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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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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協議書 標籤:工作經驗 工作經歷

  合作經營協議書(一)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鑒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09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夥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後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

  合作經營協議書(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利用揚州新揚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商務平台。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南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人的規範

  甲乙雙方應尊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維護揚州新揚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對外形象及利益。甲乙雙方都應相互誠信,和公司及客戶簽署的各項協議及各項開支,雙方都不可隱瞞。

  二、合作經營項目:

  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南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

  三、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本項目貨物的製造、設備安裝期間所需資金的注入。

  (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貨要求

  2、乙方:

  (1) 乙方負責本項目合同的跟蹤、購買標書、編製投標文件和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 乙方應根據工程要求進駐工地組建本工程項目部,及時完成項目部的各項工作。

  四、利潤分配:

  1:甲方按照新揚公司的報價8523150元,按5%的業務費用付給乙方。超出本合同範圍的款項,除去安裝費、供電局的開支、后公司增加的管理費1.3(原先投標前是1。5現為2.8以及公司一切按合同增加2%的個人所得稅和其它用於本項目的開支后。甲、乙雙方利潤均分。

  2:應收款項到達公司賬戶內,先給所有現在單位的材料科后,甲方應負責按上述利潤分配約定及時付款給乙方。

  六,解決合同方式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為本項目所有應收款項到賬,利潤分配完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經營協議書(三)

  經營合作甲方:

  經營合作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現承租一間商鋪位於 斗門裡維埃拉146號鋪 房屋(建築面積80)與乙方進行合作經營。

  合作期限暫定_____年,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另作協商。雙方合作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負責提供商鋪(基本裝修到位);乙方負責經營管理,乙方每月以現金定額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納房屋補償金;商鋪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損益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房屋補償金交納期限: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合作押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後每月底(29日)前交納下一個月補償金一次,月金額起算:從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從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內外進行裝修時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同意並按要求進行報建,但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的結構,否則,所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合作雙方的變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則追究乙方責任。

  五、在合作期間,乙方以匯款方式向甲方交納房屋補償金,匯款單作為憑證備查。

  六、乙方自己負責在經營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小區管理費以及各類稅費。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協議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合作期內因乙方責任終止合作協議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沒收押金並收回商鋪經營權,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1、惡意欠款累計達一個月;

  2、中途單方面無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進行違法行為;

  4、故意損壞房屋結構和設施設備;

  5、違約。

  八、乙方違反協議第七條任何一種情形,在接到甲方終止協議通知書三日內,自行清理房屋內物品,將房屋退還甲方。逾期佔用,未搬出的物品則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費由乙方負責。

  九、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若要提前終止協議(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補償,如因國家建設或出現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終止協議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十、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紀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現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協議期滿如不續約,甲乙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期限一到,乙方應無條件將商鋪交回給甲方。經雙方移交無誤后,甲方需退還押金給乙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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