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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管理管護和森林防火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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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管理管護和森林防火勞動合同 標籤:人力資源 森林報 挪威的森林

  森林資源管理管護和森林防火勞動合同

  甲方名稱:百里杜鵑林業局

  地址:百里杜鵑普底鄉普底街上

  電話:5680916

  法定代表人:聶忠興

  乙方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電話:

  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公共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1年,本合同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第二條 由於甲方工作的特殊性質,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切實履行好森林資源管理管護和森林防火本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管委會招聘人員工資待遇標準執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其標準為管委會招聘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四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乙方自行繳納或者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要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后及時報告甲方。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极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

  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10000元。

  第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承擔甲方對其培訓的補償金額為:2000元。

  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如下:

  1、實行一年一聘制,聘用人員須服務滿一年方可離職。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否則合同期滿則解除合同關係,甲方除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外不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2、聘用人員簽訂本合同后視為自願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聘用人員必須保證在聘用時向林業局提供的一切資料屬實,不存在虛假不實之處,在百里杜鵑林業局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對於觸犯單位規章制度者,甲方有權利根據其情節的惡劣做出相應的處理。

  3、聘用人員在百里杜鵑林業局上班期間,如因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單位辭退或自己要求離職時,聘用人員必須先將單位因工作需要所發放的物資歸還單位;需要移交的工作,要負責做好相關資料及工作物資的移交工作,協助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保證不影響百里杜鵑林業局工作的正常開展。

  4、聘用人員上班期間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單位損失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聘用森林消防隊員待遇為管委會臨時聘用人員統一工資標準執行,其中的70%為基本工資,30%為績效工資,甲方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月發放工資,工作的次月領取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百里杜鵑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條二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人事勞動局一份。

  甲方:百里杜鵑林業局(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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