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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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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購合同(一)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鑒於: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2、甲方願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回購:

  1、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沒有支付全額房款;

  2、甲方僅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3、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后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房款總價為人民幣 (¥ )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第五條 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並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房款時,不得用對乙方未到期的債權用於沖抵回購房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六條 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回購款項。

  第七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給乙方的購房款的____%。

  第八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權另行出售所購買商品房,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后,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_______回購房款。

  5、甲乙雙方在簽署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回購合同》后,乙方應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海口市房管局備案后30個工作日內把購房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 關於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擔保方海南助業投資擔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購合同(二)

  出賣人:

  買受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友好協商,就出賣人回收買受人所購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回購對象:

  二、總房款: 元

  三、買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買受人支付 元

  替買受人支付 元。

  貸款 元,貸款期限 年。

  四、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為回購時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給予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作為部分損失補償。剩餘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出賣人負責向銀行償還。

  實際支付房款的組成:實際支付房款等於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實際還本金額之和。

  每月向銀行實際支付金額=貸款額)/(貸款年限*12)

  實際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費用:

  1. 房屋裝修費

  2. 各種稅費:

  1)契稅  2)物業維修基金

  3)手續費  4)評估費

  5)抵押費  6)公證費

  3. 出賣人替買受人支付首付款

  4. 按揭貸款利息

  5. 入住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如:

  1)採暖費 2)物業費

  3)維修金 4)煤氣安裝費

  5)視聽費 6)垃圾清運費等

  五、回購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雙方責任和義務:

  1. 買受人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和公共設施,不得對所購房屋裝修及門窗、管線等設施有惡意破壞行為,如發生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2. 買受人必須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回購事宜,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3. 以房抵債的房屋不在回購範圍內。

  七、回購程序:

  1. 買受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必須有買受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夫妻)簽字,並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此《協議書》。

  2. 出賣人公司銷售部門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

  3. 出賣人公司工程部門、物業公司、監理公司到擬回購的住宅進行勘查。

  4. 在擬回購的住宅符合本《協議書》要求,買受人攜帶物業公司出具的各種繳費證明到出賣人辦理回購手續,出賣人在7天內給予辦理完畢。

  八、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人一份,出賣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經辦人:  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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