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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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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條例 標籤:語文教學 三項制度

  高中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逐步使教學常規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根據教育局《教育評價方案》精神,特制定《高中常規教學管理條例》。

  第 二 條教師要堅持政治學習,關注時事政治,用“八榮八恥”規範自己的言行,熱愛教育事業。教書注重育人。堅持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斷更新教學觀念和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

  第 三 條教學常規管理包括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輔導、檢測與評價、教科研等六個方面,教師在按要求搞好常規教學的前提下,學校鼓勵教師在教育教學方面勇於創新,努力探索新的教育教學方法……

  第二章 備課

  第 四 條教學計劃:備課組長要組織同年級同學科教師認真研究教學大綱、教材及新課程標準,統一制訂每學期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分析、教學目的、任務、教學的基本要求、實施教學的方法、教學的具體步驟、教學相關措施以及每周的進度安排。教學計劃一般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完成。

  教學計劃要交教研組長審查。學科教研組長審查年級學科計劃時堅持兩個原則:一年級注重基礎,保證完成本學年教學任務;從二年級開始至三年級第一學期末完成二、三年級新授課任務。教師要嚴格按教學計劃進行教學活動,如需變動,須經教科室、教研組長同意。教科室、教研組長隨時督查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 五 條 備課要求:課前備課,要求每節課有教案,做到“六備”即備大綱考綱、備教材、備教法、備學生、備練習、備情感;以單元、章節或課為單位分課時寫教案;教齡在六年以內的必須寫詳案,超過六年的可寫簡案;教案應思路清晰,提倡寫教後記;教案應有教育教學目標(包括知識、能力、情感)、重難點、教學方法、課時、教學內容與步驟、作業布置等環節;體現因材施教原則。

  第 六 條 認真設計、編寫好教案,教案應使用學校統一的備課紙,書寫工整,文字規範,作圖準確。

  第 七 條集體備課:同年級同學科備課組教師應在備課組長主持下堅持集體備課,學習教學、考試大綱和教材,學習最新教學教研信息,研討教學方法,安排單元教學活動,做到統一進度、統一內容、統一作業、統一重難點、統一測試考核、統一標高與要求。每周集體備課要有中心發言人、中心議題及活動記載,學科教師在每周集體備課中輪流擔任中心發言人。

  第 八 條作文布置及其評講和試卷評講要求寫簡案即寫明目的、內容、重難點、過程及方法。技能課教案要突出學科特點,要寫明訓練目的、要求、內容、方法要領、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第 九 條 有實驗的學科教師應在課前憑“實驗通知單”通知實驗員準備或到實驗室借取相應器材,並在課前完整熟練的操作一遍。

  第三章 課堂教學

  第 十 條 教師必須到教室門前等候上課,上課鈴響後,教師應立即進入教室上課。

  第十一條教師上課要衣着整潔、儀錶端正、舉止大方、精神飽滿、教態自然。

  不穿背心、拖鞋、短褲進教室,不戴變色鏡、墨鏡上課。杜絕在上課時間吸煙、坐着講課、接打手機。體育老師上課要穿運動服、運動鞋。女教師淡妝施教。

  第十二條教師講課要吐詞清晰,提倡用普通話講課;教學語言要準確精鍊,形象生動,講話要抑揚頓挫,富有節奏感、邏輯性;上課不得講與教學無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 上課不得中途離堂和提前下課。杜絕誤課和隨意調課(事假調課必須在教務室備案)。

  第十四條 課堂板書精當、規範。

  第十五條課堂教學要充分體現教材中知識、技能、情感、態度、價值觀的目標,充分體現啟迪學生思維、創意和想象力;準確把握教材的內容特點和重難點,講授正確科學,啟發性、思維性、目標性突出,重視教學資源開發和整合,能依據教學內容適當擴展;用語力求規範流暢、簡明生動,板書工整,脈絡清晰;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導入能體現“實、快、巧、趣”,師生關係和諧、課堂氣氛活躍;最大限度的運用多媒體等直觀教學手段激勵學生的學習興趣;問題設計要為學生自主發展提供思維的時間和空間;課堂教學活動形式靈活多樣;引導學生敢於發表不同意見和獨創性見解;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學生的求知慾;課堂中有意識的培養學生進行有效合作、平等交流;注重學生知識技能、思維能力、思想情感的培養。

  第十六條課堂上教師要關心每一個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侮辱歧視困難和有生理缺陷的學生,不準擅自責令學生離開教室或停課反思。

  第四章 作業批改

  第十七條作業布置:作業是檢查學生知識掌握情況的重要環節。各科必須依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向學生布置數量適當的作業:每節課要求有書面作業或思考題,語文每學期不少於7篇作文;英語每學期不少於10篇小作文(語言表達);每單元、章節和課或知識點要有過關檢測練習;作業必須有明確的訓練目的,難度適中,精選書面作業的每道題目,提倡分層練習;作業分抄本作業、油印作業、口頭作業、實際操作等不同形式。各科油印作業由備課組統一安排。

  第十八條作業批改:書面作業(含檢測考試卷)應做到全收全改,各學科每2節課至少全收全改1次作業,單元、章節、和課或知識點過關檢測練習必須全收全改,語文學科的作文、英語語言表達全收全改分別不少於6次和10次;批改作業應及時、仔細、準確;作文批改有眉批、尾批、評語、等級,對錯別字、不規範的字、語法、修辭、邏輯等錯誤必須明確指出;作業必須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記載,過關檢測練習批改后要有錯題登記;作業批改后要根據共性問題認真備課、集中講評;批改作業要批閱解題的全部過程,查看解題步驟是否規範、完整,結論是否正確;作業批改要有等級評定。

  第五章 輔 導

  第十九條輔導要有目的、有內容、有重點。輔導安排在課外活動和早、晚自習時間,高一、高二體育或體育藝術輔導訓練不得佔用課堂時間,輔導地點一般在教室或辦公室(體育、體藝除外)。

  第二十條學校統一安排的早晚自習輔導,教師要視為正課,應有準備地按時到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輔導要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注重培優補差。

  第二十一條學科競賽、體育和體育藝術訓練,在教科、教務室統一安排下進行培優輔導或訓練,要求有書面安排即定時間、定地點、定對象、定內容、定檢查評估辦法、定待遇,輔導教師要深入研究輔導內容,要有詳細教案和階段性考核記載。

  第六章 檢測與評價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務室每學年組織兩次期中考試、兩次期末統考,其他統考經教務室同意由年級組織,單元測試由備課組組織。

  第二十三條 非全市組織的統一考試,由教務室會同學科組挑選相應把關教師命題,原則上在年級間交叉選擇命題人。

  命題應遵循針對性、導向性、科學性原則,確保考試的信度和區分度。

  實行命題人署名制度,強化責任意識;試卷和答題卡清樣交教務室負責領導審核後方可付印。

  第二十四條各科要注重平時教學,章節、單元、課或知識點過關測試要注意頻度和難度及試卷的題量、長度、檢測的目的、評價標準。大型考試要認真組織學生考前複習,上好複習課。

  第二十五條試卷印製和監考工作按《高中考務工作暫行條例》中的各項條款執行。考試要嚴肅考紀、端正考風,對於違紀現象要曝光,缺考者和成績不合格者要補考。

  第二十六條校內閱卷以備課組為單位集中進行,一般採用流水作業的方式閱卷。閱卷前應由備課組長組織教師明確標準答案和統一評分標準,閱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防止前緊后松,標準不一致現象,閱卷中發現學生抄襲雷同卷,要及時上報。閱卷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

  市統一組織閱卷由教務室統一安排,嚴格按組織單位的統一要求進行。

  第二十七條閱卷完畢並經複查后應交教務室統一拆封登分。登分時,應如實按卷面登載,不得隨意加分、減分。若發現明顯的總分錯誤,須經教務室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正

  第二十八條考試結束后,各科應根據學校統一要求,寫出書面質量分析報告,報告包括:試卷分析、目標生得分狀況、主要成績、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今後教學措施。學科成績依據學科特點按高考試卷分值評定記載。

  第二十九條每學期各班要召開兩次科任教師協調會,研究班級教學狀況,客觀評價每個學生,使培優拔尖與糾偏轉差工作落到實處,注重班級學生全面發展,讓不同層次學生學有進步。

  第 三 十條 音體美學科每學期必須對學生進行成績測試或考核與認定。

  第七章 教科研

  第三十一條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開學初要擬定本組的教研計劃,教研計劃包括:學習教育理論和新課標、教學研究課題、研究性學習的開展辦法、公開課的安排等。計劃要及時交教科室,由教科室匯總印發備查。

  第三十二條教師要積極主動參加各種教研活動,承擔教研任務,既要敢於挑戰權威,發表自己的觀點,也要認真學習,取人之長,補已之短。教研活動包括集體備課、主講公開課、聽課評課、校際教研活動。學校鼓勵教師積极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學科活動(如優秀教案、優質課、聽說課競賽等),鼓勵教師在各級各類雜誌上發表教育教研文章。

  第三十三條全體學科教師要積极參加各種師資培訓活動,達到師訓學分標準。骨幹教師要承擔對青年教師的指導任務,定期主講示範課,聽被指導教師的課,及時指導青年教師的教學常規工作。青年教師要積極主講彙報課,參加校內舉辦的青年教師優質課比賽,在教學中形成自己獨到的教學風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課時計劃:原則上按教學大綱的課時計劃安排學科課時,根據學校實際需要調整課時計劃時須報校長辦公會同意方可實施。

  第三十五條實行教學常規督查、考評、津貼、獎懲制度。教務室負責課堂到崗、班務日誌、教學目標、課時計劃、常規教學崗位津貼及獎懲、教學效果評價、周六周日補課、早晚自習及特長生輔導訓練的管理與督查;教科室負責一月一次的備改與聽評課檢查及集體備課、教學計劃、學科競賽、教研活動、課堂教學評價的管理與督查。教務室、教科室要及時通報或公示督查考評結果。

  第三十六條常規教學(過程)崗位工作量認定分兩個系列:周一至周五每天8節課從備課、上課、批改作業三個方面按0.2、0.6、0.2的權重認定工作量並根據學校財力給予常規教學崗位津貼(具體認定辦法另定);周六周日補課、早晚自習(含集體備課)、競賽與特長生的輔導或訓練依據時間、職責等對到崗人給予加班補助(補助標準另定。工作量按權重記入教師檔案)。非教學崗位工作量及其津貼根據履行崗位的時間、職責、特點、性質參照以上兩個系列按一定比率執行。

  第三十七條根據年級教學目標特點從班級學生入圍數及其均分上升率、有效分入圍率或吻合率等方面對班級及學科教學進行考評並依據學校財力對考評結果予以獎勵:高三年級獎勵高考及一、二、三統中的優勝班級和學科(組、學科教師);高一、高二年級獎勵學年、學期統考中的優勝班級和學科(組、學科教師),年獎勵人均總額在完成年級目標任務的前提下不低於高三年級獎勵人均總額的60%。

  第三十八條 違規處罰。

  第一款集體備課實行督班領導考勤制。備課組當月集體備課無故缺一次,該備課組每人扣5元,備課組長扣10元;無故不參加集體備課的教師一次扣5元;因事因病不能參加集體備課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集體備課記載嚴重不全或無記載,內容、時間與計劃安排不相符合視為未進行集體備課。

  第二款教師每學期至少講一節公開課,每月至少聽2節同學科教師的課;行政領導每月至少聽3節課。公開課、研究課必須要有對教案的討論,聽課記錄、評議記錄,以上每少一次(或一項)扣發當事或責任人當月津貼5元。

  第三款教科室每月組織一次備改檢查,對學科教師相應項目的工作量進行實際認定:備課從數量、環節、質量、配合檢查等方面進行實際工作量的認定;作業批改從批改數量、質量、配合檢查等方面進行實際工作量認定。具體檢查、認定辦法由教科室根據備改要求另定細則。

  第四款教師必須按要求認真上好每節課,杜絕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等現象。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依據時間扣除相應工作量並通報;早晚自習(含輔導訓練)和周六周日補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扣除相應時間的補助並通報;所有誤崗(空堂)扣除責任人相應時間的工作量或補助外每40分鐘罰15元,並承擔在其期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因事因病請假未上崗的減去當事人相應時間的工作量與補助;經教務室認可的調課(含早晚自習輔導或訓練、周六周日補課)不扣工作量或補助,沒有經教務室認可的調課或調課未落實造成的空堂參照第四款的相關條款處理。

  上崗時間對學生睡覺、看小說、聽單放機、玩遊戲機、吃零食等現象,教師不予制止,被當班領導發現,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2013年3月1日生效。

  湘 雲 高 中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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