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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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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用工合同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

  性質: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身份證號碼:____

  ×勞合 號  單位勞同書  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於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周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為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1)按規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不等。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  天以上,或月累計  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資的  %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  元至 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公休假日和平時為  %。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  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定、辦法執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為  %,  年至  年為  %;  年的以上為  %,其醫藥費報銷  %,或每月發給乙方  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准,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為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  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  天;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  天,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干制。⑤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幾天數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 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____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____。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雙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項和第5項規定的;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不能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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