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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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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10、黑板報內容應及時更換,需確定專人負責、專人抄寫,不敷衍了事、講究實效、實用。

  八、請假制度

  1、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上課、自修、勞動、活動等日課表內排定的時間)如因故不能到校時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外出競賽等)、事假、病假三種,請假時應有相應的證明。公假帶有關部門證明;事假需家長證明;病假需醫生或家長證明。

  2、必須事先請假,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3、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之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批准後送教務處登記,才算手續完畢。

  4、為保證制度的嚴格貫徹,減少曠缺課,有關曠缺課作如下規定:

  (1)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到校者作曠課,上課後遲於教師進入教室(或集會場所)作遲到論,教師未宣布下課(會議或活動未宣布結束)而離開者作早退論,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次。

  (2)一學期曠課時數累計達一天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三天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二周以上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總時數經上級批准責令其停學。

  (3)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九、文明禮貌規定

  1、要求做到每周一至周四入校穿服裝且整潔,不穿背心、拖鞋或赤腳進校。

  2、見到老師同學要問好,與老師分手要說"再見"。

  3、得到別人的幫助或借用了別人的東西要說"謝謝",做錯了事要主動承認錯誤,並說"對不起",破壞不別人的東西,應該道謙、賠償。

  5、要尊敬老師,不對老師評頭品足,不給老師起綽號,不在背後說老師的壞話,當老師對自己進行批評教育時要虛心聽取,不辯論、不頂撞。

  6、要尊重家長,熱愛勞動,勤儉節約,孝敬父母。

  7、對同學要團結友愛,不欺侮小同學、女同學。

  8、進辦公室應喊報告,經老師允許後方可入內,不亂翻老師的東西。

  9、進出校門須下車。

  十、集會、課間操、勞動紀律規定

  (一)集會紀律

  1、按時整隊,集體進會場,按指定地點就座。

  2、遵守會場紀律,不遲到早退,不交頭接耳,不看書報,不做小動作,專心聽講。

  3、重要報告,要認真記筆記。

  4、會議期間因故要離開會場時,要請假。

  5、散會時,依次離場,椅子帶回教室。

  (二)課間操紀律

  1、每天都要按時參加課間操、眼保健操和課外的體育活動。

  2、出操集隊要快、靜、齊,動作要規範、認真、有力。

  3、出操時夏天不得戴草帽、太陽帽和墨鏡,冬天不得穿大衣,戴手套。

  (三)勞動紀律

  1、按學校教學計劃和文明禮貌的要求,積極認真參加校、班組織的各項勞動活動和勞動競賽。

  2、勞動時要主動、積極、吃苦耐勞。

  3、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勞動時要愛護勞動工具,遵守操作技術規程。

  4、要熱愛集體,樂於助人。

  5、勞動時要勤于思考,理論聯繫實際。

  十一、愛護公物規定

  1、不亂塗亂刻牆壁、門窗、桌凳;不折花木;不破壞校園內種植的綠化。

  2、開關門窗時,必須隨手扣好風鉤,插好插銷,以免打碎玻璃。

  3、保證圖書的整潔,破了要及時修補,不得長期佔用或轉借。

  4、借用的公物必須經管理人同意,使用后必須及時歸還,放回原處。

  5、班內的清潔工具要愛護,使用後放回原處,不亂搞班級的清潔工具。

  6、節約用水、用電。發現自來水、電燈開着,人人有責把它們們關掉。

  7、看到公物落失在外面要自覺放回原處,不得私自佔有或隨意丟棄。

  8、要節約糧食,不亂倒剩菜剩飯。

  十二、體育活動的規定

  1、體育課課堂常規

  (1)上課前兩分鐘,學生到達指定場地集隊(體育委員負責),不遲到、不早退,因事因病缺席應事先請假。

  (2)服裝要輕便、整潔,一般應統一穿運動服,不佩帶有礙於活動和安全的物品,不穿皮鞋、拖鞋、高跟鞋進運動場,提倡穿運動鞋。

  (3)上課要精神集中,專心聽講,認真看老師示範,按照要求練習;聽從指揮,不隨意離開活動場地。

  (4)愛護場地和運動器材,發現損壞,應及時向老師反映。

  (5)活動中應互相照顧保護,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6)認真參加考核和測驗,不弄虛作假。

  2、眼保健操常規

  (1)做眼保健操位置要正確,動作合拍,不裝模作樣。

  (2)做眼保健操因故不有參加,事先應向班主任請假。

  3、課外活動常規

  (1)按照排定的活動日程、內容參加課外活動。

  (2)活動所需器材由體育委員向體育器材保管員出借,填好借條單,方可拿出器材室;用完后及時歸還。

  (3)所借體育器材如果損壞或遺失應追究責任,責任到人,否則由班級賠償。

  (4)活動小學生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十三、文明學生評比條件

  1、勤奮學習,各科學習成績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一定的進步和提高。

  2、尊敬師長,對老師、長輩有禮貌,團結同學,語言、舉止文明。

  3、愛護公物,不亂塗亂刻,不摘花攀枝,節約用水、用電、用錢,不浪費糧食,講究衛生,不亂扔果殼、紙屑。

  4、遵守學校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不結夥,不夜遊,不進"三室一廳",不賭博,不看不健康的書刊,不談情說愛。

  5、生活儉樸,衣着整潔,扣好鈕扣,不穿背心、拖鞋進校,男生不留長發,女生不燙髮,不戴首飾。

  十四、獎勵辦法

  1、獎勵種類發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獎勵者均記入學生檔案。

  2、凡有下列一次表現者,分別給予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直至通報表揚和獎勵;拾的交公;自覺愛護學校花草樹木和公物;熱心助人勇於揭發違紀現象;模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社會治安。

  3、凡取得各類積極分子稱號者;均發給榮譽證書,及適當獎品,並向全校學生公布,記入檔案。

  4、凡參加各類學科競賽獲獎者,按獲獎等級分別發給證書及獎品。

  學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機制,促進和保障學生社團積極健康的發展,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我院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社團,是指由學院在籍學生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而自願組成,由學院登記註冊,以實現成員的共同志願為目標,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應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院規院紀。

  第四條學院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弘揚學院篤實、求真、自強、開拓的辦學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突出思想性、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服務和凝聚同學。

  第五條我院學生社團工作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由院團委具體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在院團委授權之下,負責我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生社團成立,須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同意,報院團委批准,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七條學生社團不具有法人資格。學生社團的成員應該是我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發起成立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紀律處分;

  (二)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確定的負責人,且負責人應得到院團委的認可;

  (三)有合法、合規、健全的社團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要明確本社團宗旨,有能力指導本社團活動。

  第九條我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全稱為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各學生專業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十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學生社團成立申請書;

  (二)學生社團章程草案;

  (三)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和書面意見;

  (四)須認真填寫《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全稱、學生社團類別;

  (二)性質和宗旨;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組織管理制度、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五)經費來源、財務管理制度;

  (六)負責人的產生程序及職權;

  (七)社團終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社團發起人持申請書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到學生社團聯合會領取《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收到本辦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報院團委批准后,並予以公告,社團方可成立。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將《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申請成立登記表》報院團委備案。

  第十四條社團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對未獲得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聯合會須提出不予以批准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況不予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

  (二)院內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受過院紀院規處分;

  (四)申請材料中有弄虛作假情況。

  第三章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經院團委授權,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的財務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辦法的問題進行監督和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必須履行學年註冊手續,每學年上學期的第一個月到院團委進行註冊。逾期不登記註冊的社團視為自動解散。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可以製作本社團的標誌,會員卡等物品,社團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應在書面申請得到批准后,由學生社團統一刻制。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交流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要由院團委審查通過。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的網站(主頁)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院紀院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學生社團建立網站(主頁)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報告和樣本一份,經批准後方可發送到網站上。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須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學生社團跨院進行交流活動,須經院團委批准。

  第四章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社團的方針、發展規劃;

  (二)選舉和增補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應由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社團聯合會行使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團下設辦公室,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部門。

  第二十五條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換屆工作應在院團委指導下進行。

  第五章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我院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學生所參加的社團數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個社團擔任主要負責人。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條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院紀院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學院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二十九條社團會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並交納會費。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應當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极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主動關心本社團的各項工作,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要有利於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有利於校園文化建設,有利於服務青年的成長、成才,有利於服務社會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必須在憲法、法律法規和院紀院規許可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從事與本社團無關的活動;各社團活動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及院團委的監督,服從學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條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對社團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獨立自主,有創造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四條各社團應在每學期開學后二周內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內分別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第三十五條各社團舉行活動前應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詳細的活動方案,在活動時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社團活動安排應與學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相協調一致。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定期反映學生思想動態,反應學生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八條各社團必須團結友善,不得以不正當行為進行競爭。

  第七章學生社團的經費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採取學院支持與自籌相結合,自籌為主的原則,要積極爭取院內外的廣泛支持;

  第四十條各社團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收取一定會費,會費每年9月份註冊和納新時收取一次,最高不超過10元,老會員註冊交費後繼續保留會員資格。

  第四十一條社團經費的使用須符合學院的財務規定;社團的公共財務是為社團服務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學生社團的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表彰一批“優秀社團”。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責令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院紀院規的;

  (二)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辦法規定和不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和指導的;

  (四)財務出現重大差錯和混亂的;

  (五)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按規定定期註冊的;

  (六)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七)社團成員盜用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

  (八)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的;

  (九)社團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十)背棄社團宗旨,從事與本社團宗旨不符的活動,造成一定影響、情節惡劣的。

  第九章學生社團的變更及註銷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院團委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時,可以自行解散,並報送院團委備案。

  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院團委將強令註銷;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觸犯院紀院規,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的;

  (二)背離社團活動宗旨,影響極壞的;

  (三)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常活動的。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共青團黑龍江民族職業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學生管理制度(三)

  為了有效的開展本補習班的各項工作,輔導學生保質保量的完成家庭作業以及有效地提高學生成績,特制定學生管理制度如下:

  1、不得遲到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時到,請家長提前打電話請假;

  2、學生不得無故曠課,以免影響學生成績以及學習進度;

  3、必須認真完成作業,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得講小話、交頭接耳;

  4、學生每完成作業立即上交給老師檢查,如有錯誤需改正後再交與老師檢查驗證;

  5、提問必須先舉手,不得大聲喧嘩;

  6、不得無故在教室里走動,如需喝水、上廁所等必須徵得老師的同意方可;

  7、上下樓時不得大聲打鬧,不得亂仍紙屑、果皮等垃圾;

  8、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不罵人,不打架;

  9、20:30下課後完成作業的學生必須立即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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