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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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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 標籤:電子工程師 兩個文明建設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委託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一)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三)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五)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后重複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2.乙方責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製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六份,施工圖設計八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二)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三)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四)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五)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條 勘察設計取費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及辦法計取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先撥付百分之二十做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勘察費。

  第五條 經濟賠償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三十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百分之一,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百分之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一百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百分之一。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由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調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七條 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工程所在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經辦銀行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通信地址:

  市城鄉建委設計科研處

  (蓋章)  年 月 日

  編號:

  勘察設計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通信地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蓋章)  年 月 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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