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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證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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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公證書

  1.格式一 提存公證書

  (  )××字第××號

  茲證明債務人×××(應寫明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如果是法人單位應當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因××××(債務依據及無法履行給付的原因),於××××年×月×日將債務標的××××(標的名稱、數量、金額)提交我處。從即日起,債務人×××所欠債權人×××(應寫明姓名、年齡、住址,如果是法人單位應當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的上述債務已經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格式二 提存通知書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已於×年×月×日按照××××(債務依據)將應付給你的××××(債務標的及數量、金額)提存我處,請你於×年×月×日之前,持本通知書、身份證明(包括身證份、委託代領持委託書)、債權憑證及×××(其他所需材料應一一列明),到我處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外

  ×年×月×日

  2.說明

  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但因債權人的原因而使債務無法履行給付標的的義務時,債務人可將標的交由法定的機關保管,視為已經履行了債務,提存之物的風險全部轉移給債權人。公證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提存機關。辦理提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

  (1)債務人應當向履行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提存公證。

  (2)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①債的依據,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②債的內容;③債權不接受履行的證明;④交付標的物。

  (3)未到期債務,不得辦理提存。

  (4)公證機關在辦理提存公證、接受提存標的以後,應當向債權人發出提存通知書,通知債務已經被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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