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二)
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羅紅 ,身份證號:
乙: 劉飛 ,身份證號:
丙: 林莉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為,保護合夥項目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商超巴瑤香豬項目。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5年,自2013 年08 月 05日起,至2018 年 08月04日止。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占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 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 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於20**年08 月10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項目組提供優質服務,公司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項目實報實銷。
2、商超巴瑤香豬項目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項目年營業額達到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項目組品牌使用費用。
3、項目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八條 執行人的職責
項目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 項目事務的決定
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夥;
4、合伙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伙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 退夥程序
合伙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夥,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三)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並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夥后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