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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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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標籤:電子工程師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後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後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後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為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後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答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天數: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標準、規範:

  3.3適用法律、法規: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範圍:

  第6條、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7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8條、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造假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9條、乙方工作

  9.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10條、進度計劃

  10.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11條、延期開工

  第12條、暫停施工

  第13條、工期延誤

  第14條、工期提前

  第15條、工程樣板

  15.1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16條、檢查和返工

  第17條、工程質量等級

  17.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18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9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20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係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調整的方式:

  第21條、工程預付款

  21.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2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3條、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4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25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6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7條、材料試驗

  第28條、甲方變更設計

  第29條、乙方變更設計

  第30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31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32條、竣工驗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33條、竣工結算

  33.1結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34條、保修

  34.1保修內容、範圍: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條、爭議

  35.1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6條、違約

  36.1違約的處理:

  36.2違約金的數額:

  36.3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條、索賠

  第38條、安全施工

  第39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40條、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41條、保險

  第42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3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條、合同份數

  44.1合同副本份數: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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