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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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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工合同(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工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做“***”牌 (以下也稱為合同產品)、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係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長期訂做“***”***產品,並授權乙方在加工製作中使用“***”商標。

  1.2 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加工製作任務,並保證“***”牌的設計、生產、質量、安全、售後服務及產品的合法性。

  1.3 乙方製作的商標為“***”牌的***只能供應給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給任何人。乙方對品牌為“***”牌的無經營銷售權。

  1.4 甲方與乙方進行長期合作。乙方負責對合同產品的技術更新、產品升級和開發新產品。乙方對所開發、製作產品的合法性及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1.5 甲方與乙方根據本合同,協商確定每一筆訂單。乙方根據甲方下發、乙方確定的訂單,安排生產製作。

  二、產品的訂做及定價

  2.1 為確保甲乙雙方長期的合作關係,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合同產品必須最具市場競爭力。

  2.2 如果其他廠家能比乙方更低的價格提供相同質量、或者相近質量的合同產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價格調整到與其他廠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 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內不予調整價格也不能合理說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2.3 如乙方銷售給其他客戶的產品與合同產品類似,則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切實享受了最優惠的價格,並能夠保證對甲方的優先供應。

  2.4 合同產品的價格以及規格、質量標準等經雙方協商、甲方考察后,甲方書面向乙方下達製作訂單。乙方在三日內向甲方確認是否接受,接受的應當蓋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業務的順利進行。

  2.5 乙方根據甲方下發、乙方確認的每次訂單提出的具體規格進行生產,負責購買加工製作所需要的一切原料、工具,直至完成加工任務,包括產品的貼牌,即產品、有關包裝、標識、說明等根據甲方要求體現甲方的“***”商標。

  2.6 乙方有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質量標準。

  三、產品的檢驗

  3.1 乙方對合同產品進行過程檢驗及出廠前檢驗。只有合格產品才能出廠。甲方另外有其他質量要求的,按照雙方的另行約定執行。

  3.2 乙方每批產品出廠,須按約定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或者優良的檢驗報告,含甲方需第三方由市級資質的檢測報告。

  3.3 合同產品使用之產品說明書、保修卡、合格證、包裝等由乙方負責印刷、提供、裝配、完成,相應款項由乙方承擔。

  3.4 合同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有國標的按國標或者雙方約定的更高標準,無國標的按雙方約定的企業質量標準。

  3.5 乙方保證,所製作的合同產品的實際技術參數不劣於合同產品包裝、標識記載的技術參數。

  四、產品的升級與宣傳

  4.1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下列樣品:a)甲方為申請各類認證所需的;b)甲方定期送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所需的。

  4.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一批產品的技術參數及相關的檢查報告,以及宣傳、營銷所需的各種資料。

  4.3 乙方應對產品使用過程產生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和改進,並提交分析和改進報告給甲方。

  4.4 乙方應對產品進行不斷的研發更新,保持“***”牌系列產品的市場領先地位。研發費用由乙方擔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質保與維修服務

  5.1 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標準、質量管理體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議和共同認可的質量文件為標準。乙方有責任提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的質量文件,供雙方就質量問題進行協 商使用。

  5.2 乙方對合同產品的質量負責,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對最終用戶(即甲方的客戶)提供售後服務。

  5.3 如果甲方的最終用戶因合同產品質量發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付,並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5.4 質保: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標準操作,乙方對產品是三個月內包退,六個月內包換,質保十八個月,並負責終身免費維修,但是經甲方事先同意而事先在產品說明書中已經明確聲明的易損件可以收取配件成本費。如果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標準,後果由甲方自負。

  5.5 如果用戶使用不當導致損壞發生維修,經甲方審核乙方可以收取維修成本費;但需要向甲方提供系用戶使用不當的證據依據。

  5.6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限自甲方的最終客戶驗收完成日開始計算。如果甲方(甲方客戶)批量購買因而無法當時一一進行質量驗收,則交貨驗收只作數量的核對。產品在最終用戶安裝完畢、使用正常時視為驗收完成。

  5.7 售後服務時間標準:京、津地區在接到報修通知后二日內到達,全國其他地區用戶三日內到達。

  5.8 如果因為自然災害、雷電等不可抗拒力量導致事故,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以及甲方客戶提供諮詢維修服務,但不屬免費保修,乙方可以收取成本費。

  六、包裝和運輸

  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須每隻單獨包裝,貼標識,每**只為一箱。每箱的必備品至少包括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訂單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6.2 交貨方式、地點:由乙方代甲方進行貨物裝運、輸送,按甲方指定的具體地點、批次、數量、日期,對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客戶送達視為對甲方完成交貨。

  6.3 輸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4 乙方承擔運輸中貨物損失或者損壞的風險。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7.1 雙方簽訂合同后,將以此合同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

  7.2 乙方對甲方確認訂單以後,甲方向乙方交預付貨款,數額為該筆訂單總貨款的20%。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預付款后按訂單量乙方回復交貨日期,把該筆訂單約定製作的甲方產品——“***”牌產品運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甲方在乙方提供交貨證明后二個工作日向收穫客戶詢問落實,隨後在一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的50%。

  7.4 乙方跟蹤落實甲方客戶安裝驗收的情況。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信息對客戶進行質量是否滿意的回訪。回訪證明產品質量無問題、或者問題均得到滿意解決的,在客戶完成質量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的25%。

  7.5 甲方根據對客戶的回訪結果,證明在質保期內乙方服務到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或者客戶滿意時,向乙方支付剩餘的5%貨款。

  7.6 如果乙方能夠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效證據,證明甲方的客戶對於乙方製作的合同產品已經完成質量、數量的驗收、完全符合有關合同要求,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25%貨款。如果乙方能夠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效證據,證明乙方已經完成維修責任、甲方的相關客戶完全滿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最後的5%貸款。

  7.7 甲乙雙方對於付款進度以及結算方式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八、違約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8.1 如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2 如果甲方延期付款,按千分之三向乙方付違約金。

  8.3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實在協商解決不了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他

  9.1 本合同有效期為 ** 年,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如果甲乙雙方有違約,則合同作廢。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

  9.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未盡事宜可在雙方協商后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章):***公司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代工合同(三)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為乙方代為加工製造LED發光模組系列產品。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簽署本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自 20** 年4月30日至20**年4月29日止,若雙方同意續約應以本協議書為基準另外簽署書面協議。

  第二條 工藝技術標準及成品質量標準

  執行乙方制定的工藝技術標準和成品質量標準,(雙方確認的技術文件,在無其他變動前,仍然適用於本合同之工藝技術標準及成品質量標準。)

  第三條(代工數量)

  1、批次訂貨:每批次加工量及時間乙方至少提前25天通知甲方。並在訂貨當天將所需材料發出。

  2、乙方預計委託甲方代工的產品,每次下單各單品最低訂單量數量不得少於以下約定:

  A、不防水食人魚白燈(紅燈)不少於10000隻

  B、防水食人魚白燈(紅燈)不少於5000隻

  C、由於生產的原因可能存在多於或少於以上訂單數量的情況存在,界時應按實際生產數量結算,多還少補。

  3、緊急訂購:

  於原材料庫存充裕之下,如乙方有必要增加訂量,應於生產日10日前通知甲方增加數量,甲方應儘力配合安排生產。

  4、訂貨更改或取消:

  乙方取消或更改訂貨應於生產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條(代工費用及結算)

  1、代生產產品之所有原輔材料和包裝物均由乙方提供。

  2、加工費所包容部分:

  a)原材料接貨、搬運、保管。

  b)生產所需的水、電費。

  c)人工費用(包含裝車費)。

  d)管理費用。

  e)設備、房屋折舊費用。

  3、結算

  提貨時付清訂貨數量的加工費,未付清款項不予提貨。

  第五條(質量責任)

  1、甲方代工產品質量應符合(江門市晨湘光電實業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2、驗收方法:乙方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驗收合格后提貨。

  3、因甲方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乙方產品不合格(依據乙方企業標準)因此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委託加工成品經交付后如發生質量異常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責任歸屬,未經甲方確認,乙方私自處置異常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加工過程中的損耗及核算)

  1、 雙方約定的合理損耗不得超出0.5%

  第七條(產品運輸)

  1、甲方代工完成的產品收貨地為甲方厂部倉庫內。

  2、代工產品提貨時的運輸安排乙方自行負責。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原輔材料和成品在甲方公司的裝卸由甲方負責。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知識產權)

  1、合作期滿,經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廠名、地址、電話和專有文字、符號以及其他甲方專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擅自使用的甲方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合同並未授權甲方銷售合同產品或進行市場活動,否則,甲方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法處置的除外。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關乙方的公司名稱或商標於甲方的任何出版物、宣傳廣告上,否則,甲方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法處置的除外。

  4、甲、乙雙方均保證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術及商業資料保密,尊重對方的專有權力,保證其僱員確立知道並遵照執行,違約者應負法律及商務上的責任。

  第九條 通知

  與本合同有關的訂單等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傳真件視為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書的效力、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由江門市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2、雙方若有增補協議,增補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之一部分。

  3、合同一式兩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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