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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幹警端正執法思想大討論之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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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幹警端正執法思想大討論之學習心得 標籤:行政執法培訓 軍訓心得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前段時間在周部長給中央領導同志的報告上有四位政治局常委作了重要批示,黨和國家領導對公安工作之重視、批示規格之高前所未聞。公安部繼《五條禁令》之後,又推出《嚴格執法五項規定》,抓隊伍力度之大,決心之堅決前所未有。通過學習周部長給中央領導同志的報告和四位中央領導的重要批示,以及白部長在全國公安系統加強派出所執法工作和內部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張鴻建局長在市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上的講話,又聆聽了五位局領導和幾位所領導對端正執法思想的學習體會,施局長端正在全局幹警大會上作的“轉變觀念,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動員報告。觸動很大,備感壓力,對搞好這次集中教育活動,實現執法觀念的轉變和變革充滿信心,下面談幾點學習后的體會和認識:一、“端正執法思想”是執法思想觀念上的一次革命,也是公安執法工作的一次轉型。它提出了我們為什麼要或必須要開展“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集中教育活動。這幾年公安機關先後開展了“三講教育”、“三項教育”、“創群眾滿意”等活動,隊伍建設一直抓得很緊,但我們感到觸及民警靈魂深處不大,收效甚微,為什麼教育活動年年搞還會有公安部通報的如此惡劣的案件。為什麼白部長點的七個方面問題和張鴻建局長擺的十個方面問題,在我們執法觀念、執法活動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上的、體制上的、經費保障的問題,但在強調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時,忽視了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和人權保障職能。由此帶來認識和作法上的明顯偏差,如“為了抓壞人,抓錯好人也不要緊”、“重實體、輕程序,先審查、后辦手續”、“重打擊,輕保護,超期羈押,動手動腳,擴大強制措施使用範圍”、“重儘快破案,輕依法辦案”等,這些思想和觀念在許多幹部和民警中根深蒂固,影響久遠。自覺或不自覺地把群眾當作執法對象,將公安機關與人民群眾脫離開了,模糊了“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這個“分水嶺”。特別是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貫徹十六大,全面建設小康,公安怎麼辦”大討論活動,我們的同志還抱着“杭州執法環境好,民警執法水平高,公安部的規定是針對那些問題突出、較落後的地方;公安部‘五項規定’、周部長四點要求標準高、力度大,目前民警的素質和能力難以適應”,還抱着公安機關是專政工具,是“刀把子”的思想,就很難談為民服務,談保障人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也只是一句口號,因此要把口號轉變為我們行動,深入我們思想深處,開展端正執法思想、教育活動的十分重要,非常緊迫。二、“端正執法思想”要正視我們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一)分局去年7月1日以來的116件投訴,有5件是刑大的,而這5件投訴均涉及執法活動,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1、對群眾漠不關心,以貌取人,受理報警求助等推諉拖拉。對群眾上門報案的往派出所推,對群眾提供的線索、上門詢問態度冷漠、語言生硬。2、耍特權,抖威風,欺壓打罵群眾,傷害群眾感情。有的擅自將群眾帶到中隊審查打罵,把農民工、外來人員都當作嫌疑人對待,粗暴執法。3、動手動腳,刑訊逼供等嚴重執法違法情況屢禁不止。4、責任心不強,違反工作規定,造成嫌疑人跳樓、逃跑。5、受利益驅使或人情干擾,辦人情案、關係案。如辦案中有無好處,有利的先辦,變更強制措施,接受當事人請吃。6、對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不重視,忽視民意,輕視民權,對嫌疑人的合法辯護權、聘請律師權、申請迴避、特殊保護程序規定不重視。7、執法辦案中弄虛作假,製造假證據、假材料。對要求補充偵查的材料明明沒做工作卻用一紙說明附卷,應付了事。8、使用刑事強制措施隨意性大,甚至存在濫用、超期、超範圍等問題。9、內務管理髒亂差。強調刑偵工作特殊性,無視內務條令等要求。(二)存在問題的原因:1、執法指導思想不明確,缺乏對人民應有的感情和立場,模糊了“相信誰、依靠誰、為了誰”這個“分水嶺”。如“重打擊,輕服務”、“重審查,輕程序”、“重破案,輕人權”等。2、領導的以身作則不夠,尤其是在帶頭學習“三個代表”、“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思想上十分欠缺,帶頭執行內務條令不夠。3、一些民警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不強。自身素質、水平不高,不思進取,得過且過,造成該捕的捕不了,該判的判不了。4、辦案模式陳舊,對執法要求和工作壓力不適應。正視問題,分析原因,為我們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找到了契入點和出入口。三、“端正執法思想”就是要確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這次周部長在給中央領導的報告中在強調公安機關專職職能、服務執政的同時,提出人權保障職能。胡錦濤總書記在批示中要求“把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轉變執法觀念,增強服務意識結合起來,提高‘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自覺性。”強調的就是執法為民的思想。而我們的一些同志,沒有真正樹立起執法為民的思想,沒有真正解決“為誰執法,為誰用權,為誰服務,為誰謀利的問題”,為了破案,侵犯一些人的權利也所難免,忽視了群眾的需求所在、利益所在。過去那種良好的警民關係,看到警察有安全感、親切感也不復存在,甚至老百姓怨聲載道,隊伍經常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為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從何談起。因此對公安隊伍、公安工作來講,執法為民的思想就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體現。群眾利益無小事,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地辦,周部長提出執法思想來一次革命的初衷也在於此,目的是讓執法為民的思想根植於公安戰線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民警之中。四、“端正執法思想”就是要與時俱進、不進則退、不變則廢。隨着社會信息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的力度更大了,人民群眾的精神上、政治上的訴求更多了,這些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如何與時俱進適應這種新形勢、新要求、新變化。首先是打牢思想根基,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汲取已發生問題的教訓,廣泛、深入地開展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教育,使廣大民警在執法思想觀念上來一次革命,要進一步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在思想上打牢執法為民的根基。二是要正確對待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突出問題是新形勢、新任務帶來的,不是我們不努力,而是情況在變化,我們不適應所帶來的問題。三是要與時俱進,當前國際、國內情況發生很多變化,對公安工作提出許多新任務、新要求。我們不能在一般意義上過去咋干就咋干,必須與時俱進地適應,跟不上這個變化,就落伍,甚至有被拋棄的危險。主要措施:1、換位思考,認真組織幹警開展思想交流與換位思考大討論,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2、抓學習培訓,按照“四個一”的要求,切實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3、再一次深入剖析問題,找准問題的癥結,完善制度規範執法行動。4、以實現四個要為突破口,抓規範、強監督,進一步改變工作作風,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5、抓班子、帶隊伍,領導幹部要作轉變執法觀念,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模範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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