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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故事_700字

分類:五年級作文  字數:700字  編輯:pp958

“現在開庭!”“法官”大聲宣布。 

這天,我家的“家庭法庭”在我的提議下又開庭了,今天的“審判長”是我家的長老__奶奶,我是“原告”爸爸是“被告”,媽媽則坐在一邊旁聽。 

  “審判長”上席,拿起“法錘”--奶奶平時敲背用的一個東西,往桌上一敲,然後慢條斯理地問道:“原告,姓名?“我連忙站起來,說:“我,蔣松洪。”說完,我看了看奶奶,她還是那麼嚴肅,我忍不住笑出聲來。“今天你有什麼冤,要告誰?本審判長一定依據法律,根據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我緊皺眉頭,一字一句地宣讀我的訴狀:“我有個日記本,屬我的私人財產,並且受法律保護。我雖然保管得很嚴,但還是被被告偷看了。”“啊!有這樣的事。具體說說。”奶奶似乎有些生氣。“那是在上個星期六中午的事,我回到家,只見被告鬼鬼崇崇地偷看我的日記,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從被告手奪回日記本,才沒有遭受更大的損害,可不管怎麼樣,被告還是看了,事實上已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請審判長查明事實,判被告停止侵害,酌情給予懲罰。” 

  奶奶聽完我的陳述,“現在進行行庭調查。”然後轉過頭詢問爸爸:被告此話屬實嗎?爸爸嬉皮笑臉地站了起來,嘴裡支支吾吾着,“這......這是......”“被告,我再問你一次,這是事實嗎?爸爸轉過臉,沖我一瞪一眼,”是看了,怎麼樣?我?I她這麼大了看一下還不行嗎?“鑒於被告已承認原告所述的事實,並無異議,現在,法庭調查結束。” 

  “現在,我宣判。”奶奶一本正經地站起來,我們也不約而同地起立。“依照”“家庭法”第一章第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人即日起停止侵害。二、向原告道歉。三、罰洗一個星期衣服“宣布完,奶奶又補充了一句,“如不服......”“我服、我服”...... 

  這是我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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