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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保安員工守則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10、保安員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議。

  (二)保安部班長崗位職責:

  1、在保安部經理的領導下,安排本班各項具體工作;

  2、監督本班員工執行上級各項工作指令及公司規章制度;

  3、檢查本班各崗工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偏差;

  4、如實記錄並小結本班工作情況,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三)大堂保安員崗位職責:

  1、負責維持大堂秩序,保證大堂出入口暢通;

  2、密切注視大堂出入人員,勸離衣冠不整者及閑雜人員;

  3、負責查驗大件物品放行手續;

  4、負責非大廈人員出入的登記工作;

  5、負責郵件、報刊等的收取記錄工作;

  6、巡查所轄區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四)監控室保安崗位職責:

  1、負責監控室電視屏幕及消防監測設備的監視工作;

  2、負責監控室內的衛生清掃工作;

  3、發現異常情況和可疑人員及;

  5、發現火警立即報告並按報警程序報警。

  (五)停車場保安員崗位職責:

  1、負責指揮引導進出車輛,安排進入的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2、負責巡查車輛及車場設施情況,做好車況記錄,對有損傷車輛請司機簽名確認;

  3、負責檢查車場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負責車場的安全管理,維持車場秩序;

  5、負責進入停車場車輛停放費用的收取工作;

  6、做好當值期間的各項情況記錄工作。

  (六)巡樓崗保安崗位職責:

  1、負責巡查大廈各樓層,留意治安消防情況。

  2、負責巡查可疑人員,及時將推銷及閑雜人員勸離大廈。

  3、監督檢查用戶裝修現場的治安消防狀況,及時處理違規裝修。

  4、非辦公時間負責檢查用戶門窗鎖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負責非辦公時間加班用戶的登記工作。

  6、負責七樓物業辦公室的治安保衛工作和外來人員的登記工作。

  (一)交接班管理規定:

  為認真做好崗位的工作交接與公物交接,減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轉換崗位時,須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2、本班最後一崗與下一班交接時,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以便下一班開展工作。

  3、交班人員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並在最後一崗的工作記錄欄目里寫明下一班接崗人的姓名。

  4、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於上一班問題的,應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門經理處理。

  5、交接班須正點、守時,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時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崗,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交班人負責。

  班長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須提前15分鐘簽到上班,翻看工作記錄,詢問工作情況,以便班前列隊時將工作重點明確給保安員。

  2、交班人須將本班工作情況詳細交待給下一班,並將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認真記錄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雙方簽名確認。

  3、交班人將公物轉交下一班,交接雙方須在公物交接表上簽名確認。

  4、交班人須將相關記錄書寫清楚,並將相關記錄簿移交給接班者。

  5、發現問題,交接雙方須當面說明。如果交班人離開后,接班人才發現屬於上一班之間問題的,應即時報告部門主管處理。

  (二)警棍佩帶使用規定:

  為嚴格規範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規定: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后側。

  3、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4、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講話。

  5、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6、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三)對講機使用規定:

  對講機是保安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並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1、 使用規定:

  (1)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2)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后交維修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3)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4)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或班長。

  2、對話要求:

  (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並在最後講“收到請回話”。

  (2)收接方回話后,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收接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範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凡遇突發事件(指兇殺、搶劫、勒索、打架、鬧事、傷亡或重大糾紛等),必須保持冷靜,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當值主任。

  (2)簡要說明事發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徵及損失價值。

  (3)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4)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各電視錄像,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

  (5)對勒索、打架事件,監控中心應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

  (6)對糾紛事件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勸阻爭吵,平息事態。

  (7)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派出所調查處理並通知殯儀館。

  (8)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由保安部經理、班長協助調查處理。

  (9)保安部經理、班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並拍照留證。

  (10)保安部經理、班長組織人員除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派出所、有關部門及管理公司總經理。

  2、毆打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鬥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衝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報有鬥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

  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鬥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部的指令。

  (3)保安部接報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保安員立即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往保安部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儘快報派出所。

  (4)鬥毆事件中如大廈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並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並儘快送往醫院。

  3、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巡查發現或接報大廈內有人盜竊,應馬上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方式儘快報告大廈保安中心,簡單說明現場情況,並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部接報后,應迅速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制止,設法抓獲肇事者,帶往保安部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並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4、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1)消防中心接到電梯應急電話或巡查發現困梯,立即報告當值班長和部門經理,組員到現場協調控制電梯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通知維修部和電梯公司。

  (2)監控中心通過電視監控屏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使用電梯應急電話與被困者聯繫,做好解釋安慰工作。

  (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時,應立即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4)部門經理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5、水浸處理程序。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現大廈範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主管,同時儘快採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班長接報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浸水原因,並採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來自大廈外的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於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備用攔水閘板和沙包;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反溢,應當暫時將反溢的地下水道能往大廈的入口封閉,並用排水水泵將大廈的積水抽排出大廈外;如水浸來自大廈機管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維修部採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範圍、關閉受浸區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啟排水泵、用吸水機等,儘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並清理現場環境,通知維修部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儘快恢復大廈的正常運作。

  6、停電事故的處理程序。

  (1)接通知大廈將在短時間內停電,應在停電前10分鐘,用緊急廣播通知用戶。維修部安排電梯工,提前將電梯停在大廈首層;管理部派管理員提前10分鐘到達電梯廳維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電梯,以免停電期間有客人困梯。

  (2)未預知的情況下大廈突然發生停電,立即聯繫維修部,儘快採取措施恢復供電。

  (3)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員到各主要電梯廳及大廈出入口維護秩序。

  (5)監控中心和巡樓保安員密切注視大廈各樓層,以防有人趁機製造治安問題。

  (五)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1、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消防報警信號或電話報警時:

  (1)用對講機通知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即時到現場核實;

  (2)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3)將監控鏡頭定在報警樓層監視,並將情況及時向當值主管報告。

  2.巡樓保安員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呼叫后,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並且遵循以下規則:

  (1)報警地點在公共地方,直接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先按門鈴,向用戶簡要說明理由后,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3)報警地點在商場內,與商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4)報警地點在停車場內,與停車場管理人員一起進入報警地點檢查。

  (5)報警地點在商場獨立商鋪內且已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留守現場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和商場當值負責人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6)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且上鎖,即時報告當值主管,並留守注意觀察,等待當值主管到場后決定是否破鎖進入檢查。

  3、當值主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報告后,即時帶領機動人員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

  (1)經到報警地點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複位,若進入寫字樓單元內、商鋪內、停車場內檢查,需向用戶解釋清楚,致歉後方可離開。

  (2)報警地點在寫字樓單元內或商場獨立鋪位且已上鎖時,若觀察到有明火或煙,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后加鎖,並通知用戶。

  (3)經現場檢查認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

  4、消防監控中心當值班人員收到當值主管指令后信號複位,並做好記錄。

  (六)初期火警處理程序:

  1、發現初期火警,在場人員應該:

  (1)即時報告大廈消防監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具體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械撲救,盡量控制火勢發展;

  (3)可能情況下,關閉門窗以減緩火勢蔓延速度。

  2、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現場報告后:

  (1)即時報告當值主管;

  (2)聯絡保安部主管,報告情況;

  (3)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

  3、當值主管收到火警報告后:

  (1)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2)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3)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滅火后,當值主管安排人員留守火警現場,等待公司調查。

  5、若撲救無效,當值主管即時決定:

  (1)將滅火人員撤離至安全距離內;

  (2)立即向上級報告;

  (3)進入火災緊急處理程序。

  (七)火災緊急處理方案:

  初期火警撲救無效,火勢無法控制並進一步蔓延時,在場主管應該即時向大廈當值最高主管報告。

  1、大廈當值最高主管接到報告后:

  (1)及時召集大廈內義務消防隊員,命令義務消防隊各組負責人帶領本組人員各就各位;

  (2)向消防中心發出指令,用緊急廣播系統通知用戶緊急疏散;

  (3)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決定是否向消防局報警求救。

  2、大廈消防監控中心人員收到大廈當值最高主管指令后:

  (1)啟用消防緊急廣播,通知用戶緊急疏散;

  (2)向市消防局報警,講清楚大廈地點、起火樓層、火勢等;

  (3)將監控鏡頭定在起火樓層密切監視;

  (4)檢查電梯有無困人,若出現電梯困人,即時向當值主管報告,並利用電梯對講機安定被困者情緒。

  3、迅速行動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

  (1)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組織滅火;

  (2)關閉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或卷閘;

  (3)安排人員攜帶滅火工具檢查相鄰房間和上下樓層通道是否有火勢蔓延;

  (4)針對燃燒性質不同採取相應的滅火方法。

  3、救護疏散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

  (1)指揮用戶疏散,疏散順序先從着火層以上各層開始,安撫暫不需疏散樓層的用戶;

  (2)引導着火房間或樓層人員安全疏散,隨後查漏;

  (3)引導用戶從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層,無法從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層時,引導用戶疏散到天台上風處等待營救,並組織水槍掩護;

  (4)醫療救護小組攜帶急救藥品和器械到疏散集中點。

  4、保安組接到指揮部工作指令后:

  (1)清除路障,指揮無關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大廈外圍秩序;

  (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大廈,指揮疏散人員離開大廈;

  (3)等待引導消防局消防員到火災現場。

  (八)保安員火警報警程序:

  無論什麼時候,發現火情的人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如難以撲滅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場附近的電話通知保安部,如附近無電話時,可打火場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完成報警工作。

  2、採用電話報警時,請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話聲音要清楚,要說明起火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被圍困,火勢的情況以及是否正在採取撲救措施等,然後通報自己的姓名和部門,之後注意傾聽對方是否有補充詢問,並做認真回答,得到允許後方可掛斷報警電話。

  3、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場前,報警者採取相應的滅火措施,使用火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補救。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開關及門窗。

  5、切勿在火場附近區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6、引導火場附近的客人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客人不要使用電梯。

  7、滅火后,要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九)停車場管理守則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交費,並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4、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時。

  5、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7、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占車位交費。

  8、 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入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 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十)保安員如何對大廈、商場、小區進行管理:

  1、商場公共區的管理。

  1)掌握活動於商場範圍的客人動態,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注意發現可疑情況,並及時報告。

  2)重點保護珠寶櫃、名錶行、古董櫃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購物為由進行扒竊,盜竊或詐騙財物的人員。

  4)保安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營業櫃內。

  5)對租賃商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廠家或個人在進出貨物時原則上在晚上10點以後進行,否則保安員有權給予阻攔。

  2、對停車處及“的士”的管理。

  1)大廈停車場交通、治安、收費均由保安部負責,任何車輛的司機都必須服從車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2)大廈停車場是收費公共停車場,只提供停車方便,不負責保管,只佔位停車的車輛(排隊候客的出租車除外)均應照章交費,亂停亂放的車輛酌情給予處理。

  3)保安部派崗,只有經考核、結業並持有“調度證”的人員才有權對大堂前的客人用車進行調度。

  4)出租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排隊候客,不得亂停亂放或搶活拉客。

  5)調度員不得與出租車司機攀拉關係、收受賄賂、提供方便,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6)凡違反大廈管理規定的出租車司機,保安部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甚至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

  7)保安員應維護好車場的秩序,看好停放的車輛,以防止造成損失。

  8)遇有重大活動時,停車場中的任何車輛都應該避讓活動的車輛,確保活動的安全。

  9)嚴禁出租車司機使用大廈內部的電話或設施。

  10)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收費標準及範圍。

  3、對商場突發事件的管理。

  1)保安部對火災等事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員工必須無條件的聽從總經理或有關領導的指揮調動。

  2)員工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有責任立即報告保安部。

  3)大廈如發生偷竊、搶劫、兇殺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在報告保安部和公安機關的同時,及時保護好現場,除緊急搶救傷員外,不得進入現場。

  4)當公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案件時,保安員和員工應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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