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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目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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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目標責任書 標籤:為人民服務 安全知識

  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務水平,明確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務職責,確保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托老對象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牌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同意,特制定《**區牌樓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目標責任書》。

  一、明確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職責。

  街道分管領導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務工作的等一責任人,院長為直接責任人。街道要與敬老院、托老所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具體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工作。同時聘請管理人員,監督落實服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任制。

  二、嚴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2010〕第37號)的規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應根據五保對象申請,與所在村(居)委員會及本人簽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協議》、《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協議書》,安排五保、托老對象入住。建立個人基本信息檔案。敬老院組織五保對象認真學習《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院規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文件,增強法治觀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務公約》、《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安全保衛制度》、《會議學習制度》、《請銷假制度》、《衛生保潔制度》、《經濟與則務制度》、《供養人員分級護理制度》、《院民公約》等內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化責任、落實到人。工作人員佩證上崗,外出老人戴證出行。

  四、切實履行職責。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員切實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自脫、離崗,未經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確需外出的要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以防老人走失;隨時掌握老人的思想動態,及時調解之間的矛盾,杜絕意外事件發生。

  五、確保安全防範到位。

  加強敬老院工作人員、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查找各類安全事故隱患,重點做好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等工作。嚴禁在室內外堆放柴火、煙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燈頭,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室內吸煙和擅自用火用電取暖;嚴禁食用霉變、過期食品。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確保無意外傷害、無非正常死亡、無院民走失、無重大火災和房屋倒塌等事件發生。一旦發生險情或事故及時組織力量妥善處理,並按程序及時上報,不得漏報、瞞報、遲報。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點關注五保戶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體狀況,確保飲食飲水衛生無污染。室內外環境乾淨整潔。加強用電管理,對損害的線路及時修復,避免競外事故的發生。

  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期間做到安全隱患排查到位、點名查房到位、夜間巡查到位、設施設備檢查到位、應急處置及時到位,防患於未然。

  八、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因院、所領導不重視、防範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執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務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制。並視其情節輕重提請區政府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實行問責。

  **區牌樓街道辦事處   牌樓街道  敬老院(所)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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