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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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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可以說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是在充分繼承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關於法制建設的理論的基礎上結合當代中國社會實際發展起來的,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再創造。

  第二,建國以後我國法制建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成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形成的歷史依據。

  新中國成立以後,以毛澤東為領導核心的中國第一代領導集體,面對中國法制基礎薄弱、人們法制觀念淡薄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將法制建設提上了議事日程。1950年4月30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54年9月20日,由全國一億五千萬人參與討論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得以通過,國家根本大法的誕生為中國法制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但是從5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黨和毛澤東對國際國內形勢估計的失誤,加之對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準備不足等原因,黨的指導思想陷入了“左”傾,並逐步走向極端。階級鬥爭被盲目擴大化,同時社會上個人崇拜、個人專斷之風盛行,法律形同虛設。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集體科學地總結了建國以來法制發展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這就成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得以形成的歷史依據。

  第三,改革開放和工作中心的轉移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現實條件。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把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我們在堅持公有製為主體的前提下,允許多種經濟成份並存,並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度地進行宏觀調控,增強市場競爭活力。改革開放20年來,我們逐步地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需要有法律將已有的改革成果固定下來,同時市場經濟的建設是全方面的建設,涉及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領域的改革和調整都需要在法律的指導下有序地進行,社會迫切地需要健全的法制。這就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現實條件。事實證明,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也正是隨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在實踐中逐步形成的。

  第四,國際法制日漸趨同的大趨勢,是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形成的時代背景。

  隨着世界政治、經濟局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和平與發展成為當代世界的兩大主題。在各國謀求經濟發展,以促進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同時,各個國家以及各種國際經濟組織都在加強立法,以更好地促進和保障經濟的發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使得各國的法制建設與發展也在謀求平衡和統一,只有各國法律的相互融通才能更好地促進各國經濟的相互往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行改革開放,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與國際的交流日益頻繁,這就要求我們在加強自身法制建設的同時,努力謀求法律與國際接軌。在這樣的大的時代背景下,我國法制建設的任務越發顯得艱巨,這就需要一個系統、完善的法制建設思想對我國法制建設總的發展加以指導,以避免法制建設與發展中的盲目性,這就成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形成的時代背景。

  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集體不斷在實踐中探索、創新,逐步形成了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思想。

  二、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基本結構

  在鄧小平的法制建設思想中,始終貫徹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同時矢志不渝地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法制建設基本原則。在這樣一個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鄧小平對我國法制建設的諸多問題作了精闢的論述。從總體上看,他的法制建設思想主要包括了兩個層次,一個是社會主義法制思想;一個是法治思想。在改革開放之初到二十世紀中後期,我國法制建設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鄧小平集中提出了一系列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思想,闡明了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理論,並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提出了根本性的要求。在我國大力加強法制建設,法制與民主建設逐步成熟的同時,尤其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鄧小平又將法制建設的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將傳統的“法制”升華為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從而為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法制到法治的變化,是鄧小平對我國法制建設的重大貢獻,他為我國社會主義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前景。

  (一)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理論精髓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精髓,是毛澤東思想的精髓,同樣也是鄧小平思想的精髓。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中當然也始終貫穿着這一理論精髓。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對於我國的法制建設提出了諸多的內在要求:

  首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要充分認識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認清法制的本質,批判地吸收一切可吸收、利用的合理因素,建立符合國內、國際實際情況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法制建設應當反映我國現實的政治、經濟情況,要尊重我國的歷史傳統,要考慮到人民的生活習慣。做到法律的制定能夠反映出真實的社會實際,能夠真正地為調整社會主義的社會關係服務。從本質上看,法制建立在國家制度基礎上,是國家制度的一個方面,因此它與專制不相對立,不與國家的形態相對立。此種情況,決定了我們對於資本主義法制建設中的合理部分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區別地予以吸收,以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這就要求在我國的法制建設中,對於國外的先進經驗要大膽地解放思想,要充分地實事求是。

  其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在我國法治的建設歷程中,充分認識法治本質的基礎上,廣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依法治黨、依法行政,樹立法律的絕對權威。法治是建立在廣泛的民主之上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重要的是要營造出一個民主、寬鬆的社會環境,使民主廣泛地、真實地深入到人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以及社會生活中去。在這一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就是長期閉鎖門庭導致的對世界先進的法治文明成果的戒懼,幾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還在我國一定範圍內持續。要清除這些障礙,就要在全黨、全民中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學習、借鑒世界法治文明基礎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同時更要堅持實事求是,用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客觀標準,排斥人治思想的干擾,樹立法律的權威地位。

  再次,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做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義,準確地適用法律,審理案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追究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在審理案件中,對於不同的案件,要區分不同的性質,分別予以對待。審理民事、經濟案件,要注意使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審理行政案件,要認識到原告、被告之間在實體上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的特殊關係,敢於否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樹立人民群眾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信心,更好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審理刑事案件,不僅要靠“嚴打”,還要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維護社會的穩定,不單要着眼於打擊犯罪的數量,還要從大局考慮,努力從教育、改造入手來避免犯罪和減少犯罪。

  最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要求國家加強法律的宣傳和引導,普遍開展法律、法治社會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民的法律、法治意識。法制的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是長期的,要加強法律人才的培養,促進人們法制觀念的提高。從長遠的角度看,重要的是要從“娃娃”開始。在當前,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幹部的教育,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使之正確、完整地把握國家法制建設的精神實質,依法行政,最終實現依法治國。

  (二)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基本原則

  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中,始終貫穿這樣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縱觀我國二十幾年的法制建設與發展,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無不體現了這一原則的具體運用。“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這一新時期的基本路線,作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基本原則有着深刻的內涵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法制的建設與發展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法律從來就是一切統治階級用以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重要手段。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黨和全國人民把注意力和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開始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這就需要發揮法律調整經濟關係的重要作用,將保護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作為法制發展的首要目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成為法制發展的重要原則。只有在法制的建設與發展中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才能使法製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法制的建設與發展不應當是盲目的、隨意的,應有計劃,有意識地進行。而這種計劃性、意識性就應該體現我國現時期的基本路線。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進行,牽動着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即帶動各領域的共同發展,同時也受到各領域發展的制約。要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就要以法制來確立一個有序的社會環境。這種社會環境的確立應當照顧到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有一個前提,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例如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一方面保護了智力勞動的成果,促進了文化事業的發展;而另一方面也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商標法》即確立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同時又營造了正當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法制的建設與發展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可以將黨和國家發展經濟的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使之規範化、條文化,便於操作,並賦予它們普遍的約束力,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貫徹實施,這樣可以更好地保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法制的建設與發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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