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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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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

  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委會組織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今年全區第五屆村(居)

  委會任期已屆滿。為貫徹落實全市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做好南昌高新區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村(居)委會組織法》、《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2]14號)為依據,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加強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標,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普遍、直接、差額、競爭、無記名投票、秘密寫票的原則,把群眾擁護、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熱心為村(居)民服務,能帶領群眾致富的村(居)民選進村(居)委會班子,加強村(居)委會建設,維護基層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村(居)委會組織法》和《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程序,民主選舉產生整體素質較高的村(居)委會班子;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居)民代表,組成新一屆村(居)民代表會議;健全村(居)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和村(居)民小組,推選產生村(居)民小組長;健全完善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規民約、村(居)務公開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這次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從2005年9月開始,2006年2月底以前結束。居委會換屆選舉可根據各鎮(處)實際,適當提前。整個工作大致分四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工作階段(時間安排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導(領導)機構。各鎮(處)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黨委主要領導任組長,人大、政府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村要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推選產生,由5—7人組成,同時產生候補成員2—3人。被確定為村委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不得再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居委會要依法產生選舉領導小組,人選由居委會提出,當地政府批准。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要在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村(居)委會建設情況的基礎上,分級制定切實可行的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換屆選舉的指導思想、重大意義,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具體措施、要求和選舉經費,選舉工作的時間安排、方法步驟等。

  3、召開選舉工作會議。各鎮(處)要在lO月上旬前將全區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各村(居)委會。鎮(處)和村(居)要層層召開選舉工作會議,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4、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要採取多種形式,分級、分層對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重點抓好駐村(居)委會指導選舉的鎮(處)幹部、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成員的培訓,使他們儘快熟悉選舉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

  5、全面審計村(居)級財務。正式選舉前,要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要求,對第五屆村委會任期內的村級財務進行全面審計。對第五屆居委會的財務也要組織全面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做出處理,並在選舉前向群眾公布結果。村委會財務審計工作應按照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糾風辦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全市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洪農字〔2005〕117號)的規定進行。未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的村委會,不得開展選舉階段的工作。居委會財務審計工作一般由鎮(處)組織,必要時由區有關部門協助清查。

  6、制定候選人條件。鎮(處)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結合實際制定候選人條件,並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後生效。候選人條件應當體現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為制止村委會選舉中賄選現象的發生,可以規定在“海選”提名或正式選舉時有賄選行為的人員,取消其在本屆選舉中的正式候選人或當選資格,以保證本屆選舉的公平性。

  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鎮(處)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學習《村(居)委會組織法》、《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中辦發〔2002〕14號和〔2004〕l7號文件等有關選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宣傳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讓廣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熟悉選舉工作程序,增強民主法制意識,自覺消除家族、宗族、派別等各種不良影響,按照真實意願投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8、加強對“難點村”、“重點村”的調研和指導。各鎮(處)要對第五屆和本屆選舉時未組織選舉或經過多次組織選舉都未能選出村委會班子的村,認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並逐一登記造冊,由鎮(處)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後上報區社發局。同時,要逐村註明未組織選舉或多次組織選舉末選出村委會班子的原因,寫出調研報告,提出在本屆選舉中的解決辦法,切實採取措施,督促和幫助“難點村”、“重點村”化解矛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本屆選舉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依法選舉階段(11月中旬至2006年元月上旬)

  1、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選民登記工作要深入細緻,做到不漏登、不錯登、不重登,使具有選民資格的村(居)民都依法進行登記。對現居住和戶籍均在本村(居),選舉日當月年滿18周歲以上,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選民資格。對戶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義務的其他人員,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參加選舉,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選舉委員會或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或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確認后可以進行選民登記,但對其中爭議較大的,則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選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採取“海選”或“自薦海選”的方式提名產生。為了適應農業稅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勢,堅持精簡、優化的原則,本屆村委會成員的職數按3至5人配備。“海選”提名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填寫提名票等額提名,不得委託他人提名。對提名的候選人,要依照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客觀公正地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並於正式選舉日的5日前張榜公布。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按照《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九、十條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產生。

  3、嚴格投票選舉程序。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應當在選舉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證選民的投票權。選舉應以選舉大會會場投票為主,選舉大會會場和投票站都應設選票發放處、秘密寫票處、選票代寫處和投票處。要嚴格規範委託投票的條件,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託。村委會選舉要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監管,使用流動票箱的對象和人數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張榜公布。要認真按照選舉程序組織投票,保證選民按照自己的真實意願划票,投票結束后,要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村(居)委會成員當選后,要當場向其頒發全省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階段(2006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屆村(居)委會產生后,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新老村(居)委會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鎮(處)負責主持,上一屆村(居)委會應在新一屆村(居)委會產生之日起10日內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物帳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它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居)委會。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村(居)黨組織、鎮(處)黨委、政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督促移交。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受理機關應及時依法處理。交接任務完成後,要幫助、指導各村(居)及時召開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聯席會議,對村(居)委會成員作出分工,保證村(居)委會成員有職有權,順利開展工作。要選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組長,搞好新一屆村(居)組幹部的培訓。指導各村(居)擬定三年任期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村(居)委會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等規章制度。

  (四)驗收總結階段(2006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選舉工作結束后,在村(居)自查、鎮(處)普查的基礎上,我區將採取點面結合的辦法進行檢查驗收。對群眾意見大、驗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責令改正。驗收后,各鎮(處)要寫出總結報告,並於2006年3月上旬前報送區社發局。

  三、嚴格依法辦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眾的意願,保證村委會直接選舉制度落到實處。一是要做到由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保證村民的推選權。村黨組織成員按照規定的推選程序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能硬性規定或由組織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保證村民的選舉權。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不能用組織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證村民的直接提名權。四是要做好選舉日的投票工作,保證村民的投票權。五是要完善罷免程序,保證村民的罷免權。

  要規範競選行為,為選舉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正式候選人產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及時通過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其它有效形式,組織候選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發表治村設想,回答選民提問,接受群眾監督。要加強對候選人競選承諾、治村演說內容的審核,嚴禁違法違規承諾、人身攻擊等違背公平競爭的行為發生。要堅決制止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它利益收買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它候選人的賄選行為;同時也要認真研究和區分一般人情往來、候選人捐助公益事業以及承諾經濟擔保等法律未明確禁止的行為與直接買賣選票行為的不同。對候選人的行為是否屬於賄選,由上級選舉工作指導小組進行調查、裁決。候選人被確認有賄選行為的,應當依法依規取消其本屆候選人資格或宣布其當選無效。

  要堅決依法查處侵犯村民民主權利的違法行為。未經管委會批准,無故不組織或拖延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要追究鎮(處)黨委、政府和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到期不選、假選以及違法操縱選舉等嚴重侵害群眾民主權利的案件,要及時進行查處。對在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確定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組織投票選舉、罷免村委會成員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當地黨委、政府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依法查處。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由選舉引發的重大事件。

  要進一步規範村民小組長的產生方式。村民小組視規模大小可設小組長和副組長。村民小組長、副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選舉時,由村委會主持召開由本村民小組選民參加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或者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然後採取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選舉產生。村民小組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居住在本村民小組的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成員經村民小組選民選舉,可以兼任村民小組長。

  居委會換屆選舉時,各鎮(處)要嚴格按照《居委會組織法》第八條的規定,保證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從本居住區的居民中擇優產生。對原有不是本居住區居民經招聘和選舉擔任居委會成員的,應採取相應措施逐步進行調整。如本屆選舉時,現任職居委會轄區的居民仍選他們擔任居委會成員的,應當尊重居民的選擇。

  四、切實加強領導

  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是我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層層建立由黨政領導挂帥、人大監督、各有關部門參與、民政部門協調的換屆選舉工作體制和機制。積極推廣鎮(處)黨委作為第一責任人的基層領導責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鎮(處)要抽調骨幹力量,進行業務培訓,分派到村(居)指導選舉工作。

  積極探索發揮村(居)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新途徑。要繼續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居)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法定程序推選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村(居)委會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提倡擬推薦的村(居)黨組織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居)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後,再推薦為黨組織書記人選;如果選不上村(居)委會主任,就不再推薦為黨組織書記人選。提倡村(居)委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居)黨組織委員成員。此次換屆選舉,應通過積極工作和引導,使村(居)委會主任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的比例較上屆有所提高。

  結合實際積極創新選舉模式。根據民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村民委員會挨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民發〔2005]6號)提出的“各地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要結合實際創新選舉模式,降低選舉成本”的要求,各鎮(處)可以在村委會選舉中積極探索“自薦海選”新模式。具體做法是:凡具備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和有志於村務管理、自願為村民服務的選民,均可自薦報名參加村委會成員的競選。參加“自薦”的選民在選舉日的10日前到村民選舉委員會登記報名,並遞交“自薦”職位治村演說詞,經鎮(處)指導組和村民選舉委員會審核后,於選舉日3日前按姓氏筆劃為序公布“自薦”人名單。“自薦”選民在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召開的會議上或選舉大會上,就所“自薦”的職務發表治村演說。“自薦海選”屬無候選人的直接選舉,自薦人不是候選人,選民既可選自薦人,也可選其他非自薦人。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自薦人或其他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獲得參加投票村民的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名額於當天在未當選的人員中,按得票多少差額確定候選人進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參加投票選民的三分之一。為完善城市基層民主選舉制度,本屆社區居委會選舉,提倡積極進行選民直選或戶代表選舉的試點,以充分表達社區居民的真實意願。努力提高村委會成員中婦女成員的當選比例,要大力宣傳“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的法律規定,並深入農村教育、鼓勵和引導農村婦女積极參与村委會成員的競選。

  將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與正在進行的全區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根據我區實際,城區社區居委會專職幹部總數保持不變。原則上,每個社區居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3—7名,戶數超過2000戶的社區可增設1名副主任,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為社區專職幹部;本屆社區居委會選舉應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換屆選舉前,由鎮(處)組織考評小組,對現任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表觀和綜合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評議,廣泛聽取社區單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眾的意見。經集體研究,形成書面考核評議意見。考核評議合格的,方可作為候選人;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條件:儘可能居住在本社區,年滿18周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組織能力,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辦事公正,作風正派,熱心為居民群眾服務,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不宜超過55周歲(特別優秀的或擬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的,經鎮(處)社區辦同意可放寬至58周歲),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年齡不宜超過56周歲,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時,可由鎮(處)組織進行筆試、面試,產生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和社區黨組織專職副書記。軍嫂、烈屬優先選聘。換屆選舉后,原則上,由是黨員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至少有1名居委會副主任專職從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是黨員的,可兼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居委會委員可兼任居民小組長或樓棟長,是黨員的,可兼任黨組織成員。社區居委會主任與黨組織書記享受同等待遇,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與黨組織專職副書記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做好。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指導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領導核心戰鬥堡壘作用。民政部門是負責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職能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及時總結推廣選舉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好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宣傳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提高村(居)民對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目的、意義的認識和參選的積極性。司法行政部門要推動基層廣泛學習《村(居)委會組織法》和《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農業部門要負責指導和督促做好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經費,鎮(處)指導村委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村委會的選舉工作經費由本村解決,鎮(處)財政對經濟困難的村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公安部門要做好選舉過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基層穩定。總之,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明確責任,抓好落實。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受理、依法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對因村(居)委會選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早發現、早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早處置。通過聯合辦案、必要時吸收上訪代表參與調查等形式,加大對辦理信訪案件的督查力度。對群眾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選舉程序等問題的諮詢,要及時給予答覆;對到期不選、假選以及違法操縱選舉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信訪案件,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與信訪人見面。各鎮(處)信訪等部門要對典型案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鎮(處)對換屆選舉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要認真總結,及時交流和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管委會報告,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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