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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原告吃被告_600字

分類:五年級作文  字數:600字  編輯:得得9

  一個星期六的上午,媽媽照例興高采烈地和同事去打羽毛球,我也在“創網”上打作文,只有老爸一個人在那兒無精打采地看着電視,我剛打完作文,老爸就從懷裡掏出一個東西向我這邊走來,那是什麼?我定睛一看,哇噻!居然是我夢昧以求的《戰地1942》的光盤!我剛想伸手上去拿,老爸卻把手一縮,神秘兮兮而又得意地說:“想要?先答應我一個條件!”“什麼條件?”我望着快要到手的光盤,口水都要流下來了,“我去同事家打麻將,媽媽回來你就說我去開會了!”什麼?老爸居然要買通我?雖然我知道打麻將對身體不好,而且這種拿人東西替人辦事的行為在社會上叫做“商業賄賂”,是犯法的,但為了玩遊戲,也顧不得這麼多了,“好!”“這就對了嘛!”老爸把光盤給我的時候,右腳已經邁出了家門。唉!真拿他沒辦法!  

  過了幾天,我正在網上瀏覽“休閑專區”,老媽躡手躡腳地走到我身邊,然後拿出一張Q幣卡對我說:“兒子,你的Q幣不夠用了吧?”哇!我一看見心愛的Q幣卡,便眼睛發亮,我的QQ寵物這兩天都快餓死了,因為沒幣幣了呀,真是雪中送炭啊!可我回頭一想,老媽不是不支持我養QQ寵物嗎?又怎麼會想起來給我買Q幣卡呢?還沒理出個頭緒,只聽老媽說道:“兒子,養QQ寵物時別忘了監督你老爸打麻將!”啊!?看來世人受“商業賄賂”的毒害不淺啊!我剛想答應老媽的要求, 便想起了光盤的事,猶豫了一下,說:“老爸不會聽我的……”“傻兒子,你不會告訴我嗎?”為了我的QQ寵物能茁壯成長,我只好不情願地同意了,說:“嗯……那好吧!”唉!老爸,別怪我!  

  回頭看看自己的行為,真是吃了“被告”吃“原告”啊!可我有什麼辦法呀?誰讓我是他們的兒子而魚和熊掌又都是好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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