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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寫字樓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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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寫字樓租賃合同 標籤: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黨委辦公室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其它各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1 租賃單元租金標準為每日曆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______元(不含物業管理費)。月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期______個月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首期租金的計算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2 首期租金屆滿后,乙方應於每月的首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當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和抵消租金。

  2.租金調整: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進行租金調整。

  3.保證金:

  3.1 乙方應於交納首期租金的同時另向甲方繳付相當於______個月租金的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保證,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3.2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證金抵償

  由乙方之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損失。保證金不足補償的部分,由乙方補足。甲方扣除保證金后,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補足到上述3.1款約定的數額。

  3.3 當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協議解除本合同時,若乙方全部繳清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歸還了甲方所租單元,甲方應當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已交付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4.公證費、印花稅及登記費:

  甲乙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各自支付租賃過程中產生的與租賃有關的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合同印花稅、登記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5.付款方式:

  5.1 乙方應將有關租金費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項按時以人民幣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及賬戶。甲方有權變更指定的銀行及賬戶。

  5.2 乙方應以人民幣支付所有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雜費及其它因乙方佔有並使用租賃單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積而發生的費用。

  6.物業管理及物業管理費:

  6.1 大廈的物業管理由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機構”)負責或自行負責。

  6.2 租賃單元的物業管理費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日曆月人民幣______元,即每月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因運營成本變化而相應調整相關費用,該種價格上漲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當時的市場行情。

  6.3 乙方同意遵守管理機構所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在交納首期租金的同時須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支付______個月管理費保證金,計人民幣______ 元,及首期______個月管理費,計人民幣______元,首期管理費的計算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4 首期管理費屆滿后,乙方應在支付當月租金的同時按時支付當月的管理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和抵消管理費。

  6.5 乙方應在管理機構發出付款通知書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管理機構所定的收費標準和付費方法按時將每月的電費、電話費及其它因乙方佔有並使用租賃單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積而發生的費用交予管理機構。

  6.6 當本合同期限屆滿而乙方不願再續租,若乙方全部繳清本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歸還了甲方所租單元,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將管理費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租賃單元內的保安

  1.對租賃單元內發生的非由甲方保安人員故意或嚴重過失而發生的任何失竊及搶劫事件而給乙方或乙方的顧客、合作夥伴、代理人或其他租賃單元內的人員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租賃單元內發生保安方面的問題后,在乙方通知管理機構時須即時做出反應,以盡量減少或避免對乙方的損害。

  2.乙方為加強租賃單元內的保安及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為配合乙方加強針對租賃單元的保安工作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

  3.乙方應將其已知或應當知悉的可能導致客戶人數大量超出平常人數的事件或其它異常情形的事件在合理的時間內事先通知管理機構,以便管理機構維持正常辦公秩序。

  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款的約定,或因其它過失而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乙方應對甲方負有全額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A.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1.義務:

  1.1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維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設備及系統處於良好、正常的運行狀態,保持公共地方衛生環境乾淨整潔,使乙方有一個適宜的辦公環境。

  1.2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承擔大廈公用面積的綠化、治安聯防等管理工作及費用。

  1.3 除不可抗力、自然損耗或因有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以外,甲方保證乙方自合同起租日起提供租賃單元內的電、照明(照明燈具除外)、空調、通訊等服務處於良好狀態並具備正常辦公的條件。

  1.4 提供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辦公層)租賃單元內的空調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加時空調服務,應在周一至周五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

  1.5 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為乙方在大廈大堂中在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指定的位置設置大廈統一標準的公司標牌(標牌使用的名稱以本合同項下乙方的名稱為準)。

  1.6 甲方同意對本合同條款予以保密,除非應法律、法院判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經乙方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甲方律師及/或顧問不在此限。

  1.7 履行國家規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2. 權利:

  2.1 甲方享有大廈所有通道或公共區域的進出權。

  2.2 甲方享有所有設備、系統、管道的檢查、維修及裝置權。

  2.3 甲方或其授權人(包括管理機構)有權派工作人員出於對租賃單元或大廈進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維修之目的而進入租賃單元,但甲方應提前[1]天書面通知乙方,但在發生緊急突發或危險事件時,甲方或其授權人(包括管理機構)可以立刻進入租賃單元內處理事件而無需乙方同意,但在事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乙方。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不妨礙乙方為其經營目的使用租賃單元。

  2.4 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連同本合同出租的單元將大廈全部或大廈的一部分轉讓於第三方,但甲方應確保受讓人承擔甲方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承諾及權力。

  2.5 甲方獨家擁有裝置、安排、維修、拆除及更換一切位於大廈任何部位的招牌、布告、招貼及廣告裝置的權力。

  2.6 甲方有權更改大廈的名稱而無需徵詢乙方的同意。

  2.7 甲方保留對大廈的重新發展、拆卸包括大廈內單元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權利,但甲方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才得以終止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保證金,並應當保證向乙方退還管理費保證金。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其餘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如甲方的該種行為致使乙方的直接經濟利益受到嚴重影響,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8 在本合同期限終止前______個月期間,甲方或其授權人在預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帶人進入視察樓宇,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不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2.9 甲方有權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將大廈包括租賃單元或任何部分設定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擔保權而無需徵得乙方同意。

  2.10 甲方不負責並非由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或傷害。

  2.11 甲方的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相應的補救措施不構成甲方的任何棄權;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權利亦不妨礙其以其它方式或進一步行使其權利或行使其它權利及其相應的補救措施。

  B.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1.義務:

  1.1 如期足額支付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1.2 如乙方在甲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佔用部分公用區域,則其所佔用的公用區域上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或雜費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應於簽署合同后,改造及裝修期開始前,向管理機構提交一切室內改造及裝修圖紙。乙方需遵守甲方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所制訂的《裝修手冊》之相關規定及限制及北京消防部門書面批准的改造及裝修圖紙和規格對租賃單元進行改造及裝修。

  1.4 合同期內乙方若進行改造及裝修工作,均需事先通知甲方及其授權人(包括管理機構)並取得書面同意。

  1.5 負責賠償因自身原因給甲方、其他業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 合理使用租賃單元內甲方提供的裝置及大廈公用裝置/系統/設備(此包括但不限於空調/取暖裝置、消防/警報裝置、照明裝置、電纜、電線、布線管道),避免受到人為破壞。

  1.7 乙方所租賃單元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因修復損壞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對上述損壞未進行或未完全進行修復,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賃單元遭致自然災害的破壞,例如暴雨、風沙等。如非乙方原因,租賃單元遭致以上情況的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管理機構。

  1.9 因乙方的疏忽或過錯而給租賃單元結構性部分造成任何損壞時,在收到甲方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書面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內,乙方應將租賃單元修復至完好狀態。

  1.10 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自有財產的保險及其它必要的保險。

  1.11 同意管理機構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進入租賃單元進行常規維護或緊急修理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1.12 未經甲方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更改樓宇內的設備、間隔及安裝、擺放任何超越樓層負重標準的物品。

  1.13 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內進行任何對甲方或大廈其他租戶造成滋擾或危害的活動,亦不能經營或做出任何會損害大廈形象的營業或行為。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內進行非法活動。

  1.14 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內存放任何對大廈或其他人員構成危險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於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違法或危險的物品。

  1.15 除乙方業務所必需的適量的食品及原料外,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內儲存或製造其它物品;除徵得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內飼養任何動物,不論其具體用途。

  1.16 乙方不得進行亦不得允許他人進行任何導致大廈的保險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險費增加的活動。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而使甲方需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險費時,則甲方需支付或額外支付的保險費以及其它有關開支,應由乙方立即補償甲方。

  1.17 乙方不得在大廈的公用區域,如大廈門廳、電梯、樓梯、通道、大堂、樓梯平台、櫥窗和其它公用區域堆放、丟棄或留置箱物、傢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對大廈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帶來任何不便或阻塞。

  1.18 未經甲方及大廈管理機構事先書面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賃單元門窗內外或大廈內部或外部設立、陳設或展示任何廣告、招牌裝置。

  1.19 本合同簽署后,乙方須同時遵守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所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1.20 乙方保證在租賃單元內經營業務前,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或機關發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批准或許可證或其它類似文件。

  1.21 合同期屆滿后,乙方須將租賃單元恢復原狀交還甲方。如經甲方書面同意,則可無償轉讓上述全部或部分裝修予甲方,在此情況下,乙方方可免除恢復原狀的義務。

  1.22 乙方如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續租,須在本合同終止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1.23 不做任何有損甲方商譽的事情,甲方對乙方與其顧客之間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24 乙方不得通過轉讓本合同而允許任何他方使用租賃單元,不得轉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與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賃單元或其一部分。

  1.25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乙方無權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減免任何按本合同規定所需繳付的費用。

  1.26 除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營業名稱中包含有中文或英文______或______或相近似之字詞,但乙方作為其地址而使用的情況除外。

  1.27 乙方如需在所租賃單元內安裝任何自用空調設備,需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的書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8 乙方同意對本合同條款予以保密,除非應法律、法院判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經甲方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師及/或顧問不在此限。

  1.29 乙方應自擔費用獨立負責租賃單元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1.30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

  1.31 無論甲方對乙方曾有何種承諾或有何種形式的關聯,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式、經營品種、經營策略、宣傳推廣活動及其它的與乙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均不負擔任何責任。乙方有義務詳盡了解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恪守其規定。

  1.32 乙方承諾,如租賃單元是提供日後新設機構使用的,一旦新設機構獲得營業執照或正式設立文件,則乙方同意在新設公司營業執照或正式設立文件頒發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予新設機構,並由新設機構與甲方在保持本合同條款不變的情況下,另行簽署租賃合同或三方協議。

  1.33 乙方承諾,使用租賃單元新設機構將在本合同簽署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獲得營業執照或正式設立文件,並提供給甲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34 乙方同意,若在規定的期限內新設機構未獲得營業執照或正式設立文件,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終止。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35 履行國家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2.權利:

  2.1 乙方在合同期內可自行合法使用租賃單元。

  2.2 乙方對管理機構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時,有權向甲方提出申訴,甲方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在不損害大廈及其他租戶利益的前提下應儘快進行合理改善。

  2.3 乙方有權使用大廈所提供的公共設施。

  2.4 乙方的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相應的補救措施不構成乙方的棄權;乙方單一或部分行使權利亦不妨礙其以其它方式或進一步行使權利或行使其它權利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由於本合同第十條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由於政府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終止。

  2.乙方在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無須向乙方做出任何賠償,甲方的書面終止通知自發出后立即生效。

  2.1 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2.2 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變租賃單元的用途。

  2.3 擅自將租賃單元或其部分轉租或轉讓予他方或與他方共同使用。

  2.4 未按本合同的規定交納各項費用且收到甲方首次書面通知后未支付達______日。

  第九條 違約和賠償責任

  1.若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費用,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於______日內繳清該款項。如乙方在甲方發出通知后______日內仍未能繳付該等款項,甲方即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引致的損失及滯納金。

  2.如乙方拖欠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項,甲方有權根據延遲支付的實際天數向乙方收取應付款項______‰/天的滯納金,上述滯納金自該款項到期之日起計,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應付款項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關的費用。此滯納金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甲方任何其它權利和相應的補救措施。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租賃單元的用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內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並無須返還乙方已付的保證金。

  4.在本合同規定的租期內,若乙方將本合同租賃單元轉租或分租,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消除因此而產生的第三人對甲方權利的影響。若乙方未在規定期內消除前述影響,甲方可自行採取措施消除前述影響,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5.本合同終止或被解除時,乙方應當最遲在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或本合同終止日當日騰空並搬離租賃單元,此期間乙方須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因乙方佔有並使用租賃單元或其它公用部分面積而發生的費用。並且應自擔費用將租賃單元恢復原狀且經甲方驗收確認后歸還給甲方,同時應歸還所租賃單元的全部鑰匙。

  6.若乙方未按規定歸還所租賃單元時,則甲方享有將乙方租賃單元騰空並將其恢復原狀的權利,甲方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騰空所租單元、將所租單元恢復原狀以及將乙方租賃單元內物品存放在它處的保管費用等均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中扣除前述費用,若保證金數額不足,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補足。在甲方未開始行使前述權利前,且乙方仍繼續佔用租賃單元期間,乙方就此期間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向甲方繳納佔用租賃單元的租金。

  7.當乙方搬離租賃單元並將租賃單元恢復原狀后,應通知甲方對租賃單元進行驗收,雙方就驗收時的現狀簽署《歸還交接單》,除非該交接單明確標明甲方同意接受租賃單元,否則,該交接單隻說明乙方歸還時租賃單元的現狀,並不視為甲方已同意其退租並接受租賃單元。乙方在解決《歸還交接單》中存在的問題期間,仍視為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歸還租賃單元。

  8.如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則甲方無須返還乙方已付之保證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完畢租期的應交租金。若乙方的提前終止合同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未履行租期的應交租金,乙方應就此超過的部分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就租賃單元另行訂立租賃合同,以減少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不能按期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

  2.若租賃單元因為發生火災、水災、風暴、颱風、白蟻、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災難以致不能使用或導致物業封閉租賃單元的,或基於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歸責於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的原因而被政府當局宣布為危險建築,則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將依照租賃單元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應扣除,直到租賃單元可重新使用為止,但甲方既無責任恢復租賃單元原狀,亦無責任就上述租賃單元於不適使用期間而向乙方支付賠償。若租賃單元連續[3]個月不適使用,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但雙方在此之前的權利義務不因此受影響。

  第十一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挂號或專人送至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挂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2.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租賃單元或本合同附件三所述地址。如果附件三所述地址變更致使甲方送達不到的,甲方將通知送達至租賃單元即為送達。

  第十二條 糾紛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將該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仲裁期間,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其餘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3.若本合同的規定與管理機構的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本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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