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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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方將及時向乙方通知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的任何事項,並與乙方就此進行協商。
(13)丙方與其任何董事和員工的服務和聘用條件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14)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丙方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受讓任何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
(15)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過任何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16)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事宜。
(17)丙方將採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護其資產。
7、甲方承諾,自上述(2004)***字第5-077 號《審計報告》出具之日(即2004 年11 月20 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甲方基於其控股股東權力的行使,保證丙方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忠實履行各項職責,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
8、甲方承諾,自上述(2004)***字第5-077 號《審計報告》出具之日(即2004 年11 月20 日)起、至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甲方基於其控股股東權力的行使,保證經事先通知,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會計師、法律顧問和其他授權人有權:
(1)進入丙方的場地和設施,會見丙方的董事、管理人員和員工,以及查閱公司的各種賬簿、記錄、檔案和權屬文件。
(2)從丙方、其董事、管理人員和員工得到丙方的業務、資產、債務、合同、財務、管理、總務和其他事務有關的所有資料和解釋。
9、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不應使乙方對下列事項另外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
(1)丙方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以前承擔或產生的任何債務和其他義務。
(2)因丙方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以前的任何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產生的任何違約責任、過失責任、違法責任或其他第三方責任;並且,甲方保證賠償乙方因上述行為、過失或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以及因此產生的所有合理開銷。
10、本協議甲方承諾,若丙方的機器設備在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內因任何質量問題而影響丙方的正常生產,則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1、本協議甲方承諾,原與甲方簽署《勞動合同》的相關焦化項目職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其在與丙方重新簽署《勞動合同》之前的相關所有勞動保險、社會福利,均由甲方承擔。
12、本協議甲方承諾,因甲方在此之前對丙方的投資行為而應進行的權屬變更事宜、以及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相關權屬變更事宜所承擔的所有稅負,均由甲方承擔。
13、本協議甲方保證,其在此之前對丙方的投資行為為真實併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資行為有任何虛假、隱瞞或違法、違規等相關事宜而導致乙方的任何損失,則相應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4、本協議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15、本協議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將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權轉讓予乙方,並完成相關批準備案手續。
16、本協議甲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授權,並且本協議簽字時已經獲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董事會決議批准或授權);
17、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利和違反其作為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為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18、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充分賠償守約方因己方違反任何保證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開支、索賠、訴訟程序、費用和損失。
第十條 不競爭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並將督促其關聯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無論是單獨或與任何其他公司、組織、機構、個人或其他實體共同地,或通過其他公司、組織、機構、個人或其他實體:
1、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設立、開發、經營、協助經營或從事於、得益於或使用與丙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企業或機會。
2、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從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個月期間里是甲方之客戶或供應商的任何公司、組織、機構、個人中,徵求、遊說或誘勸客戶(或試圖徵求、遊說或勸說客戶),目的在於向該客戶發出與丙方業務相似或實質上相競爭的要約或從該供應商取得供貨。
3、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內,從乙方或其關聯公司徵求、遊說或誘勸僱員(或試圖徵求、遊說或誘勸僱員),目的在於在實質上與丙方相競爭之企業或機會中予以僱用,而無論該等人士是否會因離職而構成違反合同。
4、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向任何人披露或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擁有或使用的任何技術和商業訣竅。
5、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以相同於或類似於丙方所使用之名稱,或暗示與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聯繫的名稱從事經營或交易。
6、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後的任何時間,從事可能有損丙方之商譽的任何其他事項。
二、上述第十條一項條款各項約定,對於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前甲方及其關聯方業已設立之與丙方業務相競爭或相近似的任何企業除外,但是乙方對該等企業有相應優先收購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密
1、本協議雙方均應對有關本協議的談判和本協議的內容保守秘密,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進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則,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員工和顧問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員工和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協議雙方之間的所有通訊,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從另一方收到的指明為保密或按其性質應為保密的所有資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關雙方的業務、交易和財務安排的所有資料, 均應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該等資料或其任何部分已為公眾所知。此後,在已為公眾所知的程度內,本款項下的義務應終止。
3、本協議各方均應督促其員工和相關顧問人員遵守本協議第十一條第2 款之規定。
4、除本協議第十一條第2 款另有規定外,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協議項下其任何義務的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2、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內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產生的,或直接或間接歸因於上述事件的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賠,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續超過九十日,各方應就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在誠信原則基礎上進行協商,以決定繼續履行、延遲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3、一旦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方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未受影響方,並應盡其合理的努力在該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受影響方的履行期限應延長等於延遲履行所損失的一段時間,該段損失時間應當視情況而通過加快履行予以彌補。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方不應被視為違反本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生效后,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交易額之10%的違約金。
2、上述損失的賠償及滯納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3、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 在本協議簽訂后,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中國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簽約各方協商一致,並經相關有權機構批准,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如果在股權轉讓完成前,乙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被發現未能按照乙方滿意的方式得到履行或遵守,或在任何方面是不真實或有誤導性的,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必須無條件同意。
3、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必須由簽約各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經簽約各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序,並經相關有權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通知
一方給予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做出,並以預付郵資郵寄、傳真或專人遞送方式發送至接收方的註冊住所。所發出的任何通知:
1、以專人遞送的,視為於送交時送達。
2、以郵寄方式發出的,視為在投郵后的3 天內送達。
3、以傳真發出的,視為於發出日送達。
第十七條 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項下關聯方,依據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2 年修訂本)之第7.3.2 和7.3.3 條規定的情形解釋。
2、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后另行簽署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本協議約定之協議成立條件滿足之日起成立;自各方簽署、並本協議約定之協議生效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為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為日當日開始計算。
7、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於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 以昭信守。
8、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余報批準備案使用。
(此頁下無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與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簽字頁:
(此頁無正文)
甲方(轉讓方):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受讓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股權轉讓協議書(三)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合營他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佔有股份--%,____佔有股份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____(甲方)同意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后,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願意履行並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並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 仲裁機構或其它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合營他方: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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