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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規範化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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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規範化制度彙編 標籤:三項制度

  村財務負責人審批的開支內容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做到合法、合理、規範。對超權限審批,造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作嚴重混亂,集體資產重大損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七、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管理制度

  (一)銀行帳戶設立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大溪範圍內選一家銀行或信用社開設現金結算戶,實行銀行轉帳結算,取消存摺結算。開立帳戶前,要經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再報請人民鍵盤審批。

  (二)庫存現金限額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金的需要。

  (三)現金使用範圍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使用範圍為:

  1、村幹部工資報酬和誤工補貼;

  2、成員的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費;

  3、村社各項管理費用;

  4、購買農業生產資料;

  5、因公外出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以上4、5項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每筆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限額部份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確需全額支付大額現金的,由村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報鎮農經站備案。

  (四)現金收支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社員收取現金時,必須手續完備,統一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收取的現金超過規定庫存限額部分應及時送存開戶行(社)。

  現金支付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五)現金日記帳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及時登記,每日結帳核對,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合情況,做到帳款相符。

  (六)禁止性規定

  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現金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白條”抵庫;

  2、不準出租、出借和轉讓銀行帳戶;

  3、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不準將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5、不準設立“小金庫”,保留帳外公款;

  6、不準“坐支”現金;

  7、不準報銷手續不完備、開支不合理和款經審批的發票;

  8、不準跨年度結報現金支出發票。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跨年度結報的,須經審批並經財務監督小組同意後方可報銷;

  9、不準公款私借;

  10、不準將庫存現金和私人現款混在一起;

  11、不準以集體的名義為企業和個人擔保資金來往。

  (七)監督檢查

  財會人員必須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清點、核對,村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核對和清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管理要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八)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管理人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和罰款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崗位責任、機構設置制度

  (一)根據《會計法》和《溫嶺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辦法》開展會計核算工作,提倡實行村級財務鎮代理,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確保會計核算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會計核算按照權責發生制並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會計員按規定設置帳簿,開設帳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編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按期編製會計報表。

  (四)會計年度終結時,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小組要及時進行民主理財,由村支部書記任組長,財務清理后要及時公布。

  (五)出納員按規定設置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對於收入項目及時開具收入票據,以免漏收,收款收據連號使用,作廢收據附回原本收據結報,對於每張支出發票都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六)超限額現金及時存入開戶行社,嚴禁以收抵支和白條頂抵庫存現金。

  (七)每張支出發票必須有經手人、審批人,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及手續不齊備的發票、出納員不準付款,會計員不準入帳。

  (八)出納員每月結帳日前,結好帳務,填制收支結報單,報會計員記帳,會計員在結報后三天內編製好月報表,報黨政、人大、紀委領導、管理區領導、農經站各一份,同時編製各村公布表四份,交村民主任、書記各一份,公布一份,留檔一份。對所提供的月報表代理會計要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當月財務分析情況一份。

  (九)按照財務公開的要求,及時整理好需要公開的帳目和財務活動等內容,提交村財務監督小組審核。

  (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業務交由鎮農經站代理后,村級集體經濟仍設置一名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負責日常收支結報工作。

  出納員的條件是,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有一定業務水平,政治素質較好,新當選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連任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選舉出納員辦法,採用村民代表無記名推薦,確定二名候選人,交村班子討論確定,並報鎮政府備案。

  (十一)代理會計人員受理村出納結報的單據,必須按照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執行,但代理會計人員審核后認為與有關制度不符或手續不全的票據,應予退回補辦手續。

  (十二)鎮政府、紀委、農經站組織有關人員,對村級財務實行不定期審計,如發現村出納員有公款私存、白條抵庫、庫存超限、公私款混放及挪用等現象,即在全鎮範圍內通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處罰,及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人事管理有關規定

  1、對屆期內村黨支部委員出現缺額的,由村黨支部報鎮黨委同意后,在黨員大會上進行補選;2、如果缺額是書記、副書記,必要時可由鎮黨委直接任命;3、對不稱職或缺職的村委會成員,由村委會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召集村民會議進行罷免或補選;4、對村級民兵、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的任免,由村黨支部提出意見並報鎮人武部、團委、婦聯審查同意后,按有關規定選舉、調整;5、對村計生聯繫員、文書的任免,經“兩委”集體確定后,報鎮黨委政府同意;6、對村後備幹部隊伍及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村黨支部應做到有培養目標、有培養計劃、有培養措施,結合黨員發展工作,每村應動態建立不少於3人的後備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並及時做好推薦和使用工作。

  監 督 規 范

  一、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的總體要求:

  要從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凡屬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以及村裡的重大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

  (二)村務公開的主要事項:

  1、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及完成結果;

  2、村財務上年結轉、收支、結存、應收、應付款;

  3、經濟項目承包;

  4、計劃生育;

  5、宅基地審批;

  6、優撫費及救濟款物發放;

  7、水、電費;

  8、農業稅、國家糧食任務;

  9、義務工、勞動積累工;

  10、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事項。

  (三)村務公開的程序:

  1、公開前應經村支委會、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集體討論通過,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認可,由監督小組長簽字後向村民公開;

  2、村財務公開須報鎮主管部門審核認可簽署意見;村幹部報酬公開,須報鎮黨委、政府認定簽署意見;

  3、每次村務公開后,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預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村民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

  4、建立村務公開檔案,逐次登記備查。

  (四)村務公開的監督:

  1、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推選組成一個(3-7人)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村務公開全程監督;

  2、接受全體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

  3、接受上級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導、檢查和監督;

  4、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不按規定進行村務公開,造成群眾集體上訪,產生惡劣影響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掛牌銷號制度

  1、各村對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村級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實行“掛牌銷號”的方式予以解決落實。

  2、對“掛牌銷號”的問題,各村要明確解決方案,落實責任人和責任時間,並在村部掛牌上牆,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3、鎮里對村級反映最為強烈的1—2個階段性突出問題相應地在“掛牌銷號欄”上掛牌督辦。

  4、村裡應將辦理的進度、情況,按時在公開欄上公開,並上報鎮里。鎮里對“掛牌”的問題,實施動態管理,做到掛牌一件、落實一件、驗收一件、銷號一件。

  5、由鎮人大、紀委、管理區領導、駐村幹部、離退休老同志代表、村主要領導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督查,保證各項“掛牌”問題的最終解決落實,確保廣大村民真正滿意。

  6、對已完成“銷號”的問題要進行回訪,通過召開民主懇談會、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聽取群眾的反饋意見,並將新徵求的群眾意見進行梳理,實行“掛牌”。

  三、民主懇談制度

  (一)民主懇談活動要立足本村實際,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依法有序地開展黨群干群間的平等對話,實施雙向交流,促進村級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民主懇談活動由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全體有選舉權的村民都可參加,具體實施時,可以以戶為單位派代表參加。

  (三)民主懇談活動每年至少開展1次,時間一般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懇談會的主要議題,召開時間,應在民主懇談會召開的一星期前以通告的形式在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告。

  (四)民主懇談會的內容包括:村兩委報告工作,公開村務;村民在分組討論的基礎上,向幹部提出意見、建議和問題,村幹部當場予以答覆或解釋;村民對村兩委提出的重大村務進行議決。

  (五)在民主懇談村的前三天將全年匯總的村務公開內容在公開欄上公布,村務公開內容按《村務公開制度》的十項內容辦理。

  (六)民主懇談會的材料和活動紀錄要全部收集整理,建立檔案。同時,將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村幹部答覆,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給村民一個滿意的結果,真正取信於民。

  四、村主要幹部立體考核制度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現任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上述對象任職時間不到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1、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2、考核辦法:

  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抽查與階段考核相結合、黨員群眾評議與組織考核相結合、聯村幹部評價與村幹部評價相結合的“四結合”方法進行考核。

  (三)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作為對村主要幹部實行獎懲、調整的主要依據。

  1、考核結果與村主要幹部年度獎金掛鈎。

  2、對考核優秀的予以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鎮黨委、政府採取適當辦法予以處置。

  五、“兩票制”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要按照黨員標準,樹立歷史的辯證的觀點,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開展一次。

  (三)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主要是黨員近期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產方面的表現情況,評議時以擺問題、提意見、找差距為主,不能搞成單純的評功擺好。

  (四)民主評議黨員在方法上採取“兩評兩定”進行,即黨內評議和群眾評議相結合,定性評議和定量評議相結合。

  (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應在鎮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進行。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必要時由上一級黨組織派人參加,評議結束后,應將評議情況轉達本人,並報上一級黨組織。

  (六)黨支部負責人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評議,以身作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黨員意見,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決不允許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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