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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的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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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的基點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文化民權是對經濟民權和政治民權的反映和鞏固,法律賦予的權力,道德要賦予正義。只有人們從內心深處和個人民主權利出發,才能真正內在地需要法律和道德,這是法治和德治實現的基礎。

  2、 積極勸導公益,是不斷進步的階梯

  在現代,一個國家如果不承認民權,毫無疑問這個國家是落後的,將要崩潰的;如果不提倡公益,這個國家是不會再發展的,也是會崩潰的。現在的情形是,很多地方需要“獻愛心”,輿論宣傳也不遺餘力,但“獻愛心”的人還是那麼稀有,前段輿論抨擊一位“阿姨”廣告,一管可窺全豹。勸導公益,是養德之道,養德可以行法,法治、德治和公益有內在互動的關係。如何促成三者良性互動?從法治的角度看,要出台系統的公益法,不要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要保護“獻愛心”者的正當權益,要為他們撐起法律的保護傘。從德治的角度看,要及時關注公益活動的新鮮事物,要作出道德的反響,要讓他們美名遠揚,甚至流芳千古。道德學問的巨子應致力此事,樂於此道。道德家們還有一個任務是弘揚國粹,從孔子到孫中山,多少道德文章有待我們去發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苟利天下生死以,豈因禍福趨避之”,“天下為公”,這些傳頌千古的良言警句,不正是中華民族道德歷程的真實寫照嗎?不正是復興中華民族的偉大基礎嗎?事實上,關於公益對法治與德治的推動,我們的祖先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三、 權出於法,力以德行

  1、 一切權力必須來自法律的授權,一切權力必須置於法律約束之下

  中國古代也有法律、有法制、有法治、有德治、有法德合治,唐律“一斷於法”,“一準乎禮”,“以禮入律”,“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但是與今之法治、德治比較,最大的差別是權與法的主次,古代權大於法,當今應法大於權。權在法上,其結果必然是人治,出一清官實屬不易,而壞官則能為所欲為,法律成為利益取捨的工具,道德只是虛假的標籤,久而久之,國將不國,這是中國人治歷史多次重演的一幕。在當代中國,法大於權、權自法出的思想載入了憲法和法律,但在社會實際生活中,權大於法、法自上出、法自官出的言行隨處可見,不必置言。

  如何保證權在法下?首先一切權力必須來自法律的授權。權力是個多元的體系,依國家權力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依權力內容分經濟權、政治權、文化權,依權力主體分公權和私權,依主從分有領導權和員工權等等,現在突出的問題是領導權的限制和員工權的強化。現在的領導特別是一把手有用人權、評議權、獎懲權,但是這些權力僅僅來自上級的授權或習慣,例如,公務員的公開招聘,這被看成是人事改革的巨大進步,但是選拔的標準和程序,沒有法律的規定,基本上是由部門領導憑自己的經驗提出幾個條條,主考再加上自己的好惡;選拔出來的人如果有“才”,很可能是領導的複製品,如果無“才”,很可能是領導的關係戶。對入選者的培養、考評、獎懲的幾條內部原則,但也掌握在領導手裡或心裡,或在酒杯里,個別部門領導成了“諸侯”或獨霸一方的“土皇帝”,法治和德治在這裡是緣木求魚。按照法治和德治的要求,公務員的聘用和管理應該有一套法定的標準和程序,不因某個領導的好惡而改變,並保持相對的穩定;領導在行使管理權時,也應是有法可依,領導只能對事務的目標和完成的技巧施加影響,而不能隨意改變公務員辦理事務的程序和目標,以及不能隨意委任和免除職員的職權;在評價公務員的業績時,也應有法定的、具體的、詳細的、定性的和定量的標準和程序,要以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和效益性為價值取向。在這個基礎上,領導不得不或習慣於按法律辦事,專制和違法的土壤被剷除了,在法治的環境里,干出違法的勾當就不象現在這樣容易了,腐敗就會不治而愈,領導的公務價值、法律價值、道德價值都能較好地實現。在這種環境里的下級或職員,能專註於自己的崗位職責,敢於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也能依法行使對領導的監督權和建議權,他們的公務價值、法律價值、道德價值也能較好地實現。當然法律對領導權力的制約和公務效率的完美結合是一個核心問題,但這是另一個問題。概括言之,權在法下則治,法在權下則敗。

  2、 一切權力的行使 應引入道德評價,一切權力的行使 要援引道德力量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辦事不是自動實現的,客觀上法律不是一個孤立的事物,法律主體的行為是多種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些力量包括經濟力、政治力、文化力等等,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影響,道德能使法律的效益最大化。以某衛生局(甲)對某飯店(乙)的行政處罰為例,有三類行為方式,第一類,甲以行政處罰為工具,不管乙的衛生搞得多好,經常向乙榨取錢財,乙向甲交“罰款”成為例稅;第二類,甲不以“找錢”為目的,但對乙的處罰簡單化,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被處罰人,收錢走人;第三類,甲首先指出乙的違法之處,指出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分析違法行為的主要原因,提供某些解決困難的信息,再處罰。第一類處罰權力的行使,於法於德都應否定,第二類處罰權力的行使,合乎法而失於德,指職業道德,第三類既合法又合德。三類執法效果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第三類是執法效益的最大化;其關鍵優勢是法德合治,把權力的行使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使處罰對象既“口服”又“心服”。有人會懷疑,執法人員哪有時間做“精緻功夫”,筆者認為,如果以辦案的數量為評價執法者的業績的指標,當然做不了“精緻功夫”,但如果以解決多少矛盾作為評價標準,執法就能更精緻些。本節的結論是:權出於法,力以德行。

  3、 人事制度要引入道德的一票否決權

  要明白其中的道理很容易,小偷能做官嗎?貪污分子比小偷,誰的危害性大?有暴力傾向的人能做官嗎?經常打老婆的人是不是有暴力傾向?慣於撒謊的人能做官嗎?虛報政績是不是撒謊?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這類人既違反法律又違反道德,違反法律的人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無德者執法掌政必成苛法暴政,與社會主義目標是南轅北轍。無德必無位,有位必有德。道德否決權要賦予法律的效力,至少要表達這麼三個意思:一是道德記錄是任人的依據,一是依道德記錄的具體情形,規定不同期限的“禁任”期,一是在任官員,如有道德問題必須辭職。希望在世人面前能展示這麼一個形象:公務員是正人君子、道德楷模。

  4、反腐倡廉,要拘小節

  要正官德、樹民德,必須從小節管起,小節不保,難立大義。現實中以下現象司空見慣,警察不抓小偷,工商不管奸商,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公車私用等等。如無得力措施,其發展趨勢是,官員什麼酒都敢喝,什麼錢都敢收,什麼人都敢用,什麼事都敢做,什麼法都敢犯,什麼德都不管用,甚至什麼人都敢殺,社會上是黃賭黑白泛濫,欺矇拐騙橫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官員腐敗不是敗於一時一事;現在有一種做法是,反腐倡廉,只打老虎,不拍蒼蠅,實質上不是保護官員,而是害了他們,不能到他們不能自拔時,而等着“善後”。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拘小節,不能立大業,治官的法律要不厭其祥。

  當然,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不僅僅是國家機關及其成員的事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動力,這個命題永遠是正確的,老百姓有治國的權力、義務和責任是本篇立論的前提,不過在中國這個封建主義傳統影響深遠的國度里,國家機關及其成員,在治國過程中確實起着“龍頭”的作用,毛澤東同志在延安時就說到,幹部隊伍是關鍵,因此可以說,國之本在民,民之命在政,政之績在官,官之績在治,治之竅在法德合璧。

  四、愛民安民,富民教民

  1、熱愛百姓是法德合治的前提

  熱愛百姓並不是社會主義時代獨有的道德,范仲淹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自勉,西方人把納稅人看作是衣食父母,敬之愛之聽之用之,其實這是政治道德的基本規範。但是范仲淹的境界在中國古代一般人達不到,西方人的觀念與中國人相左,官是父母,百姓是子民,這是筆者提出問題的原因。熱愛百姓是打造當代中國道德體系的第一號工程。

  熱愛百姓是公務行為方式的內在要求,因為公務的服務對象是廣大的百姓,接觸的是普通的平民,公務員如果把公務僅僅作為謀生的手段,而不把它作為事業來追求,那麼對待百姓的求助就很難做到笑臉相迎、竭誠辦事,就很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很難“慎獨”。熱愛百姓也是市場規則的要求,姑且不說百姓是衣食父母,起碼百姓交稅是公務員工資的來源,是典型的價值交換,甚至可以說,是百姓給了公務員一份工作,不應該對百姓存一份感激之情嗎?同時熱愛百姓是社會主義政治價值取向的內在要求,政治的目的是讓百姓的利益最大化,否認這一點、做不到這一點,就不是一個稱職的政治家,而增進百姓利益的前提是熱愛百姓。

  2、 百姓安居樂業是法德合治的基本目標

  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在這裡,中國古代聖賢的思想,與馬克思主義是相通的,經濟是基礎,法律與道德是經濟的產物,沒有經濟基礎,最好的法律、最高尚的道德都是不可想象的,以法治國、以德治國,最後都要落實到以經濟立國。發展經濟,造福人民,是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共產黨人的基礎目標,是政治活動的價值取向,是政治質量的衡量標準,是天下大治的首要條件。具體地說,百姓安其居、樂其業是治國的基本和基礎,建國五十來,特別是黨的三步發展戰略的第一步溫飽工程,及稍後政府提出的安居工程等等,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也是我國深化改革、持續發展的基礎,應該說中國已經有能力解決中國人民的溫飽問題,並能基本解決安居問題。但是應該看到社會上還有一部份弱勢群體存在,主要是偏僻地區的農民、下崗工人、貧困學生和遭遇天災人禍的人等,后三者的分佈有分散性的特徵,雖然絕對人數很少,但全國各地、各個學校、各行各業都有,他們的衣食住行不同程度地存在困難,但由於得不到妥善的幫助,對社會的副面影響非常之大,對於堅定社會主義信仰,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以法治國,弘揚傳統美德,弘揚集體主義精神,是一種強大的腐蝕劑。對這個問題的解決,要從經濟入手,藉助法律和道德的手段,首先,要依法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利益,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和實施機制要健全起來,要列為當地政府的頭等大事,要與政績考核結合起來。其次,要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美德,豐富社會主義的道德體系,要把“獻愛心”、捐資、慈善等行為規範化、制度化、法律化,使社會關注、熱心慈善事業,並充分肯定慈善貢獻者對慈善財物的分配權、監督權、獲得榮譽權、榮譽使用權。解決弱勢群體的生活,可以使改革大業事半功倍。

  3、百姓富裕起來是法德合治現階段的核心目標

  三步發展戰略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目標的實質是讓百姓富裕起來,從整體意義上講,第二步戰略即小康水平已經達到了,但是如果僅僅滿足於此,就會讓人家小看我們,攻擊社會主義,藐視中國共產黨,因為,不論從人類發展的現有水平、發展趨勢看,還是從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看,抑或從世界競爭趨勢、人類開拓精神看,都不能停留在小康水平,因此中央提出“富而思進”的口號,是及時的。在基層工作中,我們注意到,有些基層幹部,特別是那些鄉鎮企業較好、經濟較寬裕的地區的基層幹部,認為現在的老百姓生活比七十年代好多了,有吃有穿,幹部在前些年確實勞苦功高,現在應該“後天下之樂而樂”了,因此胸無大志,忽視群眾繼續創業的積極性,怠於政務,逐漸喪失了對群眾的感召力和凝具力,正氣漸弱,邪氣日升,法紀不張,道德滑坡。這是極其危險的,不僅會喪失改革的既有成果,而且會阻礙改革的深化。

  發展才是硬道理。讓百姓富裕起來是法德合治的必要基礎和核心目標。如何實現富裕目標與法德合治的良性互動?第一,樹立第二次創業的勇氣和信心,以江澤 民“三個代表”為思想指南,凝聚民心,團結群眾,開拓進取。第二,堅決落實以法治國的方略,堅持依法辦事,培育百姓的法律意識,把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納入法制的軌道上來,把自己的熱情和智慧融匯到法治的過程中去。第三,把精神文明建設落到實處,關心民眾疾苦,弘揚社會正氣,打擊邪惡勢力,繼承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拓展和豐富社會主義的道德內涵。共產黨人和一切幹部應該成為進步的象徵、法律的化身和道德的楷模。

  3、 培養百姓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情操是法德合治的重要方式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政、刑指法律,德、禮指道德,撇開法德的具體內容不談,孔子的主張仍然有其科學性。社會成員不僅要能遵守法律,而且要以違反法律為恥,以護法崇德為榮,使法律與道德在人的心靈深處達到內在的和諧與統一。而這種統一不是自動實現的,培養百姓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情操是統一的重要方式。在當今社會中,對法律意識和道德情操培養的重要性,已沒有疑義,但如何培養,則是一個很值得研討的問題,從中國法制歷史的經驗看,現在面向基層、面向百姓、面向當地的工作做得少了些,應該多發掘“本土資源”,充分利用其可信、直接和熟人熟事的特點,把當地重大的法律活動、道德故事作為教化的主要內容,開發“鄉土教材”,更能喚起百姓的認同感,潛移而默化之。

  當然,法治與德治的結合,其意義和方法遠非本篇所能盡言,本文只是探索性地提出,法治與德治必須結合,法可厚德,德可固法;同時,法治與德治有其基本的結合點,我們要積極探索這些結合點,才能把法治與德治的結合落到實處並恰到好處。

  作者簡介:李偉迪,男,1964年生,懷化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社科部副教授、副書記,在湖南師大學報、湖南大學學報、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近30篇,主要研究法律史學和法文化學。郵件地址:liweidi1289@sina.com郵編418008。

  原載:《中南工業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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