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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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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規章制度(一)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後;晚上籤到時間為7:00以後、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幹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並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並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覆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繫,進行彙報 。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幹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 分管領導,併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並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准,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准後方為有效。批准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並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工作規章制度(二)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辦公室和系統工作與市行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2、負責組織市行辦公和重要會議,確保市行決策的貫徹落實;

  3、負責協調各部室工作,綜合全行信息,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機關工作質量和效率;

  4、負責協助行領導做好全行性重大課題調研,為行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5、負責黨的宜傳工作和全行的業務宜傳工作;

  6、負貴農村金融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7、負責系統的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貴處理文電批辦工作;

  9、負貪市行會議議定事項和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10、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規章制度(三)

  1、負責在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主持監察室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全行年度或階段性監察工作計劃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和檢查全行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全行各級組織和員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執行銀行內部各項規章制定的情況;

  4、負責召集並主持召開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監察室室務會議、監察室全體人員會議等,研究議定重要事項;

  5、負責全行系統各部門及員工違法違紀案件的管理、查處、審理;

  6、負責簽署和批閱上級來文及信訪件,負貴組織對部門、員工的審訴及信訪件的核查和處理;

  7、負責審查執法監察的立項,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8、負責主持討論、擬定對違法違紀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政紀處分意見,經批准后負貴落實;

  9、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門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並組織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監察室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10、負責搞好部門協調,及時向上級監察部門和本行領導報告 工作;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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