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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馬英九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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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馬英九演講稿 標籤:奧巴馬開學演講

  我學習法語是始於大二那一年。台大法律系的第二外國語課程為選修,如果修習可選擇的語言有德、法和日語。我選擇,法語,因為我打算專攻國際法,同時,我非常敬仰曾擔任第一次大戰巴黎和會我國代表,駐美大使和海牙國際法院法官的外交奇才顧維鈞先生。民國(一九一九年)他參加巴黎和會,以 “中國人民不能放棄山東,作為基督徒不能放棄

  耶路撒冷“的發言,打動了各國代表的心,為國家保住了領土及尊嚴。為了希望有朝一日也能效法顧先生,在國際法庭和其他國際場合處理國際事務,也是我選擇法文的原因。台大法律系修第二外國語的同學,大多隻按規定念兩年,我卻念了三年,修第三個年時我已大四,反而還特別用功,大概自覺快要"走人",來日無多了吧.記得當時自己寫了一篇“論死刑的存廢” (la peine de mort),交給法文老師(一位法國神父范秉彝)。他大為“驚呀”,居然打印出來,當作教材在課堂上講解,令我頗覺尷尬。更有趣的是,期中考居然還納入考題之中!

  學習語文,除了是很好的溝通工具外,也是很重要的,可以學習接觸他人文化的工具。我當初寫博士論文時,其實引用法文的期刊論文所佔的比例很小,印象中只有一篇,還是韓國的朴椿浩(choon-ho park現為漢堡國際海洋法庭法官)教授寫的。不過我認為能學習伏爾泰,盧梭,左拉及卡繆這些偉大的文學家和思想家所使用的母語,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擔任公職后,有機會使用、溫習法文的時機不多。但是遇有閑暇時,我還是會把法文數字從一到一百寫一遍。因為法文“70”之後是用相加的,如70(soixante-dix)是60(soixante)和10(dix)相比,八十則為四個二十(quatre- vingts),一九九九年 是l_an mille neuf cent quatre-vingt dix-neuf,是各種語文中很特別的用法,不常常練習,就會忘記。

  我在公開場合講法文的經驗並不多,過去曾經興文建會主委鄭淑敏女士在孔廟朗誦法文詩,因為孔廟在機場的航道底下,時常有飛機起降的轟隆聲,她念起如音樂一般的法文必須抑楊頓挫、有金石之聲,才能力抗怒濤,是一次難忘的經驗。

  擔任市長之後,第一次用法文致詞是在“台北-巴黎的城市設計研討會”的開幕式,我先準備講稿,背了下來。當天演講時十分緊張,與講英文時的自在流利完全不同,不過事後台下的人告訴我,法國建築師們聽了大感驚訝,沒想到一個亞洲城市的市長居然還能講如此流利的法文。

  其實,他們不知道的是,我硬撐了五分鐘,已經滿身冷汗。

  第二次致詞的場合則是在市府舉辦法國電影節的酒會上,那一天我致詞的內容,描述我對法國電影如“青樓艷妓”(belle de jour),“最後地下鐵”(le dernier metro),等知名法國電影的印象,是一個非常特別、非常法國的經驗。我特別還引用巴很最流行的對話"t”s de beaux yeux, tu sais "(據說是某女性在某部名片中的對白),非常有趣。  相關內容:馬英九馬英九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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