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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

手機:M版  分類:法律文書  編輯:小景

  篇一: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內的存款xxxxxx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xxx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2010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採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築混凝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XX地產公司和XXX監理分別發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築的不合格牆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築,並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並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並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XXXX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XXXXXXXXXXX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並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願意提供其他財產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信譽造成的損失XXXX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進行複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XXXXX元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XXXX元。

  此致

  銀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篇二: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

  異議人:呂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括蒼路288號,現住杭州市江干區九堡鎮蠶桑村6組3區191號,身份證號碼:332521197509130019。

  貴院在(2014)杭西商初字第127號民事裁定書的執行過程中,誤將異議人所有的號牌為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當作該案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封,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中止執行,解除對異議人號牌為浙A730YE的寶馬牌轎車的查封措施。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在辦理浙A730YE號牌的小型轎車過戶登記時,發現貴院依據(2014)杭西商初字第127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車輛進行了動態查封。異議人認為該車輛屬異議人從潘金霞購買所有,貴院不應將該車輛作為該案潘金霞的財產進行查封。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2014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經將浙A730YE號牌的轎車轉讓給了異議人,異議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轉讓價款,潘金霞將車輛交付給了異議人。2014年3月25日,異議人取得了浙A730YE號牌的轎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辦理了機動車轉讓手續。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於開具發票當日發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4)55號),該通告第六條規定,自2014年3月26日零時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時止,全市暫停辦理小客車的註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因此異議人無法及時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之後,異議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證處於2014年4月15日出具的(2014)杭之證確字第2668號公證書。該公證書也證明了異議人在2014年3月26日0時之前辦理了機動車轉讓手續。

  異議人認為,雖然異議人未能在貴院查封之前辦理機動車所有人的變更登記,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規定造成的,並非異議人的原因,且異議人已經在政策規定的日期之前開具了發票,辦理了轉讓手續,也實際由出賣人交付佔有了所購車輛。因此異議人已經在2014年3月25日之前成為浙A730YE號牌轎車的所有人。貴院在此之後對該車輛進行查封屬查封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中止標的的執行。

  根據上述事實理由,異議人特依法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望貴院依法中止對浙A730YE號牌轎車的執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年 月 日

  篇三: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

  (適用雙方當事人為法人的情形)

  申請人: (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複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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