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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股東合作協議書(一)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 ,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合作協議書(二)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 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 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股東合作協議書(三)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 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 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並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夥后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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