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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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宗親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聯誼會財務行為,保護會員和理事單位合法權益,發揮財務在聯誼會中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聯誼會財務部為本會資產管理部門,接受聯誼會會長領導,對聯誼會理事會負責。
第二章 機構 人員 職責
第三條:本聯誼會設財務部,為聯誼會職能部門,對理事會負責。
第四條:財務部設財務總監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五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收繳會員和理事單位會費
(2) 負責理事單位和其他贊助單位捐贈現金和實物的管理
(3) 按理事會決定對每次活動的經費進行預算,對活動開支情況進行決算。
(4) 負責審核聯誼會開支報銷的原始單據
(5) 對聯誼會經費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和管理台賬
(6) 定期對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7)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8) 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財務總監的職責:
(1) 負責制定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2) 負責定期對聯誼會財務工作的審計監督
(3) 負責制定聯誼會經營管理活動的財務方案
第七條:財務會計的職責:
(1) 審核報銷單據的真實性和手續完整性
(2) 記賬、報賬並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 妥善保管財務章,負責三聯單現金收據蓋章、登記、發放和核對工作
第八條:財務出納的職責:
(1)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 嚴格審核現金收支單據,接受捐贈現金和實物時必須以統一的三聯單現金收據開票、收款,並填寫《捐贈榮譽證書》,及時結算現金入賬。
(3) 辦理現金收付,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
(4) 配合會計進行各種帳務處理
第三章 資 產 管 理
第九條:聯誼會財務應嚴格執行財金管理和規定,及時辦理收付和記帳工作,貨幣資金由出納員專人管理,會計人員不得兼管貨幣資金。
第十條:聯誼會以會長實名開設活期儲蓄賬戶一個,授權會計管理存摺取款密碼,存摺由出納員保管。
第十一條:聯誼會收入和支出業務應分開處理,不得相互對抵。
第十二條:聯誼會經費開支報銷,明確每一張發票必須有一個經手人,兩個分會副會長審核把關簽字之後,報會長審批同意之後方能報銷。
第十三條;聯誼會財務總監應定期和不定期對貨幣資金管理進行抽查核對,對抽查結果須向理事會彙報,對貨幣資金管理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聯誼會財務應加強對債權債務的清理,對債權發生達1個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關經辦人員催辦外,應向秘書長和會長報告。
第十五條:聯誼會會員辦理業務需借支備用金,借款單應由秘書長和會長(副會長)審批,審批權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條,未經審批,財務部門不得辦理,業務辦理完畢應在一個月內結清。
第十六條:聯誼會購入資產單位價值在200元及以上,預計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應列為固定資產管理,設立固定資產台帳。
第十七條:本會購置固定資產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由會長常務會議同意后,由秘書長派專人採購,並建立財產檔案。
第十八條:聯誼會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捐贈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實物出廠價計價入賬,無出廠價相關資料的,由秘書處會同財務部按市場行情核定並報理事會確認。
第四章 出差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本會公派辦事人員出差差旅費開支標準:原則上實報路費、住宿費、會務費和禮品費,不能報伙食費、補貼等,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十條:原則上非專職人員出差費用不能報銷、專職人員因公出差以節約為本,路費、住宿費按最低標準報銷。
第五章 業務活動應酬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公益活動、書志編纂、捐款工作過程中招待宗親和有關單位的餐費、禮品費、慰問金、紀念品可予報銷,但娛樂費本會不報銷。
第二十二條:應酬費批准權限。
經辦人 審核人 複核 審批人
簽字 秘書長或分管財務副會長 監事主任 會長
第二十三條:所有應酬費報銷必須註明招待客人的身份、人數和應酬人,由經辦人簽字,秘書長和分管財務副會長簽字,監事主任複核、會長審批報銷。
第六章 投 資 管 理
第二十四條:聯誼會對外投資,應進行充分調查和可行性分析,擬定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投資計劃書,由理事會審議批准,未經理事會審批不得對外投資撥款。否則,由相關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聯誼會對外短期投資,應以國庫券、國家債券等信譽較高,收益穩定的品種為主,不得從事股票二級市場投資。
第二十六條:聯誼會對外投資應指定專人負責或分管,對投資經營情況要全過程監督,財務部有權對投資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第七章 收 益
第二十七條:聯誼會經營收益除必要開支外,根據聯誼會章程規定,屬全體會員所有,必須用於聯誼會活動開支,不得進行分配。
第二十八條:聯誼會經費開支必須堅持量入為出原則,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九條:聯誼會經費年度結餘應結轉下年度使用,理事會換屆財務部必須進行財務決算,向會員大會報告並向新一屆理事會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由聯誼會財務部制定,在具體實施中可不斷補充完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屆二次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以上所訂條例,誠望膺任宗賢自覺共同遵守,忠心致力履行職責,為宗親大業的蓬勃發展而律己奉公,不負全體宗親之重託和期望。
***氏宗親聯誼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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