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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責任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安全施工責任書 標籤:安全知識

  安全施工責任書(一)

  甲方:乙方: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內容:

  1、乙方按中標合同書進場后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极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進場施工前,乙方應對其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所有人員持證上崗;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3、乙方施工隊負責人或臨時班、組長是施工隊伍的第一安全責任者,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全責。同時乙方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定現場安全員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術措施。

  4、乙方應在指定工作範圍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違章作業和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如乙方有違章行為或違反甲方的管理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應設圍擋做封閉處理,圍擋上掛設照明燈,引導夜間車輛行人出行;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項目部、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7、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設立現場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工作地點的臨近帶電部位,要設有專人監護。

  (2)施工人員進站必須佩帶施工證,施工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防止發生物體打擊,高空物體墜落事故。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

  (3)施工機器進出場或在場內作業應遵守相關規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員場內作業或場外活動應注意交通安全;車輛進場應降低車速,應不大於15km/h;需要斷路施工時,應設隔離措施,並須有專人引導,施工用料和工器具應按規定地點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堆亂放。

  (4)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配置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應經常檢查漏電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6)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認真檢查其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7)電氣焊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應具備一定水平的電氣焊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8)搬運梯子和長物時,必須放倒搬運,防止觸碰帶電設備。

  (9)進入舊有管線檢查井工作時,應注意通風防止缺氧及有毒氣體對人員造成影響或事故。在電纜通道內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工具受潮造成漏電的措施,須做好消防措施。

  (10)施工現場,禁止流動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亂丟煙頭及其他雜物,保持工作現場的整潔。

  (11)乙方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頒布的《衛生防疫法》,做好預防非典、防禽流感等傳染病,保證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12)乙方在雨季應做好防汛工作,夏季應做好防暑降溫,冬季採取冬施措施,保證生產人員健康安全,保證工程質量。

  8、其它額外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施工責任書(二)

  甲方:

  乙方:

  立責任書單位: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電力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 情況。

  1.2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3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複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4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5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7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負責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有關職責。

  2、乙方安全職責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複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複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託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複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 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並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後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並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採取措施整治后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 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於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 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並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維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並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於適當獎勵。(建議獎勵2000元左右)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安全施工責任書(三)

  為規範裝修施工管理,理順裝修現場的施工安全和行為,分清裝修施工的違約責任,保障區內人員、財產、物業、車輛的安全和有序,裝修單位應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佩戴通行證進出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不得留宿,並按規定運送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裝修垃圾必須袋裝。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並按裝修材料的種類和特性,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3、裝修期間,裝修單元內必須配備兩個以上乾粉式滅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和作飯,一經發現取消裝修人員裝修資格。

  4、公共場地嚴禁堆放裝修材料和垃圾,裝修單元注意關好門窗,在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內施工。

  5、室內裝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嚴禁在公共場所進行燒焊、噴漆等有礙公共安全行為。

  6、不得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水表、配電櫃、消防設施未經申請禁止私自改動。

  7、嚴禁改動或損壞原有房屋內的承重結構、抗震結構、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設施、空調設施、電梯、共用排煙道、屋面防水、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吊頂、屋面等本體公共設施。

  8、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間、廚房、空調房、配電間等室內配套設施的用氣、用水、用電等安全保護措施。

  9、洗手間、陽台、廚房裝修時,必須做防水處理,吊頂部位應預留檢查結構,便於日後的檢查與維修。

  10、禁止在承重牆、梁、柱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體、門窗;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紅磚牆、超負荷吊頂、地面大面積鋪設大理石、雲石等。

  11、裝修期間嚴禁有干擾或損害鄰近業主的利益和行為發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12、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統一從地下車庫進入,施工單位使用電梯運送材料、工具、設備等,必須按電梯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或有關管理規定運載物件,如對電梯有影響的,必須提前做好預防和保護措施,否則電梯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電梯。

  13、單元裝修必須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14、禁止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準擅自在給排水、消防管道、空調主管道上開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裝修時不允許用裝修材料包起來,若不可避免時,要留有檢修口,便於日後的維修與管理。

  15、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通風井道上私自開孔並改變其建築結構。

  16、裝修時,不許改變單元正門的原設計位置和寬度。

  17、嚴禁破壞建築主體的外牆面;禁止改變陽台的建築功能,高層住宅嚴禁封閉陽台,改變窗子大小或顏色,在外牆統一位置上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網按物業公司規定及要求安裝。

  18、裝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為休息時間,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處可視裝修實際情況,調整裝修作業時間。

  19、以上未包含內容按管理處審核意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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