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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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合同(一)
甲方: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方: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險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后(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後出具的書面說明,並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后,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並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儘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於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估計損失情況:詳細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後續處理方案;
e.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儘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並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經紀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賠案統計表,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賠案進展情況等信息。
八、其他優惠條件
參見投標文件相關內容。
九、一般條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險有效期內持續有效,如果保險期限結束后,存在遺留問題,本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單涉及的各項遺留事宜最終處理完畢時為止。
(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修改或補充部分的效力優於本合同相關內容。
如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並註銷保單;乙方應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終止本合同,並對保單進行相應修改或註銷,同時承擔因提前退出或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資料等)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經紀公司、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僱員或顧問,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經甲方和乙方各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過錯造成泄密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本條款繼續並長期有效。
(四)法律責任
由於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則根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若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依法依約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后,除非守約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須繼續履行。
十、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因某一保單賠付出現爭議的,保單所涉甲方分支機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保單與本合同衝突之處,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明確約定的情況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1份,經紀公司執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財產保險合同(二)
委託人(甲 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並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範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範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範圍
2、代理業務範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於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並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範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並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並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划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佔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並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範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修訂。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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