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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應乙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連鎖經營,實行甲方連鎖店統一管理,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加盟店名稱、地址及經濟性質:

  店名:

  負責人:

  地址:

  面積: 平方米

  經濟性質:個人獨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經營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號及相關無形資產,乙方負責提供營業場所及其相關的營業設施、人員、實行連鎖經營,統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號,必須統一式樣、規格、顏色、選材等。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統一的企業形象設計、標識、人員培訓、業務廣告、促銷和新產品推廣活動,並提供市場和價格信息。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形象、信譽。

  3、乙方系加盟經營,在加盟期內甲方只擔負質量管理、藥品配送責任,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須依法經營,獨立照章納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獨立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三、經營管理費及保證金

  1、甲方對乙方的商品進銷存及商品質量、物價、經營管理、人員素質培訓等方面進行服務,乙方需每年支付  元的經營管理費,經營管理費於協議簽字生效時付清,以後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經營保證金  元,於首次進貨前一次付清。協議期滿終止,如無違約、違法的,保證金如數退回,保證金不計息。如乙方違約或違法經營執法部門查處罰款,由乙方承擔。違約金和罰款從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在十天內將保證金補足原有的額度。

  四、經營管理:

  1、甲方對乙方實行“五統一”(統一字號標識、統一經營理念、統一採購配送、統一質理管理、統一服務規範)連鎖管理,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五統一”原則。按照GSP規定和甲方要求配備必要的相關設施設備,統一着裝、佩戴服務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管理、商品質量、服務管理等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2、乙方應遵守公司質量管理制度、質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辦法、嚴格履行GSP規範經營行為,確保醫藥商品質量。不得在店內出現靜點的情況,如因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確保配送的商品質量合格,並對所配送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含乙方因保管養護不善、經營管理等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

  為便於甲方配送中心及時準確開票、配送,乙方採購必須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種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傳真、Email、QQ等方式上報公司配送中心電腦室開票,便於公司及時配送。乙方應在要貨單上寫明所需的商品名稱、規格、生產企業、數量、店名等。

  4、乙方訂購的商品,不得無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調劑(調劑商品距離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但必須在商品進貨之日起二個月內,按門店退貨藥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辦理退貨手續。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退貨發生商品過期報損,損失由乙方承擔。

  5、除質量原因及供應商通知退貨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後手中藥飲片、貴細中藥材一律不準退貨;中成藥、西藥、醫療器械等商品原則上不予退貨;確需退貨的特殊品種應先與公司業務部聯繫,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經業務部簽字同意后,再按退貨程序處理。未經業務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貨。對甲方通知退貨的商品不及時退回,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品牌等無形資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追訴,並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應按所處地域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零售價格,但不得高於國家牌價或低於配送成本價。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號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協議許可商號相似或變形的商號或標識。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參加連鎖會議和公關活動及各種培訓。

  五、財務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進銷存商品賬,甲方財務建立商品貨款結算流轉賬。

  2、乙方使用甲方統一的電腦進銷存軟件系統,需交納應用軟件購置費、安裝維護服務費等,所需費用按實計收。

  3、乙方應建立財務賬目實行獨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應將甲方各類管理制度及為履行本協議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

  2、乙方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后三年內,不得將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組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所列條款,雙方均充分了解,系雙方完全自願。如有違約,按下列條件執行:

  1、甲方嚴重違約,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主張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沒收乙方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經甲方造成的損失。

  1)有重大違法或重大違規事件發生;

  2)詆毀、損害甲方企業形象或與第三方合作詆毀、損害甲方企業形象;

  3)擅自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被媒體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情況;

  4)發生不接受甲方依據GSP及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進行監督、指導、阻止甲方現場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到位等不服從甲方統一管理的行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級行政部門的監督及檢查,對上級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到位,影響甲方聲譽的;

  6)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支付管理費,應補足保證金而沒有補足的。

  7)未經甲方允許將商號再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8)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甲乙方都沒有提出不再合作的書面意見的,本協議合作期限自動延長一年,不再簽訂協議。

  3、期滿后一方表示不再繼續合作的,不願合作的一方必須在期滿30日前書面告知對方。

  4、合作期滿或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內,甲乙雙方需對合作期內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乙方應付結清合部債權債務,如乙方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時,由乙方個人承擔無限責任。

  九、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10日註銷連鎖門店的登記。

  2、乙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5日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其他資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連鎖門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十、其它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遇經營發生估計不到的情況需要更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協議:

  醫保費用由乙方先期墊付(醫保費用包括醫保正常費用及人事費用)共叄萬捌仟元整(38000.00)裝修、櫃檯、貨架等費用也由乙方先期墊付。乙方終止經營時辦理醫保費用由甲方付給乙方(包括醫保賬戶內附全部資金)裝修、貨架等費用。合理折價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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