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合同範本 > 商標許可合同

商標許可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pp958

  第八條 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台或電視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條 分銷

  1、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后____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後報告

  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2、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並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後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2、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方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挂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滿,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挂號郵寄,一式兩份。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標許可合同(二)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由__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依______法律設立,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共同簽署。

  鑒於甲方擁有合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所設計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技術、工藝、配方、技能和其他資料的專有權;

  鑒於乙方希望獲得使用上述技術協助的許可權利,以及以生產、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為目的的持續的技術協助的權利;

  鑒於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標:甲方(SYMBOL)。

  據此,雙方就下列內容達成一致:

  A、商標許可

  1、在本合同項下,產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駕駛車輛,“許可證產品”意指包括所有改進、增補、改正之後的部件,其現有形式和將來可能採用的形式均為合同產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應表明許可證產品是依照甲方許可形式製造,而且這一標誌的形式的位置應經甲方確認。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產的貨物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甲方同意依後述條件和條款做出許可。

  3、據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境內使用甲方商標和獨佔權利,這一權利僅限於由乙方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的範圍;由於次獨佔權利僅適用欲與產品有關的範圍之內使用商標,雙方確認,該商標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於許可證產品的範圍之內。該許可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轉讓。

  4、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甲方的指令和知道和甲方在向乙方技術協助中規定的生產工序和生產方法使用上述商標,以使由乙方標識商標的產品符合由甲方設立的標準和規格,並且與甲方商標系列的產品具有統一的質量。

  5、乙方知曉甲方對上述商標擁有所有權,並且允諾在任何情況下不做出或不默許他人做出對於上述甲方商標權利有害的行為。在工作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甲方有權派員或通過代理商基於商標許可檢查乙方的工廠和由乙方生產的任何許可證產品,並確定上述商標的必要保護範圍;在依本協議第C部分規定由甲方判定產品位能與甲方在同列商標項下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一致的情況下,甲方還享有停止許可證產品銷售的權利。

  6、乙方同意並允諾嚴格依照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標並且在相關產品上使用此類標誌應符合秘魯的適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條文。在產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標的方式應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間進行批准。

  B、 提供資料及技術協助

  1、在受到書面請求之後九十(90)天內,甲方將乙方提供如下兩套資料,其中一套應是可複製的;

  a) 由甲方所擁有的為支持秘魯生產產品型號的全部組裝用圖紙;

  b) i、對於包含甲方自外部供應商所獲得的部分許可證產品不見,甲方提供依其供應商所製作的圖紙和/或規格,但應依從於由供應商對於圖紙用的限制條件。

  ii、對於供應部件,甲方應提供外觀尺寸,性能特性,設計參數以及其他甲方可能開發的為使乙方在______得到相同規格的供應部件的相關信息。

  iii、甲方對於任何外部供應商不願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c) 材料和依甲方的設計獲得規格生產全部零件所需規格;

  d) 工具及設備圖紙,其應依甲方先可能存檔只為限。

  2、技術資料和轉悠技術將依甲方所使用的標準生產技術為準;

  所有圖紙均以原有國家語言和度量製為准;全部資料度量制式轉換為公式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每一個許可正產品由雙方達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後,甲方承諾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許可正產品所做出的主要改進細節。

  4、甲方將提供並負責安排在適當的工廠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所在地對乙方的職工進行培訓,此類培訓的期間和時間將由雙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轉悠技術和技術協助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除非因生產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適應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應依從於甲方的設計。

  變更均依以下方式為之:

  a) 翻譯圖紙,即公制轉換,材料替代,語言翻譯等,工作由乙方承擔;

  b) 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強制性變更應由乙方進行,但應事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就此變更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將向甲方提交圖紙、草圖、實驗結果或其他必要的數據,並以英文做成以儘快得到回復。更換零件的性能、工作質量及可替換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c) 由當地購買的零件,如密封件、軸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負責保證。

  2、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檢查由乙方或其供應商生產的許可證產品或部件,以決定其材料和工藝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乳汁和規格。乙方同意為此檢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確認由其所生產的許可證產品須嚴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規格生產,除依C、I、規定的修改內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況下許可證產品均應具備與甲方所生產的產品相同的質量與運行性能。如果乙方未嚴格依照甲方的實際、圖紙及規格生產,則甲方對於乙方生產的許可證產品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乙方同意保持並維護帶有甲方轉悠標記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的嚴格秘密,並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屬於保證乙方許可證產品生產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將同樣的限制加於依同樣目的乙方要求生產零部件而使用此類圖紙規格及生產信息的供應商。

  雙方同意為生產及採購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繪或轉換甲方的圖紙為公制度量並依要求加註。每一份此類圖紙均應帶有現行甲方的零件序號和乙方的說明。乙方進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繪的甲方圖紙上均表明如下文字說明:

  “本文僅屬限制使用並不得用語任何有害於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對於由甲方的外部供應商向乙方提供並標明的圖紙、規格和其他技術資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經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 改進和限制

  1、各方同意對於有關生產及裝配許可證產品或不見所開發的改進、修正、更新發明或設計均應立即全部同志令一方。開發改進的一方可以自負費用並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其他類似的法律保護程序,由此產生的專利將屬於該方所有。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另一方可以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方式無償使用和銷售利用改進、休整、更新發明或設計(無論其是否取得專利權)生產的產品。

  2、甲方無義務保證乙方在由於行使或使用下述許可權利而事實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專利權或不正當貿易慣例所引起的訴訟、索賠及其他要求的情況下不受到損害。

  3、本協議不包含如下內容:

  a)授權任何一方權利或強加於任何一方義務從事某種對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b) 要求或強迫任何一方承擔義務侵犯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或專利權。

  E、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自簽字之日起五年。本協議可在四年後由雙方商議延長。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書面同志終止本協議。

  1、作為本協議的重要條件,乙方須依照本協議條款積極從事許可正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年度生產目標將由甲方與乙方在協議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與甲方雙方達成的年度生產目標時對協議重新審查的權利。

  2、在一方破產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

  3、雙方合意可終止本協議。

  4、與終止協議相對應,一方將在2協議后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商標或任何類似標記。如在一方未於協議終止后十二(12)個月內停止使用一個或數個甲方的標記,則乙方商標的非經授權不得使用。

  F、價格(略)

  G、一般條款

  1、除非另有書面通知,則雙方的郵政通訊地址依下述為準(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2、乙方確認甲方對於其商標的所有權,並承認由甲方或某個相關公司所屬的商標在秘魯或其他外國的商標登記及商標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否認甲方商標的有效性及所有權,並不允許此類行為發生。一方進而同意在本協議期間或其後的時間內,其在秘魯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獲得的與本協議所指商標有關的任何權利,除依本協議授權之外均應依甲方的要求而將此類權利及與此類權利相關的商譽讓與甲方。

  3、已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許使用可能與本協議商標相類似混淆的商標。

  4、已方應在發生任何對於商標侵權行為及衝突性使用的情況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合作以採取合理手段向此類行為進行追究索取而使甲方及時地保護其商標權的合法性;同時雙方明確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之前,已方不得單獨採取任何行動。

  H、爭議

  本協議依______法律解釋。

  除非另有明確表示,則與本協議有關或武官的協議雙方的所有爭議、糾紛或歧異,以及任何違約及過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存續的爭議仲裁條款有效性的爭議),如不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則提交仲裁,仲裁應依______的存續及規定進行。仲裁由固定的仲裁庭,在秘魯利馬進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乙方與甲方各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性委員會規則及規定指定一名仲裁員。

  本文件一式兩份,由雙方分別於文首日期訂立,特此為證。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您正在瀏覽: 商標許可合同
網友評論
商標許可合同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