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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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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87677523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2004〕27號)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后,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189000705250611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E-mail: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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