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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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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房工作制度(一)

  一、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一切為病人着想,積極開展各種方便病人的服務項目,縮短處方調配時間,不得與病人爭執,不得脫崗、串崗。

  二、努力學習業務,提高業務素質,了解各種中草藥、中成藥的用途、用法和配伍禁忌,提高工作質量,防範差錯、事故。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調配處方前應檢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核對病人姓名、年齡、科別、藥名、劑量、用法、用量。凡有藥物過期、霉變、潮解、瓶口鬆動、標籤脫落等均不得使用,凡處方不合格、劑量不清楚或有其它疑問等暫不調配,並積極與處方者聯繫,弄清問題後方可調配發葯。

  四、中草藥稱量應準確,不得憑估計取葯,需先煎、後下、包煎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須向病人詳細說明,並另行包裝,在葯袋上註明。

  五、危急、重症、年老體弱者優先。

  六、普通藥品每個月每季度請點一次,貴重、統計藥品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門記錄本記錄每日的消耗量。

  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室內禁止吸煙,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加強水、電管理。

  藥房工作制度(二)

  一、嚴格執行《醫務人員行為道德規範》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做到熱心接待、耐心解釋、細心調配,努力改善服務條件,縮短調配時間,方便病人,優質服務。

  二、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執行崗位職責,按時上、下班,不脫崗,不串崗,工作時衣帽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操作規範。

  三、調配處方時認真執行“三查”、“七對”,即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核對病人姓名、年齡、科別、藥品、劑量、用法、用量,無誤後方可發葯,不合格、不規範的處方,尚有疑問的處方應暫停發葯,積極與醫師聯繫,問題解決後方可發葯。

  四、發葯時應詳細向病員說明用法,片劑應將服法標於藥盒或藥瓶簽上,乳劑、混懸劑以及其它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不可內服”等字樣。

  五、急診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婦患者優先調配處方。

  六、做好貴重、毒、麻限劇藥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日統計消耗量,每月清點盤存一次,做到“葯與賬相符、入與出相符”。

  七、室內保持清潔,藥品分類定點放置,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工作制度(三)

  為了規範用藥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杜絕藥品的濫用現象,提高臨床治癒率,特制定本制度。

  1、對於臨床需用新葯,按照規定及上級要求一律採用申請制度。

  2、凡是本單位基本用藥範圍以外的品種,採購時必須填寫新葯申請表,由申請科主任簽字,報葯事管理委員會審批,並由葯事委主任簽字後方可採購。

  3、對於申請的新葯,一定要考察好藥品的療效、副作用及價格等,做好綜合評估,切實符合醫療應用範圍的方可申請。

  4、杜絕偽、假劣藥品冒充新葯或以更換名稱、包裝后冒充的新葯。

  5、對於有質疑或有爭議的新葯杜絕採購,採購新葯時要符合有關規定及上級要求,確保新藥品種的質量安全、有效、經濟三大原則,更好地發揮新葯的臨床療效。

  6、對於新藥品的申請經審批採購后,要及時追蹤藥品的臨床療效、副作用及其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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