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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走路_600字

分類:初二作文  字數:600字  編輯:pp958

看了這個題目,有的小朋友會譏笑地疑問:“凡是健康的人到了一定的年齡,就會自然而然地學會走路,為什麼還會提出這個幼稚的問題呢!”朋友,請你先別笑話我。如果你留心一下現實生活中那些在馬路上和街道上走路的人,一定會很難發現,不僅有許多年幼的小孩不會走路,而且還有少數的大哥哥、大姐姐、叔叔、阿姨、爺爺、奶奶也不會走路。 

  馬路旁,誰站崗?紅綠燈,閃閃亮。“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可有的人(包括騎自行車和摩托車的人),紅燈亮了,仍然穿越馬路。若碰上交警制止或罰款,還不服氣地狡辯或吵鬧。為了保障行人橫跨馬路的安全,在十字路口和人流量大的路段,畫著顯眼的斑馬線標誌,可有的人卻視而不見,或與急馳的車輛截頭競賽,或自恃“車不敢撞人”而悠然慢過。路兩邊的欄杆是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而有的人卻為了一時方便,竟然翻越鐵欄杆。有的人不走“人行道”,偏在慢車道甚至到快車道上“瀟酒走一回。”有的人連走路靠右邊行駛的常識都不懂,常常大搖大擺的逆向而行¨¨¨諸如此類不會走路的事例舉不勝舉。 

  不會走路的危害性很大,輕則有“驚”無“險”,僥倖與飛車擦肩而過,常嚇出一身冷汗;重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殘或死亡,造成車輛損壞和貨物損失,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真像人們常說的:“車禍猛於虎。” 

  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為了觸目驚心的悲劇不再重演,為了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無阻,讓我們人人學會走路吧!要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法規,要從我做起,互相監督,自覺地依法走路。對於違規走路的人要批評,要制止,要處罰。對於因不會走路而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人,要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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