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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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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三項制度

  江西**實業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第2條 會計核算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

  第3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 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正確處理會計賬務,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會計秩序。

  (2) "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主要任務是及時申辦籌集所需資金和有效的管理使用資金,維護企業財務安全與完善。

  (3)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 "中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接受省國控公司財務的指導和監督。

  (5) 按期編製各類會計報表及附註,做好財務分析工作。

  第4條 財務管理是單位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科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單位秘密。

  第2章 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第5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第6條 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製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7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8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第9條 財務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賬務與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弧⑼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第10條 建立會計檔案,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須整理成冊、有序存放、妥善保管。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保管和銷毀,維護會計檔案的完整性。

  第11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移交人、交接人、監交人簽字。

  第3章 財務票據管理

  第12條 本制定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發票和收據。

  第13條 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財務印鑒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定。

  (2) 出納員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 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交銀行處理。

  (4) 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第14條 發票、收據管理:

  (1) 出納員負責管理銀行支票、發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等各項工作。使用票據的部門應在其職責範圍內,配合財務科嚴格做好發票、收據的管理工作。

  (2) 開具收據應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還必須做到按好碼順序填寫,收據書寫必須工整,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填寫錯誤需作廢處理時,應保存該作廢收據的所有聯張並加註作廢記號。

  (3) 使用收據的部門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並註明所領收據的數量及編號等,收據領用時,應先清點,如有少聯、缺份、錯號等問題,應整本退回。同時,必須按規定管理收據,不得損毀,對已開具的收據存根聯,應及時報財務核銷。

  (4) 出納人員必須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髮票、收據,發現空白髮票、收據遺失,應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彙報並查明原因,辦理有關掛失手續。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票據,不得拆本使用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範圍,不得真票假開,弄虛作假。

  (5) 財務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票據、收據使用情況,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除責令糾正外,還應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對違反發票、收據管理法規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單位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4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15條 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16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單位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17條 銀行存款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18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要做好與銀行的對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19條 應收賬款管理:財務人員對賬戶每季末做一次清理工作,並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帳,避免形成壞賬。對個人借款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

  第20條 單位的一切資金支付必須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或《費用報銷單》、《旅差費報銷單》,經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審批,財務複核後方可付款。

  第5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21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企業會計制定》規定,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

  第22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管理及卡片登記工作,綜合科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23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科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製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門審核后,經主任辦公會批准再進行賬務處理。

  第6章 收入管理

  第24條 收入來源:中心資金來源由主管單位撥付,

  第25條 所有收入要按照規定及時入賬,不得截留至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7章 支出管理

  第26條 支出:是指本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27條 支出範圍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交稅金等,

  (1)管理費用:是指單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社會保障費、辦公費、差旅費、房租水電費、油料費、維修費、審計費、訴訟費、業務費、稅金、其他支出。

  (2)應交稅金:指單位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它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及教育附加。

  第28條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繳費基數的12%、基本養老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20%、基本醫療保險按職工繳費基數6%逐月繳納。

  第29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30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見《江西**實業管理中心差旅費管理規定》。

  第31條 單位各項支出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和核算,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計劃調度、規範管理、財務科要定期進行支出情況分析、制定節支措施。

  第8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32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經營支出明細表。單位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完成。

  第33條 年末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主要內容包括:

  (1) 收入、支出情況,完成任務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等。

  (2) 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4條 財務分析是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科應定期對單位收支情況做出分析,通過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9章 附 則

  第35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負責解。

  第36條 本辦法自主任辦公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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