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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證書(1)

手機:M版  分類:法律文書  編輯:pp958

  提存公證書(之一)

  ()ΧΧ字第ΧΧ號

  茲證債務人ΧΧΧΧ(單位全稱)因ΧΧΧΧ(債務依據及無法直接給付的原因),於ΧΧ年Χ月Χ日將債務標的ΧΧΧΧ(標的名稱、數量)提交於我處。從即日起,債務人ΧΧΧΧ(單位全稱)所欠債權人ΧΧΧΧ(單位全稱)的上述債務已經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ΧΧ省ΧΧ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ΧΧ年Χ月Χ日

  註:1、此格式適用於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給付到期債務的提存;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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