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履行期間無論材料、人工、機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價格漲幅都不做單價調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場的只按綜合單價的80%計量。

  四、承包單價(見后附表一、勞務承包單價”表)、(附表二、甲供材料單價表)、(附表三、機械台班單價表)。

  五、計量支付:

  甲方的計量支付款到賬后7天內,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計量。計量由甲方計劃合同部會同工程技術部、施工隊隊長參加,並共同簽字後作為計量的依據,經項目部領導和相關部門簽字後由財務部門支付(支付額控制在當月計價總額的80%),剩餘部分工程完工後扣除質保金5%部分一次性付清。甲方計量款未到賬之前,甲方沒有預借工程款及其他款項的義務。

  1 本合同勞務費根據作業進度實行按月計量,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支付勞務費。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給乙方計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業錯誤而增加的作業量及耗損的材料費;

  1.2 勞務作業成果質量不合格或未經確認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1.3 技術資料或檢查證等簽字不全的作業量;

  1.4 隱蔽工程勞務作業成果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的;

  1.5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手續而擅自變更設計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業量及材料費。

  2 當建設單位工程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乙方同意甲方應按工程款拖欠比例及拖欠時間欠付和遲付勞務費。

  3當乙方拖欠其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和其他勞動報酬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勞務費中代扣並支付給當事人,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3倍及以下的罰款。

  4乙方每月應提前做好真實工資表,由甲方在每月計價(計價款大於工資總額)后組織現場發放,從計價款中扣除,剩餘部分再支付給乙方負責人。

  5本合同涉及的綜合單價為稅後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擔,其它稅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納。乙方需按業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機械施工費等所有需要提供發票項目的正式發票(具體需提供發票種類最終解釋權歸甲方財務部),若提供的發票不滿足要求甲方將不予支付工程款,發票涉及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所有工程變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結算需由項目部和施工方簽認工程確認單,報公司總部審批後方可進入結算支付程序。

  7合同外工程量的確認;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時發現工程量與圖紙不符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與工程部聯繫,由工程組織四方代表(工程部、計劃部、現場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現場確認並填寫確認單作為計量依據。否則,責任自負。

  六、支付期限: 甲方給予乙方辦理計量支付手續后30天內,支付乙方上月計量款的80%,剩餘工程款在完工後60天內付清(不計息)。

  七、誠信履約保證金: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人民幣 元為誠信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乙方承包項目內容施工完工後60日內退還乙方(不計息)。

  八、質量缺陷保證金:經甲方和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結算總價的5%暫扣乙方的質量缺陷保證金,待建設單位規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滿並且沒有發生維修費用則全額無息返還乙方。如在業主規定的缺陷責任期發生維修費用,則甲方扣除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后餘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五章 工期及階段工期目標

  一、總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6月 15 日。

  二、總工期及階段工期計劃安排必須服從甲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作出的調整。

  三、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進場,並且在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場。

  四、業主要求工期提前,則本合同的工期相應提前;由於業主的原因或重大變更導致工期延長,業主同意工期順延時,此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章 物資、設備的供應

  一、甲供材料:甲方負責供應主材及業主要求的特種材料,如鋼材、錨具,支座、水泥、混凝土、定型模板等,與工程相關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輔材由乙方負責。

  二、施工用電的主幹線由甲方負責提供到二級箱並安裝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包括電纜、配電櫃的購置、安裝)由乙方負責並承擔電費;

  三、基坑開挖由甲方負責協調提供機械設備,乙方組織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車、挖機、泵車等大型設備。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機械、運輸設備、小型機具等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如若使用甲方機械設備為有償使用,甲方的機械台班費用明細表附后,乙方使用時按相關機械台班費用結算。

  五、乙方自備材料、設備:

  合同約定施工項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輔材、小型機具均由乙方承擔。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費等,超指標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數量、價格表)或雙方確認材料價格的200%的價格收取材料費,並從計價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購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願購買,為不耽誤工期由甲方代購的,購買費用為材料費用加收10%管理費用,從乙方計價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處領用的周轉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設備、機具等為有償使用,按市場租賃單價收取租賃費,並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維修、養護,如若丟失或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材料損耗:鋼材損耗率為1%,混凝土損耗率為1%,超出規定損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價的兩倍從乙方計量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遵守《招標文件》,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嚴格按程序辦事,服從甲方質檢人員(內部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現場指示和檢查,並配合質檢人員和監理進行工作。為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將不定期地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抽查;如發現質量問題,除令其無償返工外,還要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因質量不合格所有處罰金額由乙方承擔。累計超過三次,甲方有權勒令乙方退場。乙方應及時上報驗收工程,以便甲方統一安排,並提供有關的質量檢驗表、施工原始記錄等資料。

  2.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有關質量的口頭及書面文件,同樣適用於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後,填報質量報驗單及施工原始記錄,經甲方質檢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單項工程完成後,乙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質檢部、施工分部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待合格后,報高級駐地和總監辦及業主驗收。交工驗收合格后,該項工程暫告結束。

  4.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到100%以上,質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資料:乙方必須按照相關的公路工程技術規範、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技術人員的要求認真填寫及時報簽工程資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章 工程變更

  1.任何設計變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設計變更而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

  3.甲方負責全部工程的設計變更和索賠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索賠所需的原始數據和資料,以便甲方儘快上報業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或換用,未經監理、業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實施,否則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責任規定。

  二、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並指派專職安全員,甲方負責監督管理。

  三、乙方要設置專職安全員,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和制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的,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交安全防護措施,經過甲方和監理的批准后才能實施,但甲方和監理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六、乙方應在危險源設置照明、警示信號、看守和其它必要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第三者及工程本身的安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安全生產協議附后另簽。

  第十章 雙方職責

  第一條 甲方職責

  一、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協調、指揮及管理,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管理。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二、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交底和技術指導。甲方工程技術部負責提供技術圖紙及必要的施工規範。

  三、甲方試驗室負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乙方需在此過程中予以專人配合(並派專人做混凝土試件)。

  四、按時對乙方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按雙方合同明確的單價進行計量與支付。

  五、甲方儘力幫助和提供施工環境,如有誤工、窩工,甲方不承擔任何誤工、窩工費用。

  六、負責將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提供到位。

  七、合同範圍內主便道由甲方負責維護,乙方生活及施工場地至主便道的支便道由乙方負責維護。

  八、甲方在施工中享有處罰權,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不聽指揮、沒有完成甲方下達的計劃任務、沒有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等違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乙方必須服從、立即改正其不規範的行為,並接受甲方的處罰。

  第二條 乙方職責

  一、乙方要嚴格履行雙方共同確認的合同條款。嚴格按設計圖紙、相關規範及甲方要求組織施工生產。如不按圖紙及規範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規、法律。執行甲方的工作時間、管理方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不按甲方指令進行施工,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壞等事故,其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合理、有效的利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不得延誤機械台班,否則甲方將視情況予以經濟處罰。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排的進度計劃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或驗收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業主、監理對甲方作出的經濟處罰和甲方因乙方的返工、驗收不合格而多付出的款項)。需返工的,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返工,直到合格為止,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1%罰款。

  七、乙方負責製作混凝土、砂漿等試件,並建立養生室或水池。

  八、對成品、半成品進行必要的保護、防護、防鏽措施,保護、防護、防鏽措施所使用的材料、人工、機械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九、乙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所有人員的身份證。乙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交乙方材料員的書面委託資料,所有材料的領用必須經此人簽字甲方才給予辦理。

  十、乙方人員的食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不得對以勞務方式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和分包,若私自進行轉包和分包,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由此可能出現的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十二、保證按時足額為農民工繳納各項保險(養老、醫療、失業、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女職工的計生險)及足額支付民工工資,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乙方發放農民工工資,並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為乙方施工人員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對其施工的項目負有質量責任,在未通過竣工驗收前,其維護、保養、維修以及缺陷處理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甲方在乙方的質量缺陷保證金中扣除。

  十四、乙方必須具備至少1--2名有專業職稱的技術人員,並納入到項目部工程部管理,履行現場施工技術員職責,完成各種內業資料和監理簽字、協調工作。

  十五、乙方在施工、生活用的水、電費和施工養護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章 甲方作出終止合同的依據

  1、乙方違約;

  2、放棄合同;

  3、沒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開工,經常性地基本上違背合同規定的義務;

  4、未能以適當的努力進行工程施工,經常性地基本上違背合同規定的義務;

  5、未能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

  6、拒絕或不重視遵照甲方或業主要求,野蠻施工。

  7、轉讓和分包。

  8、如由於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的誠信保證金,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9、乙方不具備施工能力,投入的人、材、機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質量要求的。

  10、乙方施工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甲方勒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

  11、由於上述原因導致甲方做出終止合同行為的,甲方將扣留乙方的履約誠信保證金,並有權向乙方追究其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2、如由於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場(甲方終止合同的依據見第九章),同時向乙方索賠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清退時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數量的80%清算支付,其餘20%和全部履約保證金甲方扣留作為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經濟賠償。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章 附則

  一、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所有合同均無效,以本合同執行。

  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逐頁小簽並加蓋騎縫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甲方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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