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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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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8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催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報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寫明票據名稱及其被盜、遺失或滅失的情況),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後於××××年××月××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在××日內申報權利。現申報人×××已在規定期間向本院申報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請人或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受理費用及公告費××元,由申請人×××承擔。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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