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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探親費用報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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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探親費用報銷規定

  為規範學院職工探親路費報銷工作,根據皖政(1981)98號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人薪發(1994)11號(《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的通知》)和財行(2006)977號(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報銷探親費用的人員範圍

  學院在職在崗的正式職工(含採用人事代理的人員)。見習(試用)期內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費報銷待遇。

  二、探親費用報銷標準

  1、探親費用包括往返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其標準參照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2、未婚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在同一市)職工的探親費。可以每學年報銷一次;職工憑正式(電腦出具的清楚標註有日期)車票報銷探親往返交通費,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標準參照職工出差標準執行,乘坐飛機、火車軟卧及輪船二等及以上艙位的不予報銷。

  2、已婚職工的探親費。已婚職工可每四年報銷一次探親路費用,但探親費用在本人月職務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津貼之和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探親費用報銷程序

  1、職工按規定填寫費用報銷憑證,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

  2、學院人事處每年9月份集中審核、備案;

  3、院長審批。

  四、幾點說明

  1、學院作為從事高等教育的事業單位,每年均安排有寒暑假期,職工可在此假期內從事探親活動,故不再享受探親公假。

  2、探親目的地為分居的配偶、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居住地。

  3、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從20**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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