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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請求轉發《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工作方案》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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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請求轉發《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工作方案》的請示 標籤:這片土地是神聖的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農業局

  請求轉發《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工作方案》的請示

  縣政府:

  為了全面認真解決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我縣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按照渝委[2004]6號和足委辦[2004]1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使農戶的承包地塊、承包面積、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四到戶”,做到“四相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入戶率達100%;將承包合同、清冊全部集中到街鎮鄉管理(街鎮鄉、村各一份),建檔率達100%;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行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穩定,注重完善。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是保持農村基本制度不變的前提下,把工作重點和注意力放在完善上。保持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的連續性,不能隨意變動或推倒重來;不夠完善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做好規範工作;對還沒有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的,要按照有關政策抓緊完善土地承包關係工作。

  (二)尊重民意,民主決策。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必須尊重群眾意願,確保農民合法權益。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群眾路線,深入細緻地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不搞強迫命令。要堅持政策,結合實際,尊重歷史,解決遺留問題。

  (三)依法推進,積極穩妥。認真貫徹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有關政策,不得違反規定,各行其是。嚴格按照工作流程穩步推進,確保不出現新的矛盾。

  (四)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的原則。要建立健全相關機構,明確職責,完善各種管理制度,使土地承包管理向規範化、制度化、現代化方向發展。

  三、實施步驟

  本次工作分為準備、清理核實、審核完善和驗收總結四個步驟。

  (一)準備工作。組建班子,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培訓,印製宣傳資料和各種表格。

  (二)清理核實。經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制定實施方案,形成書面決議。調查清理土地承包情況,分戶填寫《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並由承包戶主和村民小組長或社長簽字確認。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發到農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進行登記,與農戶承包土地的實際情況逐一核對,若有不一致的要作詳細記錄,查明原因。已發到村組、但未填發到戶的空白《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全部交回街鎮鄉。對以前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進行登記和審核,審驗內容不完善的視為不合格。未發包的土地應首先用於解決符合政策規定沒有承包土地的人員。村民同意保留的可以保留,但不得超過總面積的5%。街鎮鄉要幫助村組妥善解決承包合同糾紛,盡量讓群眾滿意,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審核完善。清理登記結束后,及時將《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土地承包分戶花名冊》和未發包土地情況張榜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要作記錄,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實、查清和答覆。登記調查員將《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和《土地承包分戶花名冊》整理複製三份,經村民小組長或社長與承包戶戶主簽字確認后,報村民委員會和街鎮鄉審核並簽注審核意見;《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由農戶、村和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分別保存,《土地承包分戶花名冊》由村民委員會、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分別保存。村民小組或農業社與土地承包農戶要簽訂一式三份的《土地承包合同》,發包方、承包方和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各保存一份。村民小組、承包戶要求對《土地承包合同》進行鑒證的,由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進行鑒證。

  凡符合核、換、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條件的,由農戶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書,家庭承包方式的經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審批、其它方式承包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后,報縣農業局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證由各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填寫,一戶一證,以鋼筆用碳素墨水書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

  承包方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的,不需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應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原因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併的,應當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街鎮鄉要將《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中的資料用電子表格分戶錄入微機,以便管理和查詢。

  (四)驗收總結

  1、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將農村土地承包資料整理歸檔,分社立案成卷,作為永久性檔案由街鎮鄉農業服務中心分村統一保管。檔案資料包括:《土地承包情況登記表》、《土地承包分戶花名冊》、土地承包調查登記文字材料、《土地承包合同》及鑒證文書、《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審驗、農村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及決議、上報審批文書、清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宣傳、培訓等資料、各級有關土地承包的文件、清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檢查、驗收和總結材料、其他相關資料、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相關制度等。

  2、街鎮鄉自查及縣上驗收。各街鎮鄉組織人員,以農業社為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的標準就是承包地塊、面積、合同和證書“四到戶”。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從12月1日起,採取“一聽、二看、三走訪”的辦法,對各街鎮鄉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此項工作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於12月15日前報送縣農業局農經科,縣農業局匯總後書面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四、政策界限

  (一)、已經進行了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地方, 承包地不得隨意變動,要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絕不允許借完善大範圍、大面積重新調整土地;重點是完善手續,沒有簽訂合同的要補簽,沒有發放土地經營權證書的要補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二)、沒有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的地方,要在11月15日前,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和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抓緊補課。

  (三)、農戶承包面積全部退耕還林的,應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公告宣布證書作廢,並終止承包合同。承包面積部分退耕還林的,按原承包面積扣減退耕面積后換髮經營權證。

  (四)、承包地部分被國家徵收或集體公益事業佔用的,原承包地面積扣減徵佔面積后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國家徵收農戶絕大部分承包地,並對其全部農轉非,同時就地安置補償后所剩餘的土地,原承包農戶願意繼續承包的應當允許其繼續承包,並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承包戶不願意繼續承包的,可以交回發包方處理,但原則上不作補償。

  (五)、少數沒有簽訂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也沒有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且承包地撂荒兩年以上的農戶,要做好聯繫工作,確實無法聯繫上的,發包方可以委託他人代耕。該農戶書面放棄承包權的,發包方可以按程序將土地調整或重新發包。

  (六)、核、換、補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律使用由市農辦統一印製的新證,農戶自願要求以舊證換新證的,應予以更換。所用合同和表格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的格式為準。

  五、涉及具體問題的處理

  1、關於退休職工戶口遷回農村后,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

  退休職工享有退休金,其身份仍屬於國家職工範疇,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應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2、關於土地共有人問題。

  在此次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工作中,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該以二輪土地承包時的家庭實際人口為準,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應加以備註。1998年以後到現在,承包戶中出生或遷入的人口,在此次完善中不作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填寫在經營權證上。如某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人口為4人,即戶主、父親、母親、妹妹。這次完善二輪土地承包時,父母均已死亡。妹妹已嫁,戶口遷出,在新落戶地無承包地。該戶主已結婚生子,現共3人。這種情況,該農戶應填寫原承包人口即戶主、父親、母親、妹妹4人為共有人。

  3、關於土地流轉優先權問題

  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但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除外。所謂同等條件是指流轉內容、流轉期限等方面的條件相同或者相近的情況。

  4、關於國家徵收農戶絕大部分承包地對其全部農轉非並就地安置補償后所剩餘的承包地如何處理的問題。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精神和原則,對於剩餘部分土地,如果原承包農戶願意繼續承包的應當允許其繼續承包並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果原承包農戶不願繼續承包的可以交回發包方處理,但原則上不作補償。

  以上方案若無不妥,請儘快轉發。

  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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