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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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作意向書(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遵紀守法、誠信平等、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項目:
1、工程名稱
國家高速公路網包(頭)至茂(名)線陝西境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 標段路面工程所需的瀝青材料供貨。
2、工程的具體位置:
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旬陽縣境內,路段起自旬陽小河(k138+593),接在建的柞水至小河段高速公路,經桐木、茨溝、松壩、止於安康尹家營(k197+150)。
3、供應瀝青材料要求
用量以乙方與陝西省交通建設集團公司按工程實際計劃編製的瀝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書為準。品牌與質量以乙方與招標單位確定的材料品質為準。
二、合作方式
(一)甲方
1.提供完成合作工程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具體款項待乙方中標后以甲乙雙方簽訂的詳細資金運作流程協議為準)
2.甲方負責將乙方購買的瀝青從交貨地鐵路站運送到客戶指定場地的公路地點。
(二)乙方
1、負責標書的編製、投標;
2、負責中標后外貿業務及報關、質檢、鐵路運輸等相關事宜,以確保資源,為客戶提供保質、保量、及時合格的服務。
(三)相關說明
乙方負責國際購銷合同的實際操作,甲方對於國際購銷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後果不承擔任何的法律 責任。如出現不能按時按期交貨或者是由於瀝青的質量問題引起的違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合作期限
1、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項目材料供應期結束止。根據路面進度需要供應的具體供貨期確定實際的供貨期。
2、合作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方式可以選擇確定合作期限)
四、合作項目管理機構
(一)部門名稱、設置及人員
經雙方協商同意,在乙方公司的辦公地內設立小康工程項目組,場地由乙方提供,對雙方合作的項目進行監督和財務管理。小康工程項目組由甲乙雙方各指派 人共同組成,部門負責人由 甲 方 擔任。
甲方的聯繫人及電話:
乙方的聯繫人及電話:
(二)部門職責
1、在乙方設立一個專門共管的銀行賬戶,用於本項目合作的財務往來。凡是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資金往來必須經過本賬戶並接受本共管部門的監督。
2、對本項目的財務往來進行嚴格審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經甲乙雙方簽章認可才能作為財務往來憑證。
3、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本項目的專項資金用於合作項目無關的任何用途。
4、監督乙方在運營過程當中,嚴格按照標書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結算款項並將款項在結算日後的 3日內 轉入共管賬戶。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乙方投標時提供三百萬元的保證金,於 年 月 日以現金/其他方式支付給乙方。
2、保證將瀝青從交貨地鐵路站運送到客戶指定場地的公路地點的運輸。
(二)乙方
1、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標活動。中標后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
2、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購買貨物,並辦理外貿業務及其所有的相關事宜;
3、為甲方提供的資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擔保,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的擔保包括:
4、乙方中標后,使用每一筆資金以前,必須提前45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的資金使用計劃書,以便甲方準備;
5、關於投標的報價和物資的採購價格,乙方均應向甲方通報,雙方協商;
6、中標后,乙方在運營過程當中,應嚴格按照標書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及時結算款項並將款型轉入共管賬戶;
7、保障資金的正常回收,如由於客戶的原因導致資金無法及時回款,引起的資金周轉問題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六、合作利潤的分配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項目工程完成以後,對項目毛利潤的分配,甲方佔80%,以方那個佔20%。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發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質量保證金的分擔,甲方佔2%,乙方佔0.5%。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需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萬元;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乙方無需承擔責任;
3、因甲方資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對外無法開立信用證、繳納關稅及增值稅時,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對外開立信用證及其他情況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互諒互讓。協商不成的,提交 法院解決。
九、合同解除及終止
1、因政府政策調整、戰爭、動亂、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可解除協議,後續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2、因客觀情況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雙方可協商變更原合作方式。協商期間,合同可中止執行。
3、乙方負責工程項目結算款的回收,在合同約定的回收期間以內,共管帳戶內如果沒有該筆款項入賬,甲方有權中止該合同的履行,並由乙方承擔中止期間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其它問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約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項目合作意向書(二)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 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項目合作意向書(三)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