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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採承包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得得9

  1、開拓工程:

  擴幫、起底按相應工程單價計算。

  2、探礦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採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術參數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描述為準,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計價方法及單價

  (一)、計價方法

  1、驗收合格的掘進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單價計算總價。

  2、出礦量按毛礦扣除廢石和水份之後的凈礦量計算;

  礦石總價按凈礦量乘礦石單價計算總價。

  (二)、單價

  以上掘進費用定額,按掘進工作面涌水量小於40 m3 /h計算。單工作面涌水量大於40 m3 /h時,甲方承擔超出部分排水電費。

  四、設備、材料供應

  (一)、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包括:動力變壓器、配電櫃、牽引車、整流櫃、破碎機及皮帶運輸機、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機、永久空壓機、磁滑輪。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設備明細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鋪軌材料、主風水管、主電纜、電機車架空線及配件、絞車首次使用的鋼絲繩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滾等。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細表》。

  (二)、乙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條第(一)項明確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材料外,其餘一切材料消耗、水電動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設備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

  五、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1、乙方負責承包礦區、生活區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負擔。

  2、承包範圍內的設備、材料運雜費,小型設備的安裝費、貨場管理其他輔助工程費,臨時支護安全措施費。

  3、乙方自主負責承包範圍內人員的組織、錄用;材料進購、 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自主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係,甲方可以應乙方的請求幫助乙方進行協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依法向相關部門按期繳納相關稅費,因乙方繳納不及時所產生的罰款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產的費用,乙方所有人員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諾

  1、生產任務:全年計劃生產鐵礦石萬噸(凈礦量),各種規格井巷具體安排及採礦作業計劃以當年甲方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為準。

  2、乙方保證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工程進度、產量、設備完好率等計劃指標。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無因工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執行,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4、乙方在承包期內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其他設備、設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七、工程進度、質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產的礦石產量和井巷掘進量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當月生產任務和設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本合同沒有約定標準的適用國家標準

  2、出礦礦石塊度小於400MM,進入選廠大於400MM大塊由乙方處理,費用乙方負責。

  3、回採施工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廢石混入,禁止礦石、岩石岩混倒,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2000元,根據情節由甲方確定具體數額。

  4、掘進工程計量,以甲乙雙方月底共同驗收的工程量為準。結算礦量以甲方質檢部計量的凈礦量為準。

  5、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月掘進計劃任務100%-110%(不含110%)時,掘進單價執行本合同單價;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110%-120%(不含120%)時,掘進單價上浮10%;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120%-130%時掘進單價上浮20%;完成計劃任務130%以上時,掘進單價上浮30%;未完成當月掘進任務時,當月掘進單價按照當月掘進完成量占當月任務百分比乘以約定單價執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照當月進度,次月25日前撥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礦石及採礦工程不留質量保證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約定標準承擔違約金。

  八 、工程驗收

  1、乙方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13-90)》和相關規定及施工圖紙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雙方以上述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2、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自購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否則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簽字方可代用。

  3、驗收時間定為每月20-25日,由甲、乙雙方共同參加驗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無償按期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4、驗收隱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場,乙方可自行隱蔽並做好記錄,甲方應承擔並且予以簽證;

  6、工程竣工交付生產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負責修理或賠償。

  7、錨噴巷道的驗收,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01)》進行驗收,經甲方同意的噴漿工程,可以按實際噴厚進行結算。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礦山進行統一規劃開採方案設計和生產管理。甲方每月初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當月生產計劃和任務,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和任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範圍內,甲方負責火工材料供應,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購買成本價格的120%支付甲方費用。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對火工材料的運輸、貯存、管理和使用,糾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現有固定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庫房、機房等)、生活設施給乙方無償使用,詳細內容見《附件四:甲方提供生產、生活設施》。乙方接收上述設施后,房屋修繕由乙方負責,修繕費用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產生的其他費用如水費、電費等亦由乙方負擔。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應當遵照執行。對乙方的違法亂紀、違章行為有權制止。

  5、甲方有權對乙方產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產任務等違反合同的行為要求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為:不合格的產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務金額的30%。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按合同約定取得工程款的權利。

  2、乙方應當全面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生產安全和質量。

  3、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率,完好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設備完好標準》。乙方使用甲方的設備使用完畢后應完好的交給甲方。如有損壞須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服從於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乙方遵照執行。

  5、乙方更換項目經理或負責人需經甲方同意

  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要求,與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將所簽定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簽定勞動合同的義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員,並對所要招聘人員嚴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強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應承擔在生產、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發生的設備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退出生產現場,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出現乙方以任何方式組織人員圍攻、毆打甲方工作人員,或衝擊甲方辦公場所。

  (2)出現乙方拒絕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從甲方依法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3)乙方連續二個月完不成任務湖當月產量完不成計劃的50%。

  (4)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

  (5)由於乙方的各種違約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終止(解除)合同通知書,10日內必須撤離施工現場,如不撤離每日支付甲方違約金萬元人民幣整,直至乙方撤離完畢。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礦量按下列方式結算:

  1)、符合設計要求的中深孔按總進尺乘以單價計算總價。單價為元/米。

  2)、存窿礦量按照數量乘以單價的方式計算總價。存窿礦量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確定,雙方對計算辦法有爭議的由甲方委託有資質的機構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重新評估計算,所產生的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存窿礦量單價為元/噸。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礦區內建設房屋的行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體內容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 日

  礦山開採承包合同(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投標、議標、定標, 將其所屬的 礦井交由 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係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自治區、地、市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及內容

  1)工程名稱: 采拓工程

  2)工程內容:開拓工程、采准工程、採礦出礦生產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產、包設備、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對甲方項目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

  2)乙方對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轉包或變相轉包。

  3)乙方必須直接負責實施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允許 “以包代管”。

  3、施工、生產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採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採礦生產作業。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並負有施工生產責任和安全責任。

  4、工程單價(見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項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進行計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設備、材料、製作均含在表中單價內,不再單獨計算。

  3)屬於安全檢查特別要求的安全整改支護工程,根據實際發生材料量,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由於乙方原因進行安全整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於0.7m的需採礦體和已採礦房的殘采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採礦單價。

  5)地表設施、設備、建設等,包括堆礦場、擋牆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決,甲方不予負擔。

  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產計劃的制定

  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

  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計劃完成的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慮制定月計劃。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調度會後,及時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調整。乙方無權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

  2、生產施工要求

  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

  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400×400mm,超標礦石不予計價。

  3)採礦要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採。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

  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派礦山管理人員進駐礦山,依照有關規定對礦山的采拓施工、生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代表甲方行使權力、責任和義務。

  2、負責編製單體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並在乙方簽收后及時下達施工通知。

  3、甲方在單體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採量、回採率、貧化率、出礦最低品位等各項技術指標。

  4、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

  5、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並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

  6、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

  7、甲方對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作業和不符合有關規範和規定要求的質量、技術、安全等問題,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

  8、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9、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

  四、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后,3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責任負責。

  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併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

  4、對井口堆礦質量負責,不同質量礦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礦渣分離,不得混堆。並對未拉運礦石的保管負責,不得發生丟失、污染、混雜。

  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岩廢石塌落混入。負責井壁、想到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塌方、片幫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礦山的地測采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協助解決甲方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所需,期間所發生的使用人工費由乙方承擔,大宗材料費(按市場價計),由甲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並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

  8、對甲方違章的通知書,乙方有拒絕的權利,並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在礦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雙方公司協調解決。

  9、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設備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

  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

  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設備、設施、人員。

  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並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緻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

  3、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並付諸於行動。

  4、乙方必須依照國家法規與下屬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為員工進行相應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負責,若發生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保險賠付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並服從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

  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

  六、生產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

  1、每月在甲方財務結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組織並會同乙方人員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后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2、對不合格的工程項當月不予驗收,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併驗收,返工費用自負。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費或報廢,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對甲方的工程安排、採礦計劃、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

  5、出礦量的驗收:以乙方出礦(含工程礦量)車數摺合噸量計算或以實地測量計算礦量進行驗收,作為甲方月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和對乙方生產計劃完成與否的驗收,不作為結算依據。

  6、安全檢查執行“一票否決”制,凡安全檢查不合格,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結算。

  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持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七、結算、付款辦法

  1、工程量以驗收單結算工程費用。

  2、出礦量以當月礦石拉運到甲方選廠,按過磅實際量進行結算。

  3、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將當月礦石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5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由於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當月礦石不能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4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

  4、附有安裝項目的未安裝完成的單項工程暫按掘進量的60%進行預驗收,待完工後一次性驗收。

  5、月結算日為當月26日—次月10日,結算當月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年結算日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進行當年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的總決算。

  6、當月工程施工費用結算額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時支付,剩餘20%在年終結算后一次性給予支付。

  7、結算額的支付乙方須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8、工程礦的結算:如果乙方承擔采准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計算在乙方總出礦量中;如果甲方承擔采准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則從乙方出礦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雙方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生產的約定

  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於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設備、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問題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 元。安監部門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將廢石倒入礦堆,按每噸 元計算對乙方進行罰款,並由乙方負責將廢石挑出。

  4、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采場而發生圍岩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

  5、在甲方設計的開採範圍中,在採礦時不能剔除的夾石中的蝕變岩石,甲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礦品位達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開採貧化率10%以上,對所采出的礦石量不予結算。

  九、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后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

  2、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計劃生產任務,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額的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結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後,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採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屬於乙方的井上設備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範疇。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單價表。

  2、************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協議、附件,均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續訂合同。如因故未簽訂新合同,即仍延續本合同執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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