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加強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訂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職責

  統一領導、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審議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發展規劃;審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動和專項整治;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轄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情況。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負責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督辦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各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專項督查;協調有關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重要事項;籌備組織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類會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進行查處。

  二、會議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會議制度

  1、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其他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特殊情況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決定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審議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工作計劃,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員單位彙報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3、根據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開部分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會,研究協調專項工作。

  (二)協調委員會聯絡員會議制度

  1、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協調委員會聯絡員會議(聯絡員為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科室負責人),由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隨時召開。

  2、會議內容:研究落實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監管中的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要上報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

  上述兩種會議均須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發送範圍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

  三、案件舉報受理與查處制度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設立舉報電話,確定專人認真記錄,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員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由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處理。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協調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並及時做好組織和查處工作。

  四、信息收集、發布及報告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向成員單位傳遞。

  (二)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都要確定一名專職食品安全信息員(信息員由本單位指定),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整理和報送工作。信息實行審核報送制,由成員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后報送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工作計劃,制訂出台的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重要監管措施,專項整治方案和實施情況,工作總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驗計劃及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各成員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送,各成員單位每季度末必須單獨報送一條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不定期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政策、監管措施、專項整治方案的實施情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全轄區範圍內食品安全檢測結果和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經驗做法和抽驗結果等,信息報送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成員、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

  五、宣傳培訓制度

  (一)協調委員會統一協調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相互配合,採取多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在協調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訓,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

  主 任: 劉洪達

  副主任: 程 悅

  委 員: 劉寶軍 張在營 段希運

  牛 雍 馬繼艷 吳琳U

  郝長城 杜正磊 牛慶軍

  石立寶 韓 國 竇偉譚

  劉 洋 張玉霞 張 波

  於然龍 孟海鵬 鐵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麗萍 王文田

  王 偉 閔祥東 孔令軍

  韓 燕 武玉波 李秀傑

  庄宿順 江海洋 武善勇

  羅興文 魏光照 公 偉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食品安全辦,程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您正在瀏覽: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網友評論
街道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