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 偵 局 辦 案 工 作 機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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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偵局辦案工作機製為了認真貫徹高檢院關於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要“加大辦案力度,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案件質量”的總體要求,落實院黨組提出的爭創“學習型檢察院”的舉措,提高發現和突破案件的能力,總結近幾年我院瀆偵局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偵查實戰經驗,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如下工作機制:
一、人員配置
1、根據院配備我局人員,結合辦案需要,全局共分3個偵查隊,每隊配副局長1名、隊長(副隊長)1名,分兩個基本辦案組;
2、各隊對外仍沿用瀆偵局偵查一隊、二隊及綜合室編製,每隊全年立辦瀆職案不少於1件;
3、內部職能分工:為強化責任,培養專家型偵查人才,對內在職能和罪名管轄上,試行同類案件專辦制,即偵查一隊主攻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簡稱司法領域瀆檢隊;偵查二隊主攻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簡稱行政執法領域瀆檢隊;綜合室主攻經濟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瀆職案件,簡稱經濟監管領域瀆檢隊。
二、基本要求
1、全局幹警都必須認真學習瀆職侵權檢察的偵查基本規律、偵查技戰術,熟練掌握所管轄的41種案件的罪名、構成要件、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2、案件分工:
(1)偵查一隊即司法領域瀆檢隊,聯繫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等機關,負責以下9類案件:枉法追訴、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等等。
(2)偵查二隊即行政執法領域瀆檢隊,聯繫縣林業局、土地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建設局等機關,負責以下五類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放縱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等等。
(1)綜合室即經濟監管領域瀆檢隊,聯繫縣人行、國稅局、地稅局、技術監督局、畜牧局、衛生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以下七類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招收業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等等。
(4)把查辦“侵權”犯罪作為局辦案工作重點之一,要求各隊都必須掌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報復陷害、破壞選舉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等7類案件,遇案發時聽候局調遣。
三、辦案流程
1、各職能主攻隊必須掌握所轄罪名案件的構成要件、特點及一般偵查規律,熟悉所聯繫對應單位的法律法規、政策慣例,上級文件要求、操作規程,並指派專人分類儲存,閑時局集中學習交流;
2、沒有線索時,由副局長帶領各職能主攻隊去了解各自聯繫單位的職能、特點、經費保障及缺口情況、人員動態、福利待遇、案件易發部位及原因等情況,做到知己知彼;
3、總的原則是各職能主攻隊辦理各自所轄案件,本隊發現其他職能隊線索時,由局長掌握交給主攻隊主查,人手不夠時可從本隊優先抽調;
4、當上級或領導交辦瀆職案件線索時,由局長指派職能主攻隊主查,需要調整力量時再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5、涉及其它類瀆職線索的,局再指派人員辦理。
四、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局長辦公會協商解決。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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